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说明,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很多事情变得很离奇古怪。本来责任最大的一方,即小悦悦的父母,居然指责起冷漠的路人?我已经离开中国近20年,其间只是回去过数次,每次因为工作假期的问题都待不超过3个星期,所以已经对目前中国社会的现状不太了解了。我这里仅仅是说相似的事件在美国会如何发展。
1. 责任最大的一方是小悦悦的父母。在美国社会看来,孩子是上帝托付给父母代为抚养的独立个体。在孩子成年前,父母对于孩子负有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邻居或者路人发现未成年的孩子(尤其是幼童)独自在家或者在车里,他们有义务立刻报警。父母就会吃不了兜着走。我几年前有一次去SHOPPING, 在超市前去取SHOPPING CART,把2岁的宝宝暂时放在车里(只有她一个人)。2分钟后回来(因为SHOPPING CART要放QUARTER),车前已经站了一个老太太。她跟我说她看到这个TODDLER一个人在车里非常UPSET,都准备报警了。我跟她解释我去拿SHOPPING CART。她说你下次最好带着她一起去取。 由此可见,美国人对于这一点是非常重视的。如果小悦悦事件发生在美国,她的父母一定会被提起公诉。因为他们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让一个两岁的小孩跑到车来车往的大街上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别说大街上,就是我们目前住的小区,车限速20MPH,我都不放心让宝宝们自己在外面玩。在美国几年前有一个案例,说有个 7岁的小孩一个人跑出去买冰激凌。在横穿马路的时候由于太急,没有看车,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车撞死。后来法院判撞小孩的司机没有责任(因为他没有任何主观过错)。而小孩的父母被罚去社区劳动(因为他们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
2. 责任其次的是撞小孩的司机。为什么司机责任不是最大?因为小孩对于开VAN的司机来说很难看到。开车的人都知道,PASSENGER SIDE有一个视野死角。小悦悦很矮,对于司机来说可能正好在这个死角里面。但是,司机仍然有责任,因为他HIT AND RUN,并且在知道已经碾压的情况下二度碾压。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但是,我相信司机第一次撞到小悦悦的时候并不是主观上要去撞小孩。这不过是一个悲剧性的意外ACCIDENT。
3. 责任第三大的是南京彭宇案的那个狗法官。为什么,大家自己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