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新闻报道:湖南某地一名叫邹丽君的女子,与夫君感情甚笃,后来她不幸患上了凶险的“脑胶质瘤”。当得知此病随时可能夺走自己生命的真实情况后,她毅然做出决定:“抓紧时间为夫君生个孩子,把生命延续下去,也把夫妻情爱留存下来”,于是不顾医生劝阻,忍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病痛,冒着生命危险生了个女婴。当孩子仅一岁多时,邹丽君安详地含笑而逝。……当时媒体是用赞颂的口吻报道这一“舍生求子”事件的。
我深切同情这位不幸的妻子,也惊讶她的执着。同时对此事产生了一些想法。
让我们透过感情的迷雾,冷静分析一下这“舍生求子”壮举给这一家三口带来的结果吧。
首先,对这位身患绝症的女子来说,违反医嘱,带病生育,进一步损害了她的健康,促其早亡。况且,带着重病与药物生孩子,不利于优生。
其次,对那位丈夫来说,本来照顾病妻就够辛苦的了,又添了个婴儿,妻子病故后自己又当爹又当妈,更加劳累。而且,带着小孩将来重新择偶很不方便。试问这位病妻,“舍生求子”究竟是爱夫君呢还是害夫君?希望我们大家都承认现实,说真话,不要感情用事。
第三,对孩子更不公平。一出世就没了亲娘,真可怜。自古有妈的孩子是个宝,没妈的孩子象棵草。如果胎儿有选择的权利,他会愿意投胎到一个没有母爱的环境中来吗?
所以,我认为,“舍身求子”有百害而无一利。仅仅为了“把生命延续下去”这一个虚无飘渺的愿望,就做出这个重大选择,付出沉重代价,太不明智了。
类似情况在现实中相当常见,只是表现程度不同而已。在这些事情上,媒体推波助澜,着实“功不可没”。前一阵子不少报纸把贵州“艾滋女”结婚一事炒作得沸沸扬扬,有好心的医生说要想办法帮助身患艾滋病的新娘生个孩子,我更感到不可思议。
我认为:“艾滋女”在治愈疾病之前,不应该考虑生育。
有人反驳说:每一个女人都有当母亲的权利。
我说,确实如此。但是,每一位母亲都有把子女抚养成人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明知自己无法尽义务了,还奢谈什么权利呢?再说,做为一个公民,我们拥有很多权利,是否每一项权利都要付诸实践呢?工作、享受不也是人的权利吗?
在现实生活中,为孩子奉献一切的例子太多了。
可是,我也曾见过这样一位独特的女人,本来也怀着做母亲的美好梦想,可在怀孕两个月时不幸被确诊为严重心脏病,于是,她毅然做了人工流产,说自己既然随时可能撒手人寰,她“不愿让孩子在没有母爱的残缺环境中成长,更不愿夫君将来再婚择偶受小孩拖累”
同样一种情况,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选择。究竟谁是谁非?
在讴歌母爱的同时,我们是否可以尝试从另一角度思考问题:人生一世,难道一定要生孩子吗?甚至宁死也在所不惜吗?
我们的周围还有一些不孕不育症患者,成天四处奔波求医,庸医游医借机骗钱发财。在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大多数不孕不育症都可治愈,实在不行还有试管婴儿。问题是,假如这些患者把求医问药的时间精力用于建设自我,享受生活,他们的状况一定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不要孩子,象宋美龄、李银河、杨丽萍、关之琳、潘虹……不是也活得挺好吗?
“每个人都只能活两万多天,许多人辛辛苦苦把全部精力奉献给了子女,那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是什么呢?在这个缤纷世界上,值得投入精力的事情太多。不生孩子,我确实有一个遗憾,可是,生了孩子,势必会放弃其他许多宝贵东西,我将会有更多遗憾。”
这是长篇小说《丁克家庭》开篇的一段文字。小说真实塑造了这样的白领丁克一族:他们身体健康,经济宽裕,事业成功,生活充实,却唯独不愿生孩子。
“丁克”是英文“DINK”(Double income no kids)的音译,特指无子女、双收入的夫妇。 据调查:全国约有1700万成年人赞同丁克生活方式。每16对没孩子的夫妇中,除6对是因为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外,10对是有意放弃生育的。
据上海市妇联一项最新调查显示:结了婚却自愿不育的丁克家庭已经占到上海家庭总数的12.4%
在国外,丁克现象很常见,比如美英两国自愿不生育的夫妇始终保持在15%左右。
也许,那些整天在医院奔波的“不育症”患者,或是因某种疾病被告知生育有危险的病人,都应当读一遍《丁克家庭》,这本书并不厚,是中国第一部反映丁克不育文化的长篇小说,起码能提醒人们:在人生的旅途中,还有丁克这一条小路可走。
曲径通幽,丁克路上同样也有绚丽动人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