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所有婚外性行为中,以通奸为最劣。通奸的简单定义是指至少有一方为已婚的婚外
性行为。通奸的危害性早为各地先民所认识。几乎所有的古老法规中,都有通奸罪和
对通奸罪犯的严厉惩处。
以古老的巴比伦Hammurabi法典(1760BC)为例。如果已婚女子和非丈夫男子有奸,
男女将受到沉塘的处罚。(沉塘作为一种法律上认可的处死方式,盖起源于古巴比伦)
。但是法外可以开恩,如果丈夫愿意赦免通奸妻子,妻子可以免于沉塘的;然后国王
有权赦免通奸的男子。古犹太人摩西法典(据说抄袭了包括巴比伦法典等而成)则规
定通奸男女需被乱石打死,似乎没有被赦免的可能。犹太神比巴比伦的神要严厉,由
此可见一斑。
在这些古老法典中,已婚男子和未婚女子的婚外性行为不被认为是通奸;处罚也要轻的多。而已婚女子无论和已婚或未婚男子发生性行为,一律被认定是通奸。通奸就意味这
极刑,可见古法典认为通奸罪大恶极。这倒不是古代男人心胸狭窄,其主要原因是三方
面的。一是婚内性行为神圣性。二。家庭或家族的理念的崇高性。三。家族血统和经济
的承继的纯洁性。通奸无疑是多这三性的极大玷污。所以通奸罪犯死有余辜。
再来看看中国历史上是如何处罚通奸罪。认为中国自来黑暗愚昧和罪恶的人们,特别是
象磁姑娘这样媚洋无识人士,可能要震惊了。中国似乎是唯一的文明国都,不以法律形
式规定通奸罪犯必处死刑的。
在秦以前,按周礼(法制),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就是说如果男女进行不合乎道
义的性行为,处罚是宫刑。对男子,宫刑比较简单,就是砍了命根子。而对妇女如何施
行宫刑,似乎至今还是个迷,主要有两个说法。一是人身幽禁,从此不允许和外界接触。
二是也对女性外生殖器进行处理,或绳或击,使得罪犯不能再进行性行为。也许,这两
种方式在遥远的过去都被使用过吧。汉唐以下,对女子可能不再使用了。宫刑虽然也残
酷,但比沉塘,乱石打死,和火刑还是要仁慈一点的。
当然,好消息在秦以后(。。。。。)
(太忙,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