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到底有沒有罪? | |||||
送交者: lesson 2009年12月23日13:29: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劉曉波到底有沒有罪?
雷神
這幾天, 因為劉曉波的案子, 國內外輪運奸毒, 反華反共勢力又活躍起來了。 爭論的焦點是劉曉波有沒有罪? 從外謀的報道看, 劉曉波主要的罪行在於起草了《零八憲章》, “因言獲罪”。罪名是煽動顛覆和推翻政府。 罪與無罪, 其標準取決於一個國家的憲法, 而不取決於所謂的“普世價值”。 因為“普世價值”的定義會因階級基礎而變化。 當今世界, 還真沒有全民一致承認的普世價值。 篇幅關係, 在此不多討論。 因此, 有罪或無罪, 取決於是否違憲。 違憲者必有罪。 因為任何國家法律的制定, 都必須根據憲法規定而行。 因此, 違憲必違法。違法者, 必受法律制裁! 現在, 我們來看一看《零八憲章》的內容, 是否違憲? 作為憲章, 如有違憲, 必有煽動推翻政府之嫌。 因為,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 離了憲法, 政府就無所適從。 無所適從的政府, 必定會出亂子。歷史經驗證明, 頻頻出亂子的國家, 政府必定會被推翻。當年國民黨就是這樣。 當然, 一個國家憲法好壞, 也會決定這個國家會不會出亂子, 統治集團會不會被推翻。 那麼《零八憲章》違憲在那裡? 請看:《零八憲章》的前言部分對現有憲法制度的定性: “1949年建立的“新中國”,名義上是“人民共和國”,實質上是“黨天下”。執政黨壟斷了所有政治、經濟和社會資源,製造了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打壓民間宗教活動與維權運動等一系列人權災難,致使數千萬人失去生命,國民和國家都付出了極為慘重的代價。” “二十世紀後期的“改革開放”,使中國擺脫了毛澤東時代的普遍貧困和絕對極權,民間財富和民眾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個人的經濟自由和社會權利得到部分恢復,公民社會開始生長,民間對人權和政治自由的呼聲日益高漲。執政者也在進行走向市場化和私有化的經濟改革的同時,開始了從拒絕人權到逐漸承認人權的轉變。中國政府於1997年、1998年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國際人權公約,全國人大於2004年通過修憲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今年又承諾制訂和推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但是,這些政治進步迄今為止大多停留在紙面上;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現實。執政集團繼續堅持維繫威權統治,排拒政治變革,由此導致官場腐敗,法治難立,人權不彰,道德淪喪,社會兩極分化,經濟畸形發展,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遭到雙重破壞,公民的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種社會矛盾不斷積累,不滿情緒持續高漲,特別是官民對立激化和群體事件激增,正在顯示着災難性的失控趨勢,現行體制的落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很明顯, 《零八憲章》是反毛憲章, 其目的是要推翻毛澤東創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體與政體。《零八憲章》 有19點基本要求。 許多都是違反現有憲法的。 但是, 最關鍵的一點(14),《零八憲章》是要復辟資本主義社會制度,與現有憲法明顯向違背。
1. 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2. 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現代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政府應對納稅人負責;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與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3. 立法民主:各級立法機構由直選產生,立法秉持公平正義原則,實行立法民主。 4. 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儘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5. 公器公用:實現軍隊國家化,軍人應效忠於憲法,效忠於國家,政黨組織應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應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務員錄用的黨派歧視,應不分黨派平等錄用。 6. 人權保障:切實保障人權,維護人的尊嚴。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人權委員會,防止政府濫用公權侵犯人權,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傳訊、審問、處罰,廢除勞動教養制度。 7. 公職選舉:全面推行民主選舉制度,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各級行政首長的直接選舉應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競爭選舉和公民參選法定公共職務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 8. 城鄉平等:廢除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落實公民一律平等的憲法權利,保障公民的自由遷徙權。 9. 結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權,將現行的社團登記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開放黨禁,以憲法和法律規範政黨行為,取消一黨壟斷執政特權,確立政黨活動自由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實現政黨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 集會自由:和平集會、遊行、示威和表達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應受到執政黨和政府的非法干預與違憲限制。 11. 言論自由:落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12.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與信仰自由,實行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活動不受政府干預。審查並撤銷限制或剝奪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動。廢除宗教團體(包括宗教活動場所)必經登記始獲合法地位的事先許可制度,代之以無須任何審查的備案制。 13. 公民教育:取消服務於一黨統治、帶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政治教育與政治考試,推廣以普世價值和公民權利為本的公民教育,確立公民意識,倡導服務社會的公民美德。 14. 財產保護:確立和保護私有財產權利,實行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制度,保障創業自由,消除行政壟斷;設立對最高民意機關負責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法有序地展開產權改革,明晰產權歸屬和責任者;開展新土地運動,推進土地私有化,切實保障公民尤其是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15. 財稅改革:確立民主財政和保障納稅人的權利。建立權責明確的公共財政制度構架和運行機制,建立各級政府合理有效的財政分權體系;對賦稅制度進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稅率、簡化稅制、公平稅負。非經社會公共選擇過程,民意機關決議,行政部門不得隨意加稅、開徵新稅。通過產權改革,引進多元市場主體和競爭機制,降低金融准入門檻,為發展民間金融創造條件,使金融體系充分發揮活力。 16. 社會保障: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體制,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 環境保護: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為子孫後代和全人類負責;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18. 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19. 轉型正義:為歷次政治運動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屬,恢復名譽,給予國家賠償;釋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釋放所有因信仰而獲罪的人員;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查清歷史事件的真相,釐清責任,伸張正義;在此基礎上尋求社會和解。 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零八憲章》有何異同呢?請看總綱: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第八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條 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國家通過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和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責任制,改進勞動組織,以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發展社會生產力。 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國家合理安排積累和消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 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主經營。 國有企業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條 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 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 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 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鼓勵和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街道組織舉辦各種醫療衛生設施,開展群眾性的衛生活動,保護人民健康。 國家發展體育事業,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增強人民體質。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 國家保護名勝古蹟、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第二十三條 國家培養為社會主義服務的各種專業人才,擴大知識分子的隊伍,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範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第二十八條 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的建設,增強國防力量。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仔細比較,除了社會制度層面, 《零八憲章》所提倡的“普世價值”早已在現有憲法中得到了很好體現。值得一提的是《75 憲法》規定的“四大” 更符合《零八憲章》中的“普世價值”。 正是劉曉波所代表混進在權力機構里的民運分子們, 在八十年代, 把這一得到廣大人民群眾擁護的“普世價值”從憲法中刪除了。 根據《零八憲章》提出的“主權在民”的要求, 現有憲法是否代表了最廣的群眾的利益? 無論左中右, 大家都承認, 《零八憲章》是要否定毛主席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 毛主席是人, 不是神。 他所主導建立的制度, 不可能100% 正確。 關鍵的是要看, 這個制度是不是得到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擁護。 那麼, 我們看一看現在有多少人擁護毛澤東? 據《零八憲章》簽名者之一茅于軾的估計, 現在的中國, 有95% 以上是擁毛的。 就是說, 絕大多數的民眾是需要社會主義制度, 而不是資本主義制度。 而茅于軾則逆潮流而動, 鼓吹讓<5% 的人統治95% 的人。 茅于軾是《零八憲章》 鐵杆, 那麼《零八憲章》 的憲章的“主權在民”只是玩弄辭藻而已! 因此, 一推翻毛澤東建立的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零八憲章》 不但違背了現有憲法, 而且, 我違背了“主權在民”的普世觀點。 《零八憲章》 至多只能得到<5% 的人的認同。 那麼,劉曉波的所作所為不但違憲, 也違背的他所認同“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 現有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制度, 這是保證落實“普世價值”的根本制度。 三十年改革開放的實踐, 現有憲法得到了更廣泛的擁護。 如果劉曉波呼籲強化現有憲法對“普世價值”的保護, 他是無罪的; 如果他一推翻現有憲法為目的, 而把“普世價值”作為達到他的目的幌子, 那麼, 他是有罪的! 根據劉曉波已有的行為, 我認為劉曉波是有罪的!
附:
星期三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 劉曉波的兩位劉律師尚寶軍和丁錫奎,到達法院時,一度被拒絕入內。此刻,有市民帶同橫幅在法院外,高呼釋放劉曉波和要求民主的口號;也有人說自己也參與聯署《零八憲章》,要求被審判,一名聲援者試圖展開“自由萬歲、英雄無罪”的標語,立即被沒收。維權人士劉德軍在現場說:“兩個男的衣服上寫的字,前後寫的‘沒證據抓人’,然後寫的‘不講法律’,前後像馬甲一樣的狀衣”。 案件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德國、澳大利亞等西方國家駐華使館人員,獲准入內旁聽,但美國駐華使館人員卻被拒門外。法庭解釋是“旁聽證已發完”。美使館人員在法庭外派發聲明,表示關注事件。聲明說:我們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劉曉波,並且尊重中國人民和平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以及國際認同的基本的自由,包括他們被政府控告時。我們促請所有法律程序,需要本着公平透明的原則,以及保障中國人民的權利”。 庭審由上午九點開始至中午11點40分結束,劉曉波的妻子劉霞不僅被禁止到場旁聽,還被公安限制在家數小時。庭審結束後她告訴本台:“不讓我出門,我現在往律師事務所走”。 獲准旁聽的分別是劉曉波夫婦的兩個弟弟。劉曉波的弟弟劉曉暄介紹了庭審的情況:“訴訟(方)是北京市公安局,為了六篇文章,一個《零八憲章》,主要證實是不是我哥寫的,什麼時間寫的,發表在哪裡,證據就是六篇文章,一個《零八憲章》,出示的這些證據都是些網上證據,沒有一個證人到場”。 劉曉暄說,旁聽席共20人,除了兩位律師和兩位家屬,其餘大部分是三十歲不到的年輕人。庭上,劉曉波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劉曉暄介紹說:“主要內容就是,他所有的寫作都是屬於言論自由,在憲法保護的範圍內,他不認為他犯罪”。 律師也做了抗辯,劉曉暄說:“他起訴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律師說你(控方指)‘煽動’根本不成立,‘煽動’和‘顛覆’這兩個詞都沒搞清楚,煽動是指直接可造成暴力行為的,這樣的一些宣傳,‘顛覆’是指通過暴力手段,把國家政權推倒”。 劉曉暄說,他哥哥的文章從來都是主張非暴力的:“而且是和平漸進這種民主程序的建議,雙方念完了以後,今天就到這裡,然後就等待宣判”。 庭審結束後,劉曉暄曾要求和哥哥單獨會面,但被法庭拒絕。劉曉暄說,哥哥的狀態尚好,沒有看出異常情況。而法院外則有眾多人群聚集,據現場網友報道,在法庭的西門外,聚集有百餘名支持者。而到場聲援的天安門母親張先玲在法院外被公安發現,她說:“他們從昨天晚上八點就來人看着我,早上我走得比較早,天比較黑,估計看我的人也沒有發現,到了現場,我在邊上坐了一會,大概坐了半個小時,我們那邊的警察過來了,把我拉回家了”。 張先玲說,現場到處是便衣:“因為我聽到一個警察說,你看那邊有那麼多人,另外一個警察說,那是我們的人,那就說明是便衣”。 為了今天和劉曉波“陪審”,天安門母親丁子霖一夜未眠,她說:“樓下五六條漢子,堵在我家單元門口,其實他們昨天就來了,所以我只能在家裡‘陪審’了,我覺得這正說明他們這次審判的理虧心虛,連劉曉波的妻子劉霞都不得離開家門”。 當天在法庭外,不斷有維權人士被帶離,包括律師滕彪以及獨立異見人士劉荻等。對此,丁子霖說:“對劉曉波的聲援,實際上我們大家都在捍衛人類的普世價值,因為劉曉波他無罪,有罪的是這個無道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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