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悲鳴: 罰非其罪,劉曉波判得太重 |
送交者: 馬悲鳴 2010年02月12日02:33: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罰非其罪,劉曉波判得太重 馬悲鳴 劉曉波被判處11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其實劉曉波沒那麼大罪過。區區一個破《08憲章》既沒創意,也沒文采,生生被中共控制的司法機關給升值到11年徒刑了。 我在劉曉波剛被捕的當初曾發文《請國稅局嚴查劉曉波的納稅記錄》,指出劉曉波僅兩個月內就發表了四萬六千字的文章,價值兩千八百美元,相當於月收入一萬元人民幣,早過了個人所得稅一千兩百元的起征點。因其所得都是寫惡罵中共的文章從他自己主持的《民主中國》所獲稿費。而《民主中國》屬於“境外敵對勢力”資助。故劉曉波肯定沒交納過所得稅。因為他第一不可能主動上稅,第二無法講清楚收入來源。一旦實說,國稅局若接受了他主動交納的惡罵中國政府所得,即等於承認這是合法收入,也即等於間接承認惡罵中共合法。所以劉曉波一定沒交納過個人所得稅。上次他“姐姐”劉曉慶逃稅,被判三年。“乃弟”自應援此案例,也僅值三年有期。 《08憲章》當然是“陰謀顛覆政府”。這等破文章根本不值得一讀。證明其“陰謀顛覆”的僅是題目中的一個字“憲”。自行立憲即謀逆。謀逆即陰謀顛覆政府。過去不但是大辟之罪,腰斬於市,而且罪及家人,要滿門抄斬的。 但現在時代不同了,自行立憲也說不上有多大罪,不過一紙空文而已。但劉曉波四處徵集簽名,這就不僅是一紙空文的言論問題,而是涉及行動了。如不制止,則就是燎原之勢的星星之火。 制止歸制止,但這麼個破玩藝總有個市場實價,至多值兩年勞教,合併偷稅漏稅的三年,撐死了就值五年。中國政府一下子判了超出一倍的11年,這就是是罰非其罪了。 劉曉波在初審後聲稱“我沒有敵人”。而不但《08憲章》,僅從他發表過的文章題目看,就充滿了敵意。劉曉波初審聲稱自己沒有敵人的說法是謊言。 日期 字數 稿費 --------------------------------------------------------------------- 11/02/2007 劉曉波:為什麼自由世界敦促獨裁中共干預緬甸 5,903 $354 11/12/2007 劉曉波:十七大與黨魁權威的衰落 4,211 $253 11/25/2007 劉曉波:我蔑視這個老大政權 2,122 $127 11/30/2007 劉曉波:包包,我們愛你! 10,507 $630 12/03/2007 劉曉波:理性的荒謬及其殺人 6,113 $367 12/07/2007 劉曉波:勞教,早該被廢除的惡法 4,528 $272 12/15/2007 劉曉波:另一種更深沉的父女情 3,473 $208 12/31/2007 劉曉波:農民收回自己土地的宣言 3,474 $208 01/06/2008 劉曉波:毛澤東為什麼發動鳴放和整風 6,415 $385 ---------------------------------------------------------------------- 總天數 65 累計 46,746 $2,804 劉曉波二審聲稱:“我無罪”也是謊言。退一萬步說,偷稅漏稅就是罪,可比《08憲章》的罪過大多了。 劉曉波有罪,但罪不值11年。中國政府罰非其罪,就是冤案。中國的司法黑暗於此又見一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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