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来美国第一个月,去附近一家Sheraton Hotel 打工,因为白天还要上学,所以就要了份清早给房间送早餐 (Room Service) 的工作。上班的时间是早5点到8点。
从前很少吃西餐,对美国人的早点认,记起来特费劲,什么Toast, muffin, 各式各样的点心一大堆,鸡蛋倒是容易懂,可是它有各种各样的做法,煮的,炒得,摊的,摊鸡蛋还分流不流汤那种的; 更别提喝的饮料了,咖啡,橘子汁,牛奶,茶,心想这美国人真行,一大早能填下去那么多花样。 喝茶,人家还加牛奶,加糖的, 别提多隔路了。
食品认识了还是第一步,怎么送的过程还有一课。在宾馆里送餐,得坐电梯,从厨房走出,上电梯,然后去客人的房间。 电梯还不是一般客人做的电梯,得用员工送货的专用电梯,同行的都是些墨西哥小伙,咱一东方女孩子站中间特跌份。 为了打工挣钱,又是刚来美国,我心里还挺平衡, 不在乎谁是咱同事。
开始上班了,真是5点一过,就有人打电话要早点。 接电话也紧张,英文不熟,听不清楚人要什么,虽然是只需在菜单上画勾,画起来也费劲。有时就干脆先写,再描到菜单上。一次,客人要了两个半个的柚子 (Grapefruit),我在菜单上写下:2 1/2 Grapefruit; 然后准备时,就给人切了 5 块半个的柚子,整整齐齐地送房间去了。到了才知道,送多了,人家只要两块。
早餐容易送错的原因也不光是因为我糊涂, 西式早餐太文明,每份都盛在盘子里,还扣着圆盖子。 一扣上,长得都一样,我要是把第一家送错了,那以后家家都错,连环反映,改换都来不及,早上5点要饭的比斯尼斯人都没工夫再换。
我只干了3天,觉得实在是乱得一塌糊涂,又得起大早,当时还没贫困到那地步,就干脆辞职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