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到底有没有罪? | |||||
送交者: lesson 2009年12月23日13:29:0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刘晓波到底有没有罪?
雷神
这几天, 因为刘晓波的案子, 国内外轮运奸毒, 反华反共势力又活跃起来了。 争论的焦点是刘晓波有没有罪? 从外谋的报道看, 刘晓波主要的罪行在于起草了《零八宪章》, “因言获罪”。罪名是煽动颠覆和推翻政府。 罪与无罪, 其标准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宪法, 而不取决于所谓的“普世价值”。 因为“普世价值”的定义会因阶级基础而变化。 当今世界, 还真没有全民一致承认的普世价值。 篇幅关系, 在此不多讨论。 因此, 有罪或无罪, 取决于是否违宪。 违宪者必有罪。 因为任何国家法律的制定, 都必须根据宪法规定而行。 因此, 违宪必违法。违法者, 必受法律制裁! 现在, 我们来看一看《零八宪章》的内容, 是否违宪? 作为宪章, 如有违宪, 必有煽动推翻政府之嫌。 因为,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离了宪法, 政府就无所适从。 无所适从的政府, 必定会出乱子。历史经验证明, 频频出乱子的国家, 政府必定会被推翻。当年国民党就是这样。 当然, 一个国家宪法好坏, 也会决定这个国家会不会出乱子, 统治集团会不会被推翻。 那么《零八宪章》违宪在那里? 请看:《零八宪章》的前言部分对现有宪法制度的定性: “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很明显, 《零八宪章》是反毛宪章, 其目的是要推翻毛泽东创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零八宪章》 有19点基本要求。 许多都是违反现有宪法的。 但是, 最关键的一点(14),《零八宪章》是要复辟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与现有宪法明显向违背。
1. 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 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 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 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 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 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 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 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 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 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 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 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 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 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 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 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 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 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 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零八宪章》有何异同呢?请看总纲: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仔细比较,除了社会制度层面, 《零八宪章》所提倡的“普世价值”早已在现有宪法中得到了很好体现。值得一提的是《75 宪法》规定的“四大” 更符合《零八宪章》中的“普世价值”。 正是刘晓波所代表混进在权力机构里的民运分子们, 在八十年代, 把这一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普世价值”从宪法中删除了。 根据《零八宪章》提出的“主权在民”的要求, 现有宪法是否代表了最广的群众的利益? 无论左中右, 大家都承认, 《零八宪章》是要否定毛主席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 毛主席是人, 不是神。 他所主导建立的制度, 不可能100% 正确。 关键的是要看, 这个制度是不是得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拥护。 那么, 我们看一看现在有多少人拥护毛泽东? 据《零八宪章》签名者之一茅于轼的估计, 现在的中国, 有95% 以上是拥毛的。 就是说, 绝大多数的民众是需要社会主义制度, 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 而茅于轼则逆潮流而动, 鼓吹让<5% 的人统治95% 的人。 茅于轼是《零八宪章》 铁杆, 那么《零八宪章》 的宪章的“主权在民”只是玩弄辞藻而已! 因此, 一推翻毛泽东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零八宪章》 不但违背了现有宪法, 而且, 我违背了“主权在民”的普世观点。 《零八宪章》 至多只能得到<5% 的人的认同。 那么,刘晓波的所作所为不但违宪, 也违背的他所认同“主权在民”的普世价值。 现有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 这是保证落实“普世价值”的根本制度。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 现有宪法得到了更广泛的拥护。 如果刘晓波呼吁强化现有宪法对“普世价值”的保护, 他是无罪的; 如果他一推翻现有宪法为目的, 而把“普世价值”作为达到他的目的幌子, 那么, 他是有罪的! 根据刘晓波已有的行为, 我认为刘晓波是有罪的!
附:
星期三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零八宪章》起草人刘晓波,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刘晓波的两位刘律师尚宝军和丁锡奎,到达法院时,一度被拒绝入内。此刻,有市民带同横幅在法院外,高呼释放刘晓波和要求民主的口号;也有人说自己也参与联署《零八宪章》,要求被审判,一名声援者试图展开“自由万岁、英雄无罪”的标语,立即被没收。维权人士刘德军在现场说:“两个男的衣服上写的字,前后写的‘没证据抓人’,然后写的‘不讲法律’,前后像马甲一样的状衣”。 案件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德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驻华使馆人员,获准入内旁听,但美国驻华使馆人员却被拒门外。法庭解释是“旁听证已发完”。美使馆人员在法庭外派发声明,表示关注事件。声明说:我们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并且尊重中国人民和平表达政治意见的权利,以及国际认同的基本的自由,包括他们被政府控告时。我们促请所有法律程序,需要本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及保障中国人民的权利”。 庭审由上午九点开始至中午11点40分结束,刘晓波的妻子刘霞不仅被禁止到场旁听,还被公安限制在家数小时。庭审结束后她告诉本台:“不让我出门,我现在往律师事务所走”。 获准旁听的分别是刘晓波夫妇的两个弟弟。刘晓波的弟弟刘晓暄介绍了庭审的情况:“诉讼(方)是北京市公安局,为了六篇文章,一个《零八宪章》,主要证实是不是我哥写的,什么时间写的,发表在哪里,证据就是六篇文章,一个《零八宪章》,出示的这些证据都是些网上证据,没有一个证人到场”。 刘晓暄说,旁听席共20人,除了两位律师和两位家属,其余大部分是三十岁不到的年轻人。庭上,刘晓波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刘晓暄介绍说:“主要内容就是,他所有的写作都是属于言论自由,在宪法保护的范围内,他不认为他犯罪”。 律师也做了抗辩,刘晓暄说:“他起诉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律师说你(控方指)‘煽动’根本不成立,‘煽动’和‘颠覆’这两个词都没搞清楚,煽动是指直接可造成暴力行为的,这样的一些宣传,‘颠覆’是指通过暴力手段,把国家政权推倒”。 刘晓暄说,他哥哥的文章从来都是主张非暴力的:“而且是和平渐进这种民主程序的建议,双方念完了以后,今天就到这里,然后就等待宣判”。 庭审结束后,刘晓暄曾要求和哥哥单独会面,但被法庭拒绝。刘晓暄说,哥哥的状态尚好,没有看出异常情况。而法院外则有众多人群聚集,据现场网友报道,在法庭的西门外,聚集有百余名支持者。而到场声援的天安门母亲张先玲在法院外被公安发现,她说:“他们从昨天晚上八点就来人看着我,早上我走得比较早,天比较黑,估计看我的人也没有发现,到了现场,我在边上坐了一会,大概坐了半个小时,我们那边的警察过来了,把我拉回家了”。 张先玲说,现场到处是便衣:“因为我听到一个警察说,你看那边有那么多人,另外一个警察说,那是我们的人,那就说明是便衣”。 为了今天和刘晓波“陪审”,天安门母亲丁子霖一夜未眠,她说:“楼下五六条汉子,堵在我家单元门口,其实他们昨天就来了,所以我只能在家里‘陪审’了,我觉得这正说明他们这次审判的理亏心虚,连刘晓波的妻子刘霞都不得离开家门”。 当天在法庭外,不断有维权人士被带离,包括律师滕彪以及独立异见人士刘荻等。对此,丁子霖说:“对刘晓波的声援,实际上我们大家都在捍卫人类的普世价值,因为刘晓波他无罪,有罪的是这个无道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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