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看了我的那篇1952年加州投票廢除排華條款的文章後,說美國聯邦政府在1943年廢除了CHINESE EXCLUSION ACT (8 U.S.C. S 261 etc).,因此加州憲法排華條款即使不廢除,也與聯邦法衝突。
我本來不想去回應這個顯然比較愚蠢的說法。如果有一條聯邦法叫“中國人保護法”,那麼一條與之衝突的州法可能無效。但廢除了聯邦CHINESE EXCLUSION ACT,就是說這條聯邦法律不存在了,一條州法怎麼可能與一條不存在的聯邦法衝突呢?況且,在美國的體制下,各州有POLICE POWER,在這個名目下制定的法律不在聯邦約束的範圍。加州的COOLIE法就是在POLICE POWER的名目下。
但我們的探討不限於此,我們可以擴大範圍,假設加州的排華憲法不屬於州的POLICE POWER範疇,那麼它是否違反了美國的聯邦憲法呢?
對這個問題,美國最高法院在 The Chinese Exclusion Case, 130 U. S. 581中做了明確的判決:"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an exclude [Chinese] from its territory is a proposition which we do not think open to controversy." 這個判例從來沒有被推翻過,到今天美國各級法院還在引用。
也就是說,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排華法案在不過是美國國會、或者加州可定、可不定的法律。聯邦在1943年廢除CHINESE EXCLUSION ACT是為了二戰中獲取中國的支持,更多的是象徵意義,因為新法規定每年來美的華人名額只有100人。
整個落砂機地區在排華法制定後60年內,沒有一個華人嬰兒降生,每年100人的名額解決不了廣大華工的生存問題。
至於加州廢除排華憲法是因為朝鮮戰爭的東風,這是歷史定論。西方人還是尊重強者的、蔑視癟三的。非洲 ZULU人最後雖然是敗給了英國人,而且死了1萬多人,但能打死一千多英國人,就一直令西方人欽佩不已。
最近,一個美國記者觀察了中國從利比亞撤走國民的過程,他注意到,中國人一個個身體健實,排着整齊的隊伍,紅旗一展,一言不發、目不斜視地魚貫通過,對機場出售的高級商品看都不看一眼。他感嘆道,不知道應該是敬佩還是敬畏。但有一點,他認為是毫無疑問的:“我們最好是讓他們站在我們一邊”。
當美國更多的有識之士意識到這一點的時候,也就是美國為排華法案道歉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