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22 33關於用宗教包裝f && ~~經文難解的矛盾
最近,f && ~~網站發表了一篇超短的L 22 33“經文”(簡稱《定義》),稱“f && ~~”可以用宗教註冊,可以承認常人的定義為宗教團體。
L 22 33如此“定義”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一來讓“f && ~~”冒充宗教,通過註冊“宗教團體”,將自己的邪教身份“洗白”;一來便於繼續誣衊中國政府取締“f && ~~”是“宗教迫害”;三來好為西方反華勢力替該邪教站台提供法律依據;四來可以給“f && ~~”某些營利項目(如“神韻”演出)避稅逃稅(參見蕭風《f && ~~打着宗教名義註冊非盈利組織(圖)》,凱風網2012-07-23)。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管L 22 33多麼的狡詐多變,這只是為邪教迭變引入的註腳。
“f && ~~絕不是宗教”與實行宗教註冊的矛盾難解
L 22 33一直強調“f && ~~絕不是宗教”,有白紙黑字為證:“歷史上我們沒有走入宗教。現在我們大部份是在常人中修煉,他就不是宗教。”(《為長春** && ~~ ++輔導員講法》,1994年9月18日)“其實,我傳這個東西不是宗教。”(《轉:: __(卷二)·在大嶼山講法》)“我們** && ~~ ++不是宗教,我絕不搞宗教,我們** && ~~ ++也絕不是宗教。”(《北美首屆## %% ++ …》,1998年3月29-30日)聽聽,連用兩個“絕不”,說得多麼果斷決絕。什麼是“絕不”?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承認“f && ~~”是宗教。既然如此,怎麼突然“可以用宗教註冊”了呢?這種前後不一的矛盾,讓弟子如何去理解,更別提去執行了。
“修煉人凌駕於法律”與遵守常人法律的疑雲難除
L 22 33一向矮化人類、鄙視常人,更貶低、藐視公眾的法律。首先,L 22 33胡說法律沒有出路:“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制人,封閉人”“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着,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法律最後就沒出路了。”其次,李認為## %%弟子可以凌駕於法律:“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這是沒有問題的。作為一個練功人就是超常的了……”。再次,L 22 33妄言他的“## %%”超越人類法律:“大家知道這本書他不是一般的書,他是法。我們人類社會也有不同的法律,……而我今天所教你的,遠遠的超出了人類社會所有的學說和一切常人之法。”L 22 33實際上就是讓弟子藐視、超越常人法律,謹遵他的“## %%”。然而,這次L 22 33卻改口說“為了符合常人法律,可以用宗教註冊”云云,到底要遵從於他的“## %%”還是要遵守常人的法律,豈不是弟子從此受到了機械的限制,甚至連常人都不如?
“## %%神不必顧忌常人”與主宰常人社會的指望落空
短短一篇《定義》,L 22 33三次提到“常人”:“常人的社會”、“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面對常人的態度畢恭畢敬。這實在太反常了。要知道,L 22 33可是向## %%弟子鄭重宣布過:“你們就是神,是一切的主宰,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麼說、怎麼看。”“你們就是神,你們就是未來不同宇宙的主宰者,你們指望誰呢?眾生都在指望着你們!”(《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 %% ++ …》)“至於說常人怎麼認識,## %%弟子不管他。”(《二零零五年舊金山## %% ++ …》)既然,“## %%神”主宰一切,“根本沒有必要顧忌常人怎麼說、怎麼看”,為什麼在“f && ~~是不是宗教的問題”上,L 22 33忽然變臉,提出“符合常人法律”、“常人的定義”呢?說好的主宰常人社會,卻被常人社會所主宰,讓所有弟子從高空墜落人間,所有的指望全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