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們的“隱私”又何止收入和財產? |
送交者: 根源 2005年03月17日10:41: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公僕”們的“隱私”又何止收入和財產?
“我認為官員財產不應該公布,官員也享有隱私權。官員財產有許多來源,其中包括繼承遺產等等涉及個人隱私的,……” 看到這種說法,我感到咱們“公僕”們觀念的確是處在“進步”之中了。
想想那個滿地陽光的年代,在這些“領導同志”們的面前,咱普通老百姓可真是沒啥“隱私權”可言的。大家的收入、家底,一舉一動、一言一行,乃至“思想動態”、“靈魂深處一閃念”,在這些“領導同志”們面前都必須保持百分之一千的透明,時刻準備着接受他們的掃描。 “領導同志”們那雙比X光機厲害一萬倍的透視眼,能夠準確無誤地監測出你在飯桌上的一句“反動言論”,能夠隔着一百堵牆捕捉到你在夢境中“對大好形勢不滿”的半聲囈語,還能夠將正在被窩裡打着手電偷偷翻閱手抄本的你手到擒來,……總之讓你的“隱”變成“顯”,“私”變成“公”。 即使那個滿地陽光的年代過去了之後,“隱私”也還屬於資產階級那一套腐朽沒落的玩藝,你的信件有可能被拆看,你的電話有可能被監聽,就連你的日記或者病歷,也有可能被偷偷翻閱。
然而,無論注重誰的隱私權都好,有人的隱私權被注重了,總比所有人的隱私權都不被注重要強的。“讓一部分人的隱私先注重起來!”也是一個不錯的思路嘛。而且,要是在保護隱私權的方面,咱們的“領導同志”們能夠起到模範帶頭作用的話,那麼咱們就有一億個理由相信,全社會一定會興起一波又一波的隱私權保護熱潮。
一.在手中權力如何使用的方面,一定要列為隱私權的重點保護對象。這權力雖然是“人民賦予的”,但是他們既然那麼慷慨地將權力賦予了你們,那就已經成為你們的私有財產,他們是無權再過問的。就象他們將稅繳給你們之後,怎麼使用也成了你們的隱私一樣。如果有人問,這在道理上能夠說得過去嗎?你們一定要挺直腰杆給個響亮的回答:那當然是說得過去的!你如果大方得緊白送我一百塊錢,我拿到這一百塊錢後該怎麼花,那當然就已經成為我的隱私了,你沒權過問吧。 二.自己的親戚、朋友,也一定要列為隱私權的必選保護對象。尤其是親戚,難免會借點力沾個光發點小財什麼的,要讓那些刁民知道了,難免眼睛會發紅的。在這一點上,要向東北那位姓韓的同志學習,她這方面的隱私權就保護得相當到位,要讓全國的老百姓憋足吃奶的勁猜上一個月,也猜不出蘇寶馬到底是不是她的兒媳。 三.自己包了多少二奶,也必須列入隱私權的特別保護對象。前面第一點,對自己的家屬、親戚也許可以不用捂得那麼嚴實;這第三點,則要連家屬、親戚也要列為防範對象的——尤其是自己的家屬。否則,哪天家屬醋意大發,不顧後果將這件隱私抖了出去,那可是不大妙的。
希望廣大“公僕”們以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繼續把這份隱私部位表給補充完善,然後從自己做起,以身作則去掀起“隱私權保護”的新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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