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首页 新闻 视频 博客 论坛 分类广告 购物
版主:阿飞的剑
万维读者网 > 茗香茶语 > 帖子
巴陵鬼话6月26日
送交者: 巴陵鬼话 2007年06月26日12:21:30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今日晴,有阵雨。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法擅自发布”突发亊件信息的规定。今天马斌读报引用有关报纸的评论,对此举高赞赏。
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57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这一规定,曾经引起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它合乎逻辑的理解是:“媒体今后报道突出事件就要受到处罚”, “这个规定就是要限制记者及时报道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等。它成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体的正常报道突发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体对其谎报瞞报开展舆论监督。用立法的形式,限制媒体,剝夺人民的知情权,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并不奇怪。因为半个多世纪来,新闻媒体只是当局统治人民的工具。只能传递一种声音。而这种声音中,谎言多矣。然国人却习惯了这世道。
6月20日的《重庆晨报》报道: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事局长贾在云,上任半个月,就被“双规”。他套取国家专项基金341万元。贾在云的的落马,缘于知情者建立了一个名为“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曝光了其经济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揪出贪官。这名知情者,不向党举报,却在自建网站上,贴大字报,合法乎?震惊世界的黑砖窑事件,就是由媒体首先揭露的,如果先向山西政府请示,后果又如何?。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在民主国家被称为无冕之王。它是人民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有利手段。政界的各种丑闻,首先都是媒体揭露。
一年后的今天,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法擅自发布”突发亊件信息的规定。这是时代的进步。说明胡、温新政步入开明,应该欢呼。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