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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是当初美国宣告《独立宣言》之日。’
这话在美国众口相传,老师传学生,父母传儿女,电视电台如是洗脑,美国国会厅里挂着的John Trumbull的油画也如是画着。
但事实上,很难说美国是在7月4日宣告独立。其实,究竟在哪天宣告独立,都很难说。
《独立宣言》上的那56名代表的签名,并不发生在1776年的7月4日。当然,也不能说国会在那天完全是望天打卦,它在那天,同意了要把两天前(7月2日)被投票通过了的《独立宣言》拿去付印,仅此而已。
那么是否应该把7月2日定为独立日呢?‘国父’之一的John Adams,在给他的老婆大人Abigail(唯一的‘国母’)的一封信中,是如是认为的,他写道,7月2日,‘将成为美国历史上的最值得纪念的新时代开创日。’
还是很难说。国会的投票,确是在7月2日,但对《独立宣言》的集体核准,却发生在7月1日;7月2日的投票有点咱大陆的走走形式的味道。也很难说7月1日就是最关键的一天,因为国会是在6月28日开始讨论《独立宣言》的。会不会是6月10日,在那天国会投票决定要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草拟独立宣言?或者应不应该是7月8日,在那天第一次向广场的一堆群众宣读了《独立宣言》?
又或推前到1775年的5月20日?在那天,北卡柔兰拿的Mecklenburg郡的代表大会宣布了独立(英国对北美的主持婚礼的某些牧师的管制得罪了Mecklenburg人了):
"We the citizens of Mecklenburg County do hereby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us to the mother country. . . . We do hereby declare ourselves a free and independent people . . . to the maintenance of which independence, we solemnly pledge to each other our mutual cooperation, our lives, our fortunes, and our most sacred honor."
看上去眼熟吧。Jefferson当初草拟《独立宣言》,有点抄袭之嫌么。
而在写出《独立宣言》的华丽语句的同时,这些‘国父国母’们却就黑奴问题达成了肮脏的妥协,默认白人对黑奴的拥有和使用,把黑人摒除于《独立宣言》里的‘人’的定义之外了。
其实当时北美的黑奴数量尚少,南方的经济远没有象后来那样地依赖于黑奴的贱价劳力。如果那些‘国母国父’们在当时稍微坚持点原则,稍微把‘人’的定义拓广到有色人种,完全可以在当时以较低的社会成本解放了黑奴,避免后来国家差点分裂和南北人民自相残杀的悲剧。
美国的‘独立’,相当于儿子长大了搬出父母家。与印度之独立于英帝国和中国之独立于列强这种被压迫国家的独立,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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