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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群法師講唯識:3.1 我和法皆是假名安立
送交者: pifu01 2022年04月05日09:02:40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世間一切境界不外乎我法二執,有情的執著亦以此為核心。眾生因沉迷於我法二執而有種種痛苦。所以,本論首先為我們揭示了我法的真相:什麼是我?什麼是法?
   “我”代表着生命的主體,為主宰義、自在義。在印度的傳統宗教中,“我”的概念類似於西方哲學中的靈魂,即恆常不變且具有主宰作用的實體。在生活中,我們處處都以自我為中心,這便是我執造成的。我們總是覺得自我是獨存的,事實上,作為有情的生命體,五蘊色身乃眾緣和合而成,精神世界亦是經驗積累而成。因而從佛法的智慧來透視,所謂獨存的我是不存在的,尤其在今天這個時代,社會分工使每個人的生活都和整個世界息息相關,哪裡有獨立存在的“我”呢?
   其次是“法”,在佛法中,法的範圍非常廣泛,宇宙人生的一切皆可納入法的範疇。從山河大地到草木叢林,從有為無為到美醜善惡,不論是物質現象還是精神現象,都涵蓋於法之內。法為軌持義,軌是軌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以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具有一定的屬性特徵,能讓你知道它是什麼。我們看到茶杯就知道它是茶杯,看到水就知道它是水,便是法具有的特徵使然。正因為萬物各具特色,世界才呈現出如此豐富多變的景象。

   那麼有情所執著的我與法,是否代表着客觀世界的真實呢?
   我和法的概念,不僅世間法有之,佛法一樣有之。如阿羅漢、菩薩、辟支佛及初果、二果、三果、四果,便是出現於聖教中的“我”。正如世人有不同的身份及稱謂,佛經所說的聖者也同樣安立了不同的身分及稱謂,這些稱謂也是“我”的表現。那麼,聖教中所說的“我”,與宇宙人生的真實究竟是怎樣的關係呢?
   佛法要幫助我們認識世界,因而對宇宙人生的現象也會有各種說明,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四諦法門。這些都是法,這樣的法與客觀的、真實的法又是怎樣的關係呢?

我法是假名安立
   在《唯識三十論》中,對此的回答僅有一個字,那就是“由假說我法”的“假。”不僅唯識說“假”,中觀也同樣說“假”。《中論》曰:“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假”是佛法對一切現象所作的智慧判斷,無論是眾生的認識,還是聖教的法義,皆以“假”來進行概括。

   這一“假”字用得非常精煉而又巧妙,實為畫龍點睛之筆,因為它既不是有也不是無。佛法為中道見,要遠離有和非有,落於任何一邊皆非正見。眾生的妄識認為一切實有,為自性見。但若走向另一個極端,認為一切都是沒有,又會墮入斷見,甚至連因果都否定了,那就落入了惡趣空。佛法認為緣起的世間是虛假的,但虛假並非沒有。就像佛法所說的空,並不是沒有,而是假有。這也就是《金剛經》中所說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般若經》中,類似的比喻非常多:如水中月,如乾達婆城,如鏡中花,如陽焰等等。我們所以有那麼多煩惱,癥結就在於把世界看得太實在了,所以才會那麼投入、那麼執著。如果一個人真切認識到世界的虛幻,自然就能超然物外。
   “假”所涵蓋的範疇,不僅是指凡夫的境界,也包括佛菩薩的言教。但我們要知道,凡夫的境界和佛菩薩的言教雖然都是假的,性質卻還是有所區別。那麼,它們的區別表現在哪裡呢?
   首先,凡夫所認識的“假有”,是“無體隨情假”。無體就是沒有實體,即客觀上不存在我們所認為的實有。《攝大乘論》中有個比喻:某人夜間行路,結果將一條繩子誤以為蛇,嚇得魂飛魄散。蛇在客觀上是不存在的,只是我們產生的錯覺而已,這所謂的蛇便是“無體隨情假”。
   而佛陀所說的聖教,雖然也是假的,卻是“有體施設假”。因為聖者明確了知其施設言教的對象為緣起有,如將有情施設為人、我、眾生及佛、菩薩等種種名稱,名言雖假,所施設的對象乃緣起有。又如我們將一物體安立“茶杯”之名,雖然“茶杯”是假名,但假名所依附的現象並不是沒有。再如我們在五蘊上施設“我”,雖然“我”是假名,但“我”所依附的五蘊是緣起有。佛菩薩在依他起所顯現的見分和相分上施設種種名稱,同時也對真理(佛菩薩所證得的法性)施設種種名稱,為“有體施設假”。
   其次,還有“以無依有假”和“以義依體假”的區別,這是從另一個角度來區分凡夫的認識和聖賢的言教。
   所謂“以無依有假”,即凡夫執著的我法二執在客觀上是沒有的,正如錯覺中的蛇,我們因此而產生的感覺並非沒有。儘管我們可以認識到世界的虛幻,但當下的念頭有沒有呢?笛卡兒有“我思故我在”的名言,這也說明,我們想出的很多東西固然子虛烏有,但能想的這種想法不能說沒有。所以說,沒有是建立在有的基礎上,為“以無依有假”。 (pifu01註:這是唯識的觀點,但這個觀點在中觀宗是被破除了的)
   所謂“以義依體假”,義是作用,體是依他起的體,即體和用的關係。也就是說,凡夫所執的“我”和“法”,畢竟還具有某種功用。作為有情個體的“我”,雖無恆常不變的主宰力,但還具有相對的主宰力,因為人畢竟是具有某種程度的自由意志。而“法”也具有軌持的作用,“法”的存在有各自特徵,如水以濕為性,火以暖為性,地以堅為性;也有各自的功用,如水可以喝,火可以取暖,地可以承載萬物。聖賢根據依他起的現象,根據“我”和“法”的不同功用施設種種名稱,稱為“我”、稱為“法”。但這些都是假有,並非凡夫所認為的恆常不變的有,為“以義依體假”。
   這是從兩個層面來區別凡夫和聖賢所說的“我”、“法”。凡夫的“我”和“法”屬於迷情的、無明的妄見,無論是“無體隨情假”還是“以無依有假”,都說明凡夫認識的世界是虛幻不實的,當然在凡夫境界並不以此為假。而在聖賢境界中,世間萬法無非“有體施設假”和“以義依體假”。那麼,聖賢為什麼要施設這種“假”呢?目的就是要教化我們這些愚痴的眾生。所以聖賢所說的佛法,是對宇宙人生透視之後所作的方便假設。
  
《瑜伽師地論》中說到兩種自性,即“假言自性”和“離言自性”。我們所說的“假”,是假名安立的自性,而認識“假言自性”的目的,最終是要證得“離言自性”。所以說,認識“假言自性”,只是趣向真理的方便和手段。不論是世間所說的“我”、“法”,還是聖教所說的“我”、“法”,都是假有的、無常的、無我的、如夢如幻的。如果認識不到“假言自性”,認識不到我們執著的世界是虛假的,那麼它永遠都會障礙我們對真理的認識。這正是“有假說我法”的深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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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教授分享,學習了 - gooddday 04/06/22 (245)
    試了一下,改不了。這一段你能看懂麼? - pifu01 04/06/22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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