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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政無日月,腐敗沒青天
送交者: 柏林 2007年05月16日09:55:3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原創評評灌灌:到底是去上訪還是去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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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專門發布了《成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違法信訪維護社會治安
秩序的通告》,並號召全市公安機關“按照通告精神,依法對以信訪為名,實施擾
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隨後,成都電視台荒唐地以《成都警方2號預警節日防詐騙》為題刊登了《通告》。
同時,有關部門還僱人在成都大街小巷四處張貼着《通告》。
  
《通告》規定:嚴禁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用書寫標語、大字
報,散發傳單、文字材料,穿狀衣,舉狀紙,下跪、聚集、靜坐、哄鬧,呼喊口號
或自傷、自殘、自殺的方式信訪。
  
看到這裡我不禁為成都有關部門的思維大喝一聲彩:你們太有才了。通篇都是這個
禁止那個不許的,就是沒有看到你們教人如何上訪。你們乾脆寫上禁止上訪不就行
了?還費那麼大的力氣拐彎抹角地幹什麼啊。
  
上訪本來就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也是為了彌補司法不公而採取的手段,它讓人民受
了冤屈後有一個訴求的途徑,在萬惡的舊社會裡,老百姓還可以上訪呢,何況是在
新社會?否則政府還設立什麼信訪辦?你們成都公安局存心想憋死那些有委屈的人
還是想讓信訪部門的幹部下崗?如果是這樣,你們的良心真的是大大地壞了。
  
你們不讓人家寫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文字材料貌似有道理,因為在萬惡的文
革時,標語大字報滿天飛,那種記憶太恐怖了。但是如果上訪的人能得到信訪人員
的妥善的安排,誰願意花錢去製作標語和浪費筆墨信紙?
  
至於穿狀衣,舉狀紙以及下跪等要禁止就更不可思議了,有誰願意放棄自己的尊嚴
去穿狀衣、舉狀紙和下跪?如果上訪的渠道通暢,相信誰也不會幹這種事情,狀衣
又不是時裝,狀紙又不是榮譽證書,人家要跪拜的人又不是死人,人家難道還不知
道難為情?當年腐朽衰敗的清政府還允許受了冤屈的小白菜滾釘板呢,你們難道連
清政府都不如?
  
說到禁止自傷、自殘、自殺的信訪方式就更可笑了,如果能好好活下去誰會採取這
種極端的方式,中國不是有句老話叫做“好死不如賴活”嗎?如果不是被逼到絕
路,誰願意那樣干?難道活不下去了還不讓人死嗎?如果你們真的要禁止這種極端
的方式,我認為首先要從司法公正方面入手,否則,這種事情永遠不可能避免。
  
也許我誤會你們成都警方了,你們是好意的,你們是希望上訪者要衣着光鮮亮麗,
面帶微笑,井然有序,唱着“雞啊、鴨啊,送到哪裡去”的歌兒去上訪。可是你們
想過沒有,你們自己要是被重大的冤情壓得喘不過氣來,你們還有心思把自己打扮
得油頭粉臉地去上訪嗎?人家是去上訪又不是去慰問演出。到目前為止,我還沒見
過開着小車,提着點心,帶着形象設計師和秘書去上訪的群眾。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上訪的是年輕貌美的女子,她深刻學習你們的通知精神後,面
帶微笑,柔聲細語,衣着光鮮亮麗地去上訪,萬一遇上了像福建省漳州市安監局副
局長那樣的公僕怎麼辦?人家還以為你不是來上訪而是來賣淫。
  
記得有官員說過一句話:上訪群眾百分之九十都是有冤情的。你們成都公安部門這
樣做不是撲滅了上訪人心裡的最後一點希望嗎?你們怎麼說都是一個人才濟濟的部
門,拜託你們不要再搞笑了好不好?

——原文在 http://www.17shuo.cn/blog/u/23/archives/2007/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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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成都市公安局關于禁止違法信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


為維護正常信訪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信訪權利,保持我市社會穩定,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
求,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二、嚴禁任何公民、單位或其他組織以信訪為名,實施下列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為:
  
(一)以書寫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文字材料,穿狀衣,舉狀紙,下跪、聚
集、靜坐、哄鬧,呼喊口號或自傷、自殘、自殺的方式信訪;
  
(二)圍堵、衝擊各級黨政機關及黨政會議場所;
  
(三)攔截車輛,堵塞道路交通;

(四)策劃、煽動、參與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六)組織、教唆他人實施上述行為;

(七)其他擾亂正常信訪秩序的行為。

三、對於舉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強行驅散;對繼續滯
留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強行帶離。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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