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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异恩典
万维读者网 > 彩虹之约 > 跟帖
选了此罪人,非彼罪人.同性恋该结婚的结婚.
送交者: chenling 2008月11月05日08:25:4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 The power of democracy:)天婴 于 2008-11-05 07:59:40
TEENAGE 想堕胎就堕胎,也不用通知家长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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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想说的是“不能这么被二分法。”  /无内容 - 柯思炫 11/05/08 (152)
    对,不用指望,所以,阿拉说该离婚的离婚, - chenling 11/05/08 (161)
      阿拉 have to tell you - Yuehanmiao 11/05/08 (170)
        蠢朱~~~ 你只要表达了你的意见就可以了,当你 - 无为 11/05/08 (165)
    好久不见,有些长进么。。。嘿嘿  /无内容 - MDT 11/05/08 (170)
      你老现在阴阳怪气更甚从前啊。。。  /无内容 - 罗七 11/05/08 (143)
  The key is how do - 天婴 11/05/08 (235)
    所以,不要来那选了这个,不选了那个来说事. - chenling 11/05/08 (217)
      I never said that - 天婴 11/05/08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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