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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5毛們關於六四的好帖子,一個80後女孩所寫
送交者: 一笑而過 2009年07月05日01:04: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在一篇博客上看到,逐段駁斥,寫的痛快淋漓。

 

“無視國家的宵禁令(換在香港美國也得被抓被鎮壓吧?)”,“哪怕以法律的層面說,我對政府不滿,是否表示我可以違抗國家法律?宵禁令下了幾十天,仍然不離開廣場,這就是不承認法律和國家政府機關的效力了。違法的情況放在哪個國家都是要處理的吧?後果還是要承擔的吧?笑,被鎮壓了以後控訴中共如何用軍隊欺壓學生,又在尋求法律的保護了?做人不能這麼無恥吧,對他有利的就要求,對他不利的就無視甚至違背。。。”

無恥其實也沒什麼,無知就可笑了。你要知道,軍隊執行戒嚴命令的過程本身就缺乏合法性。第一:中國當時沒有戒嚴法。1996年的《戒嚴法》對於軍隊介入戒嚴作了兩點明確的限制性規定。一是“戒嚴任務由人民警察、人民武裝警察執行;必要時,國務院可以向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出,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派出人民解放軍協助執行戒嚴任務”(第八條)。二是“執行戒嚴任務的人民解放軍,在戒嚴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指定的軍事機關實施指揮”(第十條)。這就是說,戒嚴是國內民事行為,非軍事行為。部隊的介入是基於國務院的要求,戒嚴軍隊要在政府的戒嚴支護機構的統一部署下。我們雖然不能用1996年的標準衡量中國軍隊在1989年參與戒嚴的法律問題, 但是,1996年的戒嚴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軍隊在戒嚴中的作用在1989年就已經存在。否則,1996年的戒嚴法就是對1989年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的否定。當時國家副主席和中央軍委副主席兼秘書長楊尚昆本說“戒嚴是是為了協助首都武警、公安幹警執行任務,絕對不是針對學生。”這就是承認了96年戒嚴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國務院的戒嚴令的決定過程也不符合當時的法律。1989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黨政局幹部大會,宣布對北京部分地區戒嚴。戒嚴令是以國務院的名義決定的,由總理李鵬簽署發布。中國憲法規定,國務院可以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在這裡,憲法規定的是“國務院”的職權,而不是總理的職權。國務院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審計長和秘書長組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或者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這說明中國的總理不是西方分權理論下的行政首腦只對議會負責,在行政權範圍內享有排他性的獨斷權力。中國憲法要求中國總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對於重大問題要經過集體討論。

對中國首都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無論如何都是法律規定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要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但是,1989年5月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李鵬在頒布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的時候,沒有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這一點,可以通過查閱1989年5月的《國務院公報》來證實。那裡沒有國務院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開會的紀錄。 可見,李鵬的決定只是自己根據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等幾個人做出的,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

第三:軍隊參加戒嚴並向平民開火違背了軍隊的基本職責。 我國憲法第二十九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已經明確規定軍隊屬於人民,主要職責是抵抗侵略。憲法在這裡沒有賦予軍隊參與黨內政治鬥爭解決人民政治請願的職責,甚至都沒有提到“維護社會秩序”或“制止動亂”的職責。

第四:1989年的中國軍人違背了軍隊的政治領導的基本原則。軍隊本身沒有也不能有其政治決策功能。它是一部機器,由國家的政治機關決定。中國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只是國家軍事機器的一個指揮者或操縱者,他受制於中共中央,也就是說“黨指揮槍”,也受制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軍隊屬於人民。憲法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憲法第94條)。可是,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因為反對戒嚴從5月19日後就被軟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卻“因病”被被滯留在上海,目的是不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開會來決定人民的請願。當時有57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簽名的一份公開信呼籲立即召開全國人大常委緊急會議。人們還呼籲“每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每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投下神聖的一票,廢除戒嚴令,罷免李鵬總理職務”。儘管全國人大緊急會議可能不會召開,人民仍然期待預定的6月20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來討論“罷免李鵬”和“取消戒嚴”的議案。

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害怕用這個合法程序來解決政治問題。於是,他要先用武力將請願運動鎮壓下去,在沒有反對聲音的情況下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人民的代議機關在這裡只是個列寧所批判的“橡皮圖章”和投票機器。人民的合法和和平政治訴求的進程在軍隊的槍聲下停止了。 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凌駕於中共中央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上。這是違背憲法,違背人民意志的暴政。人民對這種暴政的反抗是正義之舉,不但符合聯合國的憲章和中國承認的《世界人權宣言》,也符合中國的憲法。對這種正義和合法行為的鎮壓就是赤裸裸的屠殺。

第五:所謂的戒嚴從頭到尾都是笑話。因為毫無法律規定,朝野雙方都根本不知道戒嚴是怎麼回事,社會治安處於何種狀態時政府才能下戒嚴令,戒嚴執行人員有些什麼職權,公民在戒嚴期間的權利和義務又是什麼。。。全都一無所知。連戒嚴指揮部也不知道自己的使命是什麼。對於老百姓違反了戒嚴令應該怎麼處置,連他們自己內部都無法達成共識。戒嚴令在5月20日下達,在理論上,北京從那天起就進入戒嚴狀態,但戒嚴前後毫無差別,街上人流不絕,大眾照常上下班。即使是在軍隊屠殺之後,這些問題照樣曖昧不明。6月3日的緊急通告不許百姓上街,到底何時為止?清場之後大眾何時可以自由上街?這些問題完全沒有明確規定,這難道也好意思自稱為“法令”?

綜上所述,這個戒嚴令的下達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因為毫無執法依據。虧你還要從“法律層面”上為屠殺狡辯。如果說政府和民眾都犯法,那麼政府犯法更嚴重百倍,連他們自己制定的憲法都不遵守,不但非法禁止人大常委會開會審議國務院的戒嚴令,而且非法罷免提出此建議的人大常委甚至囚禁黨總書記。。。政府命令軍隊鎮壓手無寸鐵的平民,這永遠沒有正義可言。今天的中國已經頒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在人道主義被普世認同的時代,在國家為地震死難者下半旗的今天,在連戰俘都不敢虐待的世界,誰為坦克碾壓平民血肉之軀辯護,誰就將為人類所不恥。你說“做人不能這麼無恥吧”,到底是誰無恥?到底是誰不但無恥而且無知?!


你還說軍隊“起初得到的命令是打不還手,直到發現自己面對的——不僅僅是學生。”我們先來看你的前半句,“打不還手”?你從哪裡得到的證據?我們先來看一段北京國際廣播電台在6月3日播出的新聞:“這裡是北京國際廣播電台。請記住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這一天,在中國的首都北京發生了最駭人聽聞的悲劇。成千上萬的群眾,其中大多是無辜的市民,被強行入城的全副武裝的士兵殺害。遇害的同胞也包括我們國際廣播電台的工作人員。士兵駕駛着坦克戰車,用機關槍向無數試圖阻攔戰車的市民和學生掃射。即使在坦克打開通路後,士兵們仍繼續不分青紅皂白地向街上的人群開槍射擊。目擊者說有些裝甲車甚至輾死那些面對反抗的群眾而猶豫不前的步兵。北京國際電台英語部深深地哀悼在這次悲劇中死難的人們,並且向我們所有的聽眾呼籲:和我們一起來譴責這種無恥地踐踏人權及最野蠻的鎮壓人民的行徑。” 這可是中國當局自己的電台!事實上,有關中國軍隊向平民開槍造成大量傷亡的報道,以後不斷有錄像﹑照片和當事人的回憶證實。中國官方也從未否定軍隊動用了武力並造成了大量的平民的傷亡。

再引一段維基百科的描述:“6月3日,中共中央決定清場。當天下午4時,楊尚昆、李鵬、喬石和姚依林等召開軍政會議,指令翌日6時前要完成任務,並宣布‘如遇阻攔,戒嚴部隊可以採取各種自衛措施和一切手段予以排除’。
晚上10時後,天安門與長安街的形勢急轉直下。軍隊入城後遭到市民阻撓,軍隊開槍,其中木樨地是死傷最多的焦點。該處聚集數千人,部分人用碎磚頭砸打軍隊,軍隊立即一排排衝上大橋,邊喊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口號,邊向投石頭的市民開槍。
從這時起,軍隊時而向天開槍,時而對正人群掃射,有人中彈倒下。民眾不斷向後退,高喊:‘法西斯!流氓政府!殺人犯!’軍隊用衝鋒鎗向罵聲掃射,約百名學生和市民倒在血泊中,大部分立刻被送往旁邊的復興醫院。復興門外大街兩旁的市民從自家窗戶上探出頭來痛罵,也有人從窗口上往馬路上投東西,軍隊開槍還擊,從木墀地到全國總工會約五百米左右的路段,兩旁建築物都被打得火星四濺,其中22號樓、24號樓兩幢部長樓有3人在樓上被子彈打死,當中據報包括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汝尊的女婿。”

或許你還可以狡辯說軍隊開槍是為了平息暴亂。然而中國在“平暴”後的審判中沒有判決一個“在軍隊開槍前”的“暴亂分子”,所有被關押和審判的“暴徒”都是對軍隊鎮壓的抵抗。鎮壓後報道的“暴徒”全都是在軍隊強行占領天安門的過程中產生的。在此之前,他們是良民,所以所謂的“軍隊平暴”說純屬本末倒置。

再來說說軍隊強行進駐北京的“合理性”(之前在討論戒嚴令那幾段已經說過了這是非法行為)。當局血腥鎮壓的理由是“北京發生了反革命暴亂”。中國法律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採取軍事鎮壓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參考中國1996年的戒嚴法關於導致戒嚴的動亂﹑暴亂﹑或騷亂的“嚴重性”﹑“緊急性”﹑和戒嚴的“必要性”的有關規定,導致直接軍事鎮壓的暴亂一定有大規模的“暴力”或“武力”行為或事件發生,這種暴力已經導致了相當規模的人民生命的喪失並且威脅着人民的生命安全;這種“暴力”行為必須是達到了一般的警力不能控制的程度以至於不得不用有組織的大規模軍事鎮壓。所以,“暴亂”不能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或小範圍內和短時間的團伙性行為,也不能包括“非武裝”的群眾性集會或遊行。 同時,在因果關繫上,大規模的暴力行為是因,發生在前,軍事鎮壓是果。然而但凡你有留意過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的報道,你肯定都不會同意說北京在軍事鎮壓前就發生了暴亂。

至於你說的“把軍人打死、吊死、把坦克里的士兵拖出來活活燒死”,這當然是事實,我也非常同情軍人,因為覺得他們也是暴政的犧牲品。但是軍人和平民的生命是平等的,你要不要看看軍隊的坦克把平民壓成肉餅的照片?網上搜索一下就看得到。有軍人死亡這個事實根本無法賦予軍隊屠殺平民的正當性。你是否同意這一點?更何況我想你也不會不知道軍人和平民死傷人數的對比數據吧? 6月3日晚上殺人的部隊主要是38軍,晚8時後,此部隊被群眾堵死在木樨地口。開始時,雙方互扔石塊,但軍隊始終沒能衝過去。晚上10-11時,第一槍在此開打,首宗死亡報告亦在此地。軍隊有些向天打,有些向地打,有些對人打,不但當場打死人,有些平民活活在家中被流彈擊中斃命。38軍由11時起直殺到六部口,在1時30分後到達天安門北端布防。平民方面,僅木樨地的復興醫院,當晚就收了40多具屍體。38軍則在此過程中未死一人(後來6名士兵在運送武器途中翻車被燒死)。所以如果說軍隊是被殘殺後才首先開火,根本是一派胡言。

“起初得到的命令是打不還手,直到發現自己面對的——不僅僅是學生。”我們再來說說你這下半句。恭喜你,這次你終於說對了,當然不僅僅是學生。學生最大的盟友是誰?不是你所謂的那些民主國家,不是什麼所謂的“別的勢力“,而正是廣大的人民群眾本身。當時北京市民包括警察、海軍士兵、國務院工作人員和《人民日報》的記者都紛紛走上街頭,支持學生的政治訴求。人民日報和中央電視台曾報道有上百萬人走上街頭,北京的工人們也組織起來,成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工人自治會。此時,聲援北京學生運動已經波及到全國。許多大城市的學生和市民都走上了街頭,聲援學生,自發給學生送水送食物(而不只是你注意到的“3RMB/罐的可口可樂”),要求政府認真對話。《北京青年報》1989年5月19日第1296期發表的調卷表示,90% 的答卷者認為學生的運動是愛國民主運動並且參加或支持了運動。

什麼是民意?這就是民意!民意不是“一小撮反華勢力”所能操縱的,更不是幾個乳臭未乾的學生領袖所能操縱的。永遠不要低估中國老百姓的勇氣和智慧。北京沒有發生暴亂:整個和平請願過程中沒有發生任何“暴力”或其他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行為;北京市的治安沒有因為這些示威活動而惡化;北京市各國家機關、工廠和事業單位的工作秩序沒有受到實質性影響;北京市市民生活正常而有序地進行。在絕食最緊張的時候,請願者提出的是“維護憲法”,即使是在4。26社論出台之後,4月27日大遊行的時候,學生們打出的口號仍然是“擁護中國共產黨”。“動亂”/“暴亂”何在?在請願期間,請願者和全國聲援的人民沒有通過暴力﹑暗殺﹑搞武裝﹑政變﹑或其他非和平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六。四”請願運動堅持了和平原則。趙紫陽在回憶錄中問道:“將‘六。四’定性為反革命暴亂,能不能站得住腳?學生一直是守秩序的,不少材料說明,在解放軍遭到圍攻時,許多地方反而是學生來保護解放軍。大量市民阻攔解放軍進城,究竟是為了什麼?是要推翻共和國嗎?”“說這場動亂的目的是要顛覆共和國,推翻共產黨,這方面又有什麼材料?”

“莫道書生空議政,頭顱拋處血斑斑”!他們在和平的年代,以和平的方式請願卻遭殘酷殺害。千古奇冤!

你還說“如果二十年前是另一種結果。。。”。歷史沒有如果,歷史不能假設。那種“假如當年不怎麼樣就不會怎麼樣”之類的推論毫無根據也沒有意義。任何對學生和市民們(我說的不僅是那幾個學生領袖)事後的批評指責或誅心之論都毫無理由,有昧良知。如果你非要假設,我是不是也可以拿韓國的光州事件來對比?這畢竟是與天安門事件最接近最具可比性的。

1980年4月中旬,韓國全國爆發了工人及學生示威浪潮,要求民主。5月初,全斗煥政府公布了戒嚴令,宣布在漢城取消一切政治活動,禁止集會遊行。然而,韓國民眾示威浪潮卻越演越大,並提出撤銷戒嚴令和全斗煥下台等口號。1980年5月18日凌晨,全斗煥調數萬軍隊組成戒嚴軍,分6路包圍了韓國全羅南道首府光州市。戒嚴軍與學生發生了衝突。21號凌晨,韓國戒嚴部隊向示威人群開火,造成54人死亡。光州事件發生後,韓國政府和中國政府對待六。四的方式也有相同之處,全斗煥政府在全國瘋狂地鎮壓民主運動,5月28日逮捕了幾千名參與民主運動的市民,並以“光州事件的幕後操縱者”的罪名判處金大中死刑。1980年到1983年,有700多名新聞工作者因要求新聞自由而被政府勒令退休。1980年到1986年,每年都有相當多的大學生因政治訴求被開除。然而,韓國舉辦奧運會的契機加速了韓國民主進程。韓國爭得1988年漢城奧運會舉辦權之後,反對黨的改憲運動如火如荼,特別是1987年6月,百萬人走上漢城街頭要求改憲。軍隊已經無法再壓制民主運動。韓國軍政府在內外壓力下,被迫接受憲改方案,採用總統直接選舉制,獨裁統治在韓國終結。 1993年,韓國第一位非軍人總統金泳三上台。金泳三上台後,立即順應民意,承諾為光州5-18運動死難者建立國家公墓。1997年,金泳三簽署5-18運動特殊法令,正式為5-18運動正名,為死難者家屬支付賠償金。韓國為光州事件平反,社會經濟局勢反而更加穩定。非但沒有陷入什麼動亂,也沒有因大屠殺之後一段時間內社會表面穩定,經濟有所發展而放棄對負有鎮壓責任的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的審判,儘管人們承認他們在韓國經濟起飛過程中是有功勞的。

天安門事件與光州事件當然不能簡單類比,人民的訴求本身和訴求方式都不同,全斗煥和共產黨也不同,但是絕對值得深思。

這麼長一篇回復,看累了吧?我自己都累了。最後再寫一點吧:如今,六。四的話題仍然被列為禁區,人民沒有言論自由,教科書裡充斥着謊言,很多年輕的孩子們要麼根本不知道二十年前的血案,要麼相信正是黨的“果斷決策”才造就了今天“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但是罪惡就是罪惡,任何政績都不可能掩蓋屠刀上的血跡。所有為劊子手辯護的論調,核心不外乎宣稱“我們是為了其他人的長遠利益而犧牲你們的”。可是這種論調本身就是虛妄的,因為犧牲當下人們的生命,並不確定是否能贏得其他人的長遠利益。而更重要的是,誰也沒有權力以下一代人追求“富裕”和“穩定”的名義來屠殺當下的鮮活生命。沒有人授權給你,沒有程序可以授權給你,你也無法代表未來國人或是整體國民的權利。

歷史將永遠記住他們,這些為中國民主進步而灑下熱血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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