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院外景:薄熙来将在此面对他新的人生
一、薄熙来案事件现状
2012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的错误和责任,且在上述两起案件调查和复查过程中还发现了薄熙来的其他违纪线索,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华网7月25日消息,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25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很多网民质疑为何要在济南的一个中级法院审判薄熙来这样的高官?为此媒体对此进行解读称: 在什么地方审判一个人,这是由犯罪嫌疑人在什么地方犯罪、案情严重程度等因素决定的。薄熙来的案子,要不是有特殊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是在他犯罪地点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法律术语称某个法院“管辖”。薄熙来是山西人,曾经在辽宁、重庆等地任职,并实施涉嫌犯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应该在这些地方起诉,并由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但是,法律上还有一种异地审判的司法惯例,这是因为有些官员犯罪后,可能会利用当地的关系网影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活动,为了预防和排除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保证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对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进行跨省或者在省内异地进行审判。薄熙来的案子就属于这种情况。事实上,近年来很多高官都是异地审判的。
要实现异地审判,就要进行指定管辖。也就是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某个法院管辖。在薄熙来案中,应该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个案子的。薄熙来在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一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一个刑事案件由哪一级的法院管辖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级别没有关系,高级官员可以在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本文前面提及的高官受审的案件,就全部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薄熙来案件就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
由此看来党中央对此案件的正确决定表明了我们党保持自身纯洁性的坚定决心,表明了党和政府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鲜明态度以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信念。实际上,薄熙来被公诉,是中央反腐路线的良好贯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的一系列反腐败讲话与举措,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反腐败“狠招”,那就是绝不只是打几只老虎和苍蝇,而是将整个反腐败的紧箍咒指向全体党员干部,用一系列的措施管住所有领导干部、使得其不再犯,因此,中央陆续查处了一批问题官员,既有“苍蝇”,也有“老虎”,因为不管是科长、处长,还是部长,只要有问题都应接受党纪国法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