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对大麻说“不”!
简生
据媒体报道,长期受大麻问题困扰的温市,近来因大麻又起风波,上周被警方“大动作扫荡”了的市内Da Kine 大麻咖啡厅,据说现在照样又门庭若市,麻友们照样又进进出出,交易甚欢,乐此不疲;又有消息说市议会将在 10 月 6 日举行公听会,对Da Kine 大麻咖啡厅的营业执照的合法性作出裁决。眼下,大麻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双方都在摩拳擦掌,蓄势以待,以期在公听会上击败对方。料想届时必有一场激烈的口水大战上演。
然依笔者之陋见,麻者,毒也,不吸为佳,禁之为上策。何以见得?
其一:毁人意志,损人健康。好端端一个人,只要沾上大麻后,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麻瘾发作时,“全麻”者,作疯癫状,或於大街上蓬头垢面,摸爬滚打,或於小巷中卧地不起,哭泣呻吟;“半麻”者,则作乞丐状,逢人便讨,衣衫不整,丑态毕露,一副过把瘾就死的“麻相”。
其二:毒化社会,危害治安。麻友们经常飞车作案,买卖大麻,使居住在天车站附近的百姓深受其害,怨声载道。因为天车站附近环境复杂,且交通迅捷,便於得手后逃遁,故麻友们常喜集聚于此地交易;为筹麻资,还不时顺手牵羊地做点鸡鸣狗盗之事,闹得周围社区人心惶惶。
其三,为财亡命,滋生犯罪。近年来,警方扫荡大麻种植屋不可谓不力,政府投入禁种大麻的资金不可谓不多,然而一个种植者倒下去,千万个种植者站起来,这种“禁了我一个,自有后来人”的前仆后继的壮举,令警方防不胜防,使得扫荡的战果常跟不上生长的后果。(根据警方的资料,多伦多在 2001 年,被警方拆除的大麻屋仅 33 间,但是到了去年,这个数字就上升到 140间)。究其根源,乃“暴利之下,必有勇夫”。可谓“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若为大麻故,二者皆可抛”。可见在利润这根魔棒的指引下,人们是怎样地铤而走险,在所不惜。而由种植、买卖、贩运大麻而导致的杀人越货,有组织犯罪等的有关报道,也常见诸于报端。更令人汗颜的是,涉案者名单中,常见华人的名字。
仅举凡三例,足见大麻吸之弊大于利(除了有一点医学临床价值之外)。但为何屡禁不止呢?是什么纵容大麻肆无忌惮的滋生蔓延?什么是大麻黑幕后面那只看不见的“手”?按照大麻支持者的理论:“允许公开贩卖经营大麻,一来可增加政府的税收,出口的话还可以创收,因BC的大麻品质优良;二来可避免黑市交易,防止有人在大麻中‘加料’',以保证纯度”。这种理论无疑于饮鸩止渴,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置文明与道德于不顾,以人们的健康和安宁为代价去换取丰厚的税收,也不免太过于危言怂听了吧!真是闻所未闻的荒谬逻辑。若照此理推而论之,那还不如干脆和南美的哥伦比亚联手,在BC省开几家海洛因加工厂,反正都叫哥伦比亚,这大把的美钞不是来得更快吗?!
对吸食大麻者的宽容,必然换来种植者的泛滥。长期以来,在大麻支持者的一片蛊惑声中,是什么使政府禁麻心太软,禁麻举措半推半就?遮遮掩掩,给人一种姑息养奸的感觉?政府权衡大麻利弊的出发点的依据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值得我们纳税人仔细推敲的,因为我们不想让我们的后代,在十几年、几十年后,在被大麻毒化的环境中,一个个蜕变成"根正苗红"的大麻吸食者。
诚然,吸毒、同性恋、艾滋病,是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们的产生及其存在,是不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进步的必然结果,这个笔者没有研究过,不敢妄下结论,况且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对这些问题在价值观念和社会道德观方面,也有着不尽相同的评价标准。但即便是按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的实用哲学来讲,当我们判断一种社会现象是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时,是不是应该把这句话改成“只有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存在的’,才是合理的”,因为这是人们应共同遵守的起码的社会准则。
我们应该对大麻说“不”!
(原文载《大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