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到一些學者名人寫文章說道,民主會導致“多數暴政”,蘇格拉底被處死就是明證。這種話出自一些人之口,就像背誦順口溜似地,不需思考,無須深究。可是,如果深究、思考一番,恐怕會覺得這種說法有失公允。
2400多年前,雅典城邦的公民蘇格拉底被起訴、審判、定罪、判處死刑、服毒酒而亡,這是事實。作為現代人,我十分敬重蘇格拉底,西方哲學界稱他為“鼻祖”,從留傳至今他的學生柏拉圖的著作中,完全可以看出他的確是偉大的哲學家,他沒有犯刑事罪,卻被處以死刑,我覺得這是一場非常不公正的判決。不過,這是蘇格拉底在現代人頭腦中的形象,主要是通過閱讀他弟子的著作而留下的。在當時雅典城邦公民們的頭腦里,他是什麼形象呢?根據留存的文字材料可知,雅典公民對他的看法是有分歧的。在他的某些學生看來,他是堅持真理的哲人,而另有一些人認為他是傳授詭辯術、不信神的古怪之人。現代人會認為即使他是如此古怪之人,也斷不可受到審判、處死,但在2400多年前的社會裡,對待宗教、道德、國家(城邦)等方面的觀念,與現代大不相同,當時的雅典人會認為他蠱惑人心、製造混亂,於是對之存有反感甚至敵意。如果我們以現代人的眼光去看待、去判斷2400多年前發生的事情,恐怕有失公允。
據查,蘇格拉底案件經過以下程序:三個公民作為原告向官員提出訴訟,有關官員決定在6000名陪審員中通過抽籤組成500人的陪審團;法庭程序是:第一次開庭,先有原告提出控詞,後由蘇格拉底進行辯護,然後由陪審團投票決定是否有罪,結果是判為“有罪”(280票對220票);第二次開庭,先有原告提出刑罰,原告要求處以死刑,後由蘇格拉底提出如何處罰。蘇格拉底可以提出輕罰的要求,但他拒絕這樣做,反而提出應該送他去“國家食堂”享受免費招待(這是很少數對城邦有重大貢獻者才受到的獎賞),可想而知,這種態度把更多的人推到對立面,導致定刑的投票結果是:贊成和反對死刑的人數比為360對240。應該看到,案件處理的過程,完全按照當時城邦的法定程序進行,允許被告為自己辯護,允許被告對處罰提出自己意見,也存在避免死刑的可能性,整個過程也是公開的,如果認為這一事件的性質是殘害生命的暴政,恐怕有失公允。
雅典民主制度延續了二百多年,蘇格拉底案件歷時數十天,如果根據數十天裡發生的事情作為依據,給延續了70000多天的古代雅典政治制度定性為“暴民統治”、“民主暴政”,恐怕有失公允。
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民主化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潮流,當人們談起民主政治的時候,他們頭腦里出現的景象是現代民主國家的政治狀況。如果拿現代國家的民主政治,跟2400多年前的雅典民主相比,只能說除了“民主”二字以外鮮有相同之處,可是這些名人學者偏偏要用兩千多年前的一個案件來作為“明證”,塞進人們的腦海,以便給人們嚮往的民主扣上“暴政”的罪名,這種做派,太有失公允了吧!他們應該在當代民主化已經成熟的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去搜羅他們需要的“明證”,遺憾的是至今沒看到過這樣的“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