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一些学者名人写文章说道,民主会导致“多数暴政”,苏格拉底被处死就是明证。这种话出自一些人之口,就像背诵顺口溜似地,不需思考,无须深究。可是,如果深究、思考一番,恐怕会觉得这种说法有失公允。
2400多年前,雅典城邦的公民苏格拉底被起诉、审判、定罪、判处死刑、服毒酒而亡,这是事实。作为现代人,我十分敬重苏格拉底,西方哲学界称他为“鼻祖”,从留传至今他的学生柏拉图的著作中,完全可以看出他的确是伟大的哲学家,他没有犯刑事罪,却被处以死刑,我觉得这是一场非常不公正的判决。不过,这是苏格拉底在现代人头脑中的形象,主要是通过阅读他弟子的著作而留下的。在当时雅典城邦公民们的头脑里,他是什么形象呢?根据留存的文字材料可知,雅典公民对他的看法是有分歧的。在他的某些学生看来,他是坚持真理的哲人,而另有一些人认为他是传授诡辩术、不信神的古怪之人。现代人会认为即使他是如此古怪之人,也断不可受到审判、处死,但在2400多年前的社会里,对待宗教、道德、国家(城邦)等方面的观念,与现代大不相同,当时的雅典人会认为他蛊惑人心、制造混乱,于是对之存有反感甚至敌意。如果我们以现代人的眼光去看待、去判断2400多年前发生的事情,恐怕有失公允。
据查,苏格拉底案件经过以下程序:三个公民作为原告向官员提出诉讼,有关官员决定在6000名陪审员中通过抽签组成500人的陪审团;法庭程序是:第一次开庭,先有原告提出控词,后由苏格拉底进行辩护,然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有罪,结果是判为“有罪”(280票对220票);第二次开庭,先有原告提出刑罚,原告要求处以死刑,后由苏格拉底提出如何处罚。苏格拉底可以提出轻罚的要求,但他拒绝这样做,反而提出应该送他去“国家食堂”享受免费招待(这是很少数对城邦有重大贡献者才受到的奖赏),可想而知,这种态度把更多的人推到对立面,导致定刑的投票结果是:赞成和反对死刑的人数比为360对240。应该看到,案件处理的过程,完全按照当时城邦的法定程序进行,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允许被告对处罚提出自己意见,也存在避免死刑的可能性,整个过程也是公开的,如果认为这一事件的性质是残害生命的暴政,恐怕有失公允。
雅典民主制度延续了二百多年,苏格拉底案件历时数十天,如果根据数十天里发生的事情作为依据,给延续了70000多天的古代雅典政治制度定性为“暴民统治”、“民主暴政”,恐怕有失公允。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民主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当人们谈起民主政治的时候,他们头脑里出现的景象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状况。如果拿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跟2400多年前的雅典民主相比,只能说除了“民主”二字以外鲜有相同之处,可是这些名人学者偏偏要用两千多年前的一个案件来作为“明证”,塞进人们的脑海,以便给人们向往的民主扣上“暴政”的罪名,这种做派,太有失公允了吧!他们应该在当代民主化已经成熟的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去搜罗他们需要的“明证”,遗憾的是至今没看到过这样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