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里子:《一朝被蛇咬,十年惊 ……》
日昨看到一则新闻:美国肯塔基州伦敦镇居民琳达·朗在教堂被蛇咬死。原以为出于意外事故,细看之后,方才发现琳达之死,竟然出自对《圣经》的深信不疑。
《圣经》曰:但凡真信徒,则蛇咬无妨。于是,虔诚的信徒就伸手抓蛇,以身试经。事发之后,州有关当局声明:在教堂进行这类抓蛇的勾当在肯塔基州为非法行径,罚款$50-100元。
既有法律禁止,可见以身试经者不乏其人。如果只是绝无仅有的奇案,则断无立法以禁止之必要。虽有法而禁不止,或者因为罚款过低,未能起到阻吓的作用;或者因为信徒虔诚至深,以致公然藐视法律。
不管原因究竟如何,人是死了,这是铁的事实。对于无神论者而言,死了死了,一死而百了。人既死,一切皆了,自然没有后话可说。不过,死者既是虔诚的信徒,当然不会是无神论者。那么,对于死者而言,如此这般死,究竟意味着什么?
或曰:其人愚,所以,其死,死于愚。说这话的必定是无神论者无疑。倘若是信徒,怎么可以视笃信《圣经》为愚?
或曰:其人非真信徒,所以,难逃上帝的惩罚。这说法,无论对错,至少是依据《圣经》所作的推理,应当可以被信徒们接受。
不过,柞里子以为,尚可以有另一说。依据死者信仰的宗教,死,不是既可能升天堂,也可能下地狱么?为什么一定是受惩罚而下地狱?焉知不是死者的虔诚感动了上帝,故早早超升天堂?
中文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惊草绳”之说。入境随俗,身既已不在中土,这话的下半句不妨随其俗而改作“十年惊《圣经》”。“惊”,可以解释为“受惊”的“惊”,也可以解释为“惊喜”的“惊”。若为前者,则是惊《圣经》之不经竟然如此之极。若为后者,则是惊超升之喜,来何其速!
人各有志,相信前“惊”,还是相信后“惊”,皆因其志而定,“愚”与“智”,皆无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