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美國德州休斯頓總領事館
中國駐美國德州休斯頓總領事館總領館後門車庫,郁伯仁被警察銬走處
看到網上一條消息:美國德州警察闖進休斯頓領事館,銬走外交官,在很震驚的同時,也懷疑其真實性?
據4月28日(美國時間,下同)哥倫比亞電視系統(CBS)的報道(這是迄今最詳細的過程報道),此事最初發生的原因是當地警方發現郁伯仁(Ben Ren Yu)的汽車沒有車牌,令其停車,郁伯仁拒絕停車,引起警車尾隨追逐,最後郁伯仁的汽車開進總領館樓後停車場,警察追隨而入,將其銬走。在逮捕過程中,郁伯仁頸部和手受輕傷,經證實身份,送院診治後被送回家。
郁伯仁的說法:23日下午事發時他和夫人坐在領事館的座車中,看見後面有警車燈閃,他便停下車,等了數分鐘。見警察並未過來。他便駕車回到了位於休士頓市Montrose街3400號的中國領事館後樓車庫,這時卻有警車尾隨而至,郁伯仁當即表示,他是一名中國外交官,但三名警察在領館內明知郁伯仁的外交官身份後不由分說就制伏他,並給他戴上手銬,手法粗暴,無視國際外交使節禮儀之規定,造成他頭頸和面部受傷。
同時,郁伯仁也坦誠,當時他的座車前面有車牌,後面車牌此前不翼而飛(休士頓偷盜車牌十分嚴重),的確是沒有。
警方的說法:他們於當日下午4時30分在離中領館不太遠的地方注意到郁伯仁的車,該車沒有牌照。他們亮起警燈,由於是尾隨追逐並不知道郁伯仁所進入的停車場屬於中國使領館,逮捕郁伯仁時也不知道他是外交人員。
至於“毆打”郁伯仁,他們只說,當警員提出執法要求時,郁伯仁不配合執法,高聲喊叫且出言不遜。
其他人的說法:事發當時,休士頓紀事報專欄編輯Roberta MacInnis恰好在附近購物,她看到警察把郁伯仁面部朝地壓在領事館停車場地上,然後銬上帶走......
目前,由於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以答記者問形式證實此事,已向美國提出交涉。而美國國務院也表示正在調查,將嚴肅對待。因此,筆者以為,下列三個問題和細節尚需等待澄清:
一、休士頓總領館樓後停車場是否標識明顯?(領館範圍:有內外之說,一般理解是圍牆以內。至於領館樓後,因沒有圍牆,假若不能明確,可理解為車庫以內。以外類似於中國的“門前三包”之地)。警方是否存在尾隨誤入可能?如,涉嫌毆打郁伯仁後已被警局改調內勤的警察為賴利 (Timothy Riley Jr.)、陳寬 (Quang Tran)和歐立瓦瑞斯 (Victor Olivares)。賴利2008年加入休士頓警察局,陳寬和歐立瓦瑞斯2009年加入警局。
二、郁伯仁座車沒有車牌的可能性(按被偷):據中國駐休斯敦領事館發言人說,郁車的後牌照被偷,但前牌照還在,郁伯仁認為可以開這個車。但問題是,車牌被偷是否報案及當地交通規章要求車輛前後都要掛牌(中國的交通規章相同,假若車牌被偷未報案,處於等待補發狀態,郁伯仁可視為“知法犯法”)。
三、郁伯仁車上到底有幾人?因為,美報為一人(女,鄧姓)。中稱為二人(郁伯仁夫人和女兒)。表面上看似與此事無關。但,其實不然。這裡點到為止。可以說這一點尤其重要。
至於,打人或手法粗暴、高聲喊叫或出言不遜等。就算如郁伯仁所說,當時警察的一舉一動,都被中領館的保安攝影鏡頭記錄在案。介於警方律師不認為警察的攻擊是“絕對錯誤的”。並希望“如果錄像帶公之於眾,我們絕對自信警官的有關行動是正當的”。我以為,這又已如郁伯仁中途是否停過車一樣難以澄清或不重要?
那重要的是什麼呢?重要的或許包括(按不憚於以最壞的惡意推斷某些美國人和中國人):
一周前(23日)發生的事,假若不是美國媒體一周后(28日)的炒作,中國人都不會知道,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也不會以答記者問的形式來證實此事。有報道說,美國警方和媒體把問題焦點故意引向是否有車牌?主要是想對侵犯中國領事館的主權避而不談?筆者不以為然!
因為,美方在此事中,似呼一直是採取媒體、警屆和國務院三位一體的“自問自答”,好像比中方還要積極地應對和處理此事?而中方,既不搶先抗議,也不主動澄清,似呼只是要求美國政府嚴守維也納公約條款和中美建交條約,保護中國駐美人員的安全......
如此,我們是否可以從中國方官理性務實的低調處理郁伯仁事件,初步下這樣一個結論:從執法的角度,警察沒錯,外交官有錯!從公約的角度,警察有錯,外交官沒錯?
至於此偶發事件被某些中國網民視為“一次善意的警告”?那只能解讀為,要麼是自作多情的“愛國”表演,要麼是借反美讓中國政府難堪?其邏輯與中國邏輯如,你娘不是納稅人的媽,有疑人偷斧或神經過敏之嫌。況,中國新的國家賠償法有“錯拘不賠”之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美國政府將尊重主權與尊重人權有機結合起來應不難?難的是中國政府如何處理起訴美國的民意......這或許正是美國政府所希望,這可作為美方為何主動和高調的解釋?用重慶最美警察的說法,就是:哥挑起的不是“涼麵”,而是民心。
美國華人華僑對警察銬走中領館領事的看法(美國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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