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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張顯耀涉洩密案 調查局掌握中間人
送交者: chang le 2014年08月21日23:37:1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2014-08-22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洩密案,除認定張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也認為他受委任處理外國事務卻向大陸洩密而觸犯外患罪,不過高檢署認為大陸是否算「外國」需謹慎研議,要調查局補強資料。

張顯耀則選在昨天首度召開記者會高調迎戰,記者會上說這是廿一世紀的白色恐怖,指馬英九總統「被蒙蔽、被挾持」。

法界人士指出,除非調查局能補強張顯耀洩漏的機密包含國防機密,並改依觸犯刑法一○九條洩漏交付國防秘密罪究辦,如果沒有這方面資料,中國大陸又不屬於外國政府,就不能指控張顯耀觸犯外患罪,必須改由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所涉刑法洩密及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刑責。



很快會約談中間第三人

據了解,張顯耀洩密案中,還有一名中間人尚未曝光,調查局懷疑這名中間人接收張不應該洩漏給對岸的訊息並傳遞;調查局已掌握這名人士身分,報請檢方指揮後,很快會有約談動作。

調查局目前清查發現張顯耀在陸委會任內,至少洩漏五件應保密的資訊,這些外洩資訊經陸委會核定為「密」或「機密」,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卅二條「洩漏交付國家機密罪」,而這些資訊是兩岸經貿談判底線、兩岸服貿政策,屬於國防及外交以外機密,張因此另觸犯刑法一百卅二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調查局同時認為,張顯耀身為陸委會副主委,卻將兩岸談判機密透露給大陸官方,觸犯外患罪章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因此於報請專辦內亂外患的高檢署偵辦。

大陸是否算「外國」需研議

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處長陳榮富,昨天傍晚率領國安工作站主任游澄鏵、副主任陳秋香前往高檢署與檢察長王添盛、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檢察官曾昭愷及余麗貞開會討論;雙方閉門商議一小時後,高檢署認為大陸是否屬於「外國」,能否適用「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需要謹慎研究,所以暫未立案。

刑法「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規定,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該法條也是俗稱的通敵罪,罰則很重。 

張案中間人起底 具歐美歷練大咖?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及共諜案,該案目前仍是羅生門,今日有消息指出,調查局指出的「中間人」具豐富的歐美外交歷練,除了夠力的政商背景,手中並握有十足的「事證」,才能讓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如此震驚,據傳,該名證人並非國安體系出身,也非台商或熟悉兩岸事務的「圈內人」。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因該名有力證人握有十足可靠的「證據」,才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取信於馬總統,進而讓張去職,接受調查。

據了解,張顯耀洩密案中,檢舉人身分雖然尚未曝光,不過王郁琦之前被問起全案是否有美方因素時,只說有人檢舉,仍然未有正面回應。《蘋果日報》指出,檢舉情資來源是頗具份量的人士「具名」舉發,舉發者能夠掌握張顯耀的情資,被懷疑與美方等外部勢力關係匪湣D殼罷{查局已掌握這名舉發者身分,報請檢方指揮後,很快會有約談動作。

報導指稱,長期接觸兩岸關係的國民黨人士表示,美方不希望馬政府在協商上進展太快,而張顯耀以馬英九授權的名義,在推動兩岸關係上著力甚深,已經引起美方的關注,有些議題也超過金溥聰的掌握。而張顯耀被逼下台,可能就成為黨內知中派與親美派鬥爭鬥爭下的犧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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