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阿飛的劍
萬維讀者網 > 茗香茶語 > 帖子
我對“第三次分配”的理解
送交者: 雲鄉客 2021年08月24日14:54:2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相聲大師侯寶林有一個談“方言”的段子,他把廣州話里的“肥仔”歪解成“肥宰” -肥了就宰,是一個很好的哏。“肥仔”被宰是不可能的,豬肥了倒是該宰,哪怕是“瘦肉型”的豬,當長足了膘的時候就該上“劏豬凳”了。“劏豬凳”是一個粵語方言詞,因為從前鄉間殺豬是把豬抬到一張長板凳上,放血之後才在地上或案板上分割。不在案板上宰殺的原因有兩個,一來案板太高,要把肥豬抬上去很費力;二來放血的時候要用容器接住噴涌而出的豬血,板凳與地面的落差比較小,不會造成浪費。為什麼不直接在地上殺呢?因為在地面殺,沒辦法接豬血,那是更大的浪費。“劏豬凳”在粵語中還有另一個含義,此處從略。

8 月 17 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強調,“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

上述的會議就是以習近平總書記的論斷為主題,研究如何落實“共同富裕”這一個“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會議特別提到,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於是,“第三次分配”瞬間變成了一個熱詞。

其實“第三次分配”這個概念並不新。早在 1994 年,經濟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厲以寧就在他的文章《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提出了“三次分配”的說法。他表示,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被稱為“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分配,被稱為“第二次分配”;個人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出去,可稱為“第三次分配”。

在談“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前,先讓我們來回顧一下中國歷史上關於“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論辯。我念中學的時候是六十年代初,那時所學的“ 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是“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間,張春橋、姚文元等人及其掌握的輿論工具對按勞分配原則進行了歪曲,說它是“資產階級法權”、“資本主義因素”;是“產生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經濟基礎和條件”;是“生產力發展的障礙”等。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按勞分配這個問題在理論上被否定了,在政治上也成為一個敏感的問題。

1977 年開始,國內的理論界重啟關於“按勞分配”的討論。鄧小平第三次復出後多次提出要貫徹執行按勞分配原則。鄧小平的看法有三點:第一,社會主義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原則只能是“按勞”,不能按政治、按資格。“按勞分配就是按勞動的質量和數量進行分配”。第二,“要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特別要恢復獎金制度。第三、必須實行考核制度,這是貫徹按勞分配的必要條件。經濟學界的討論以鄧小平所表述的基本原則和指導思想進行了深入的討論,為中央的高層決策,提供了理論和實際經驗的論證。

回到當前着眼於“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的“第三次分配”。根據上面提到的“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所發出的訊號,是要充分體現“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結合各路專家學者對於這個熱詞的解讀,人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現時所提及的“第三次分配”與厲以寧教授在他的文章《股份制與現代市場經濟》中所表述的有很大的不同。厲以寧教授認為“道德力量調節的作用是市場調節與政府調節所替代不了的,也是法律所替代不了的。”厲以寧教授所提倡的“第三次分配”的要點是非政府行為的慈善事業。

時隔二十多年,不見厲以寧教授關於“第三次分配”定義的新表述,各路專家學者則各有不同的解讀。清華大學副校長楊斌去年 1 月在《學習時報》撰文,說了他對慈善事業的看法。他認為“中國需要形成多層次的慈善事業發展模式。”具體地說有以下三點:

第一個層次是政府主導,慈善組織由政府直接進行管理運營,通過財政支持以及動員社會成員等方式來籌集資金;二是社會主導,慈善組織由民間私營部門運營,依靠平等競爭機制,通過減稅和免稅等方式獲得政府資助;三是政府和社會相結合,政府主要承擔監管責任,並適當運用財政槓桿和“負向擠出效應”撬動全社會慈善捐贈。

根據“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的新聞稿,我們只看到概念性的詞語,至於實施細則不見披露,也許有待討論厘定,我們先參考楊斌副校長的看法來討論一下。

首先談第一點,“政府主導,慈善組織由政府直接進行管理運營”。地球人都知道,如今在神州大地上,由“政府主導,慈善組織由政府直接進行管理運營”是常態。湖南省慈善總會副會長周秋光教授說“中國目前的慈善公益機構僅有一百多家,而且絕大多數是政府所辦,迄今國內尚沒有為專門規範慈善(公益)組織的實體內容的法律與法規條款,即使是已經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亦因缺乏具體及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難以落實。國內目前只有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七家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也就是說,只有極少數慈善機構獲得政府的特別許可,有權開出能得到政府財政部門認可的捐贈證明。這種壟斷格局,成為慈善事業依附於政府,難以作更大的發展的主要障礙。”(“中國慈善事業有哪些弊病? ”)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王名與藍煜昕、王玉寶、陶澤等人在《第三次分配:理論、實踐與政策建議》上這樣寫道:

以2020年1月迄今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公益慈善暴露出的問題為例:

一方面,以地方紅會為代表的官辦公益組織(當屬再分配領域)被授權在動員社會捐贈分配中處於事實上的壟斷地位,但其自身能力和固有機制不足以支持這樣的重大使命,結果導致效率低下、資源浪費和受到輿論指責,這是再分配之手過度涉足第三次分配的結果。

由此可見,“政府主導,慈善組織由政府直接進行管理運營”的方式由於其壟斷性帶來的弊病不小,倘若“第三次分配”仍然採用這種方式,可說是“穿新鞋,走老路”,不見得會有積極作用。

楊斌副校長說的第二點“社會主導,慈善組織由民間私營部門運營”,理論上成立,鑑於前面周秋光教授提到的“迄今國內尚沒有為專門規範慈善(公益)組織的實體內容的法律與法規條款,即使是已經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亦因缺乏具體及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難以落實。”因此這種提法不過是畫餅。

第三點“政府和社會相結合,政府主要承擔監管責任”倒是很符合國情,也就是說給民間組織(如批準的話)發一個“監軍”。如此一來,所面臨的就是前面說到的由“再分配之手”來影響第三次分配的結果。難怪有媒體這樣解讀“第三次分配”,說是“在道德力量的感召下,通過個人繳納和捐獻等非強制方式再一次進行分配。”。請注意,在這個句子中用了“繳納”和“捐獻”這兩個詞。有資格接受“繳納”的只能是政府職能部門。至於可供“捐獻”的某些慈善機構名聲和績效並不太好,很難激發起人們的捐贈熱情。難怪有分析認為:“第三次分配”本來意味着個人和企業受到道德感召而把一部分可支配收入捐贈出去,但在中國的體制下,企業將在政策的驅使下被迫做慈善。

還是 2005 年時任職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講的比較直白。他發文表示說“不應該把慈善事業當成第三次分配”。他認為,“應該肯定社會捐款和慈善事業還是屬於‘第二次分配’,並具有與納稅和公共福利支出同樣的性質。政府應通過免稅以及其他的制度安排促進和鼓勵國民在‘再分配’領域發揚愛心,並‘讓出’部分公共領域讓民間組織發揮其再分配的作用,而且這些範圍應該越來越大。”(2005年3月10日,《中國改革報》)

因此,結合“湖畔大學”和“大午醫院”近期的遭遇,這“第三次分配”估計不可能出現民間主導,由民間私營部門運營的狀況。因此,不管對這項所謂的“新政策”如何描龍畫鳳,這個“第三次分配”大概是會朝着“第二次分配”靠攏,不過就是給擴大稅基換一個說法罷了。至於作為“道德影響下的捐贈”,究竟流向何處,也可能會被列入“國家機密”,“回報社會的慈善家們”是未被授權查問的。

國家統計局《2018年全國時間利用調查公報》為“中等收入”給出了一個明確的定義:較高收入群體是指月收入在 5000-10000 元;高收入群體是指月收入在 1 萬元以上。

“高收入人群”,你們準備好了嗎?

註:

本文參考了多篇關於“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的報道以及解讀文章,還有周秋光教授的文章“中國慈善事業有哪些弊病? ”;王名(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與藍煜昕(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助理教授)、王玉寶(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陶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聯名發表於《中國行政管理》2020年第3期上的文章《第三次分配:理論、實踐與政策建議》。


0%(0)
0%(0)
    蠢婆娘一個郭美美是紅十字會不是中共國慈善。 - 綠野仙人 08/24/21 (228)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20: 版主網管請清潔茶館,你們懂的,謝謝~
2020: 哈哈。網絡新名詞兒成熱搜:建築藝術項
2019: 強烈呼籲假基督徒騙子快回去睡覺!
2019: 大家一起請願萬維和FEI要求永久性關閉
2018: 讓人唏噓啊:美國的種族問題真的太嚴重
2018: 提上來探討一下,昨天有人提出的中共建
2017: 海涅的詩被阿屋唱的很逼真原唱。阿拉給
2017: 茶館在今後的幾個星期內會轉型
2016: 湊熱鬧,也詠雪草
2016: 雪山下的絳珠草:哈哈,剛剛入的新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