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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五宗罪有蹊蹺 官方通報透玄機  
送交者: 烹小鮮 2014年12月05日10:24:3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周永康五宗罪有蹊蹺 官方通報透玄機

王雅撰寫2014-12-05 12:33:58


歷時一年的周永康案黨內審查階段終於告一段落。北京時間12月6日,中國官媒新華社凌晨發布消息,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同時宣布,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依法進行中。而12月4日是中國首個憲法日,在這個特殊時刻公布周永康案件,其符號意義不言而喻。

關鍵時間點

官方通報中釋放了幾個重要信息。首先是兩個關鍵時間點的透露。周案的正式黨內立案調查時間是在2013年12月1日,當時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了中紀委通報的周永康違紀情況,周案啟動。隨後的2014年7月29日,政治局會議上正式對周立案審查。

2013年12月1日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周案報告是官方第一次對外界透露。而這距離中共十八大過去僅僅一年時間,這說明在更早之前,中紀委就已經對周永康開始進行“私下”調查。也就是說,中共早已經“盯上”了周永康,習近平在2012年接掌總書記後不久,就已經決定要對這種黨內“惡虎”開刀,秉承着“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態度將周案解決。

此前曾有傳聞,在2013年12月1日,習近平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七常委悉數到場,而在此之前,中南海就已經對調查周永康達成共識。當時的消息甚至進一步稱,政治局常委會召開之後的當天晚上,中央辦公廳主任栗戰書帶領中央警衛局來到了周永康在中南海的住處,正式宣布了這個中央剛剛作出的決定。當然,這些細節是否屬實,目前也只能僅憑臆測。



周永康泄密一罪超出外界預料

五罪加身

其次是周永康的罪名。相比之前落馬的薄熙來和徐才厚,周永康五項重罪加身,遠超薄徐,徐才厚雖然尚未判決,但是薄熙來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此可以預料周永康所面臨的法律判決將是重刑。

從罪名上看,中共給周永康定了幾項“重罪”,總結起來就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其一,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此罪為受賄罪,也是外界預料之中。這其中包括周永康家人在石油系統的牟利,以及周永康在選拔官員時買官賣官等問題。

其二,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這也屬於貪腐罪名的大範疇,更準確的說是“以權謀私”。但是“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一說值得細究,鑑於石油系統之前的“大清洗”,意見之前媒體所報道的周濱還涉嫌利用周永康的權力,在周曾任職的地方或部門,如石油系統和四川大搞權錢交易,比如插手四川大型工程項目,通過國土資源部大肆倒賣土地等事情,此處應該是指周永康在石油系統的相關問題。

其三,泄露黨和國家機密;這可以說是周永康幾項罪名中最為嚴重的一條,究竟泄露了什麼機密,向誰泄露漏,是否是外界所傳的周永康在薄熙來案時曾向薄“放風”?“王立軍事件”後,2012年3月7日全國“兩會”期間,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李克強支持免除薄熙來職位的決定,但周永康投了反對票,成為九位常委中的不和諧音,從而令對薄熙來的處理無法形成統一意見。隨後,他更將中央的處理意見私下通知薄熙來,嚴重違背了中共中央組織紀律和保密法規。

此前的三項罪名都直接觸犯法律,隨後的兩項罪名指的則是周永康違反“黨紀”方面的內容。

其四,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之前兩條不同的是,這項罪名與之前不同的是,沒有“利用職務”,說明周僅僅是單方面的收受財物,而未給對方直接提供“好處”。

其五,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這是輿論最為感興趣的高官“通姦”內容。而周永康此前在大陸坊間也被評論為個人生活不檢點,甚至有不雅稱號。

官方會否繼續公布周案的詳細信息?在開除周永康黨籍,移送司法之後,周會否如當年薄熙來一樣面臨公審?官方通報中的“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究竟是何機密,是否最後判死?這些疑問仍將等待剖析。


(王雅 撰寫)

周永康五宗罪有蹊蹺 官方通報透玄機

王雅撰寫2014-12-05 12:33:58


歷時一年的周永康案黨內審查階段終於告一段落。北京時間12月6日,中國官媒新華社凌晨發布消息,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同時宣布,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依法進行中。而12月4日是中國首個憲法日,在這個特殊時刻公布周永康案件,其符號意義不言而喻。

關鍵時間點

官方通報中釋放了幾個重要信息。首先是兩個關鍵時間點的透露。周案的正式黨內立案調查時間是在2013年12月1日,當時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了中紀委通報的周永康違紀情況,周案啟動。隨後的2014年7月29日,政治局會議上正式對周立案審查。

2013年12月1日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周案報告是官方第一次對外界透露。而這距離中共十八大過去僅僅一年時間,這說明在更早之前,中紀委就已經對周永康開始進行“私下”調查。也就是說,中共早已經“盯上”了周永康,習近平在2012年接掌總書記後不久,就已經決定要對這種黨內“惡虎”開刀,秉承着“該怎麼辦就怎麼辦”的態度將周案解決。

此前曾有傳聞,在2013年12月1日,習近平主持召開政治局常委會,七常委悉數到場,而在此之前,中南海就已經對調查周永康達成共識。當時的消息甚至進一步稱,政治局常委會召開之後的當天晚上,中央辦公廳主任栗戰書帶領中央警衛局來到了周永康在中南海的住處,正式宣布了這個中央剛剛作出的決定。當然,這些細節是否屬實,目前也只能僅憑臆測。



周永康泄密一罪超出外界預料

五罪加身

其次是周永康的罪名。相比之前落馬的薄熙來和徐才厚,周永康五項重罪加身,遠超薄徐,徐才厚雖然尚未判決,但是薄熙來是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因此可以預料周永康所面臨的法律判決將是重刑。

從罪名上看,中共給周永康定了幾項“重罪”,總結起來就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其一,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此罪為受賄罪,也是外界預料之中。這其中包括周永康家人在石油系統的牟利,以及周永康在選拔官員時買官賣官等問題。

其二,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這也屬於貪腐罪名的大範疇,更準確的說是“以權謀私”。但是“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一說值得細究,鑑於石油系統之前的“大清洗”,意見之前媒體所報道的周濱還涉嫌利用周永康的權力,在周曾任職的地方或部門,如石油系統和四川大搞權錢交易,比如插手四川大型工程項目,通過國土資源部大肆倒賣土地等事情,此處應該是指周永康在石油系統的相關問題。

其三,泄露黨和國家機密;這可以說是周永康幾項罪名中最為嚴重的一條,究竟泄露了什麼機密,向誰泄露漏,是否是外界所傳的周永康在薄熙來案時曾向薄“放風”?“王立軍事件”後,2012年3月7日全國“兩會”期間,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李克強支持免除薄熙來職位的決定,但周永康投了反對票,成為九位常委中的不和諧音,從而令對薄熙來的處理無法形成統一意見。隨後,他更將中央的處理意見私下通知薄熙來,嚴重違背了中共中央組織紀律和保密法規。

此前的三項罪名都直接觸犯法律,隨後的兩項罪名指的則是周永康違反“黨紀”方面的內容。

其四,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之前兩條不同的是,這項罪名與之前不同的是,沒有“利用職務”,說明周僅僅是單方面的收受財物,而未給對方直接提供“好處”。

其五,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這是輿論最為感興趣的高官“通姦”內容。而周永康此前在大陸坊間也被評論為個人生活不檢點,甚至有不雅稱號。

官方會否繼續公布周案的詳細信息?在開除周永康黨籍,移送司法之後,周會否如當年薄熙來一樣面臨公審?官方通報中的“泄露黨和國家機密”究竟是何機密,是否最後判死?這些疑問仍將等待剖析。

(王雅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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