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与罪(A) |
送交者: repentant 2015年02月28日16:37:0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律法与罪(A) 谢谢主感动一些慕道朋友和蒙特利尔几间教会的查经小组;由于一些动议,我从2010年03月10日开始至复活节,在蒙特利尔开设慕道课程。这个慕道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复活节受洗的慕道友进行基督信仰基要真理上的教导;同时也为已经归信的基督徒在真理上生根建造。因此慕道友和基督徒都可以参加。课程的主要内容划分为三课。第一课:律法与认罪(以及圣父论;十诫等)。第二课:福音与自由(以及圣子论;信经等)。第三课:洗礼基要(以及圣灵论;主祷文等)。考虑学员的时间和交通现状,我们在两个地方、两个时间段里同时授课。两边授课的内容是一样的。第一组在“康大”枫叶学院:1625 Maisonneuve west #301, H3H 2N4;授课时间:3月10日,3月17日,3月24日,都是周三晚上7点。第二组在Ascension Lutheran Church:855(865) Jarry Street West,H3N 1G8;授课时间:3月13日、3月20日、3月27日。都是周六下午2:30。这是一个跨宗派的、或者说无宗派的临时团契。我也在这里求神兴起更多的同工来参与我们的侍奉,并从始至终将我们的学习保守在祂的旨意和祝福之中。 一、导论:Catechism传统 在教会传统上,神学启蒙课程被称为Catechism(κατηχισμός from kata = "down" + echein = "to sound", literally "to sound down"(into the ears),一般也被中译为“要理问答”。这个名词本身也表达了这样的真理:神说我们听,“听话”是上帝与我们的关系。因此,所有的Catechism都应该是以圣经为基础的,为基督教真理初学者预备的基要课程。不过Catechism的对象不仅针对慕道友,也包括基督徒——因为不信的老亚当仍继续存在于基督徒里面,需要依靠真理将之淹死,以便使新的信心不断成长。正因为如此,Catechism当纵贯基督徒的一生。但总而言之,Catechism的宗旨是带人“信基督”,使罪得赦,过得胜的生活,进入永生。传统教会的Catechism之基本内容常常包括十诫或律法、信经或福音、圣礼(圣洗礼、圣餐礼等)、主祷文或基督徒的成圣生活等。我们要求参加这个系列课程的学员必须将十诫、使徒信经和主祷文熟记于心;这也是日后教会崇拜生活所必须的真理上的预备。 我们真正应该避免的,乃是真理上的偏离。随着现代主义的入侵和人的自以为是,当代一些信仰启蒙教育开始借鉴理性世界的一些成果,出现了偏离圣经的趋向。这一点诚如创世纪6:2所预告的情形:“神的儿子们看见人的女子美貌,就随意挑选,娶来为妻”。“信仰淫乱”或“教会领袖的好色成性”造成的结果就是产生了“伟人”(大约相当于“超男超女”)这样的怪胎。比如,一些启蒙课程从创造与进化、科学与信仰、哲学与信仰、有神与无神等等问题入手,以便迎合初学者的好奇心。这些方法从根本上说是理性的方法,与圣经教导的“启示真理”是对立的。圣经上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经上又说:“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马书10:17)。我们必须明白,第一、人靠自己的理性不可能认识神,也不可能接受基督。一方面,所有用理性的方法证明出来的有神或他们的“看见”,都是在说谎;另一方面,所有科学-神学的努力,都不可能完成这样的跨越:证明他们所说的神就是钉十字架的基督。第二、接受基督教信仰只有一条道路:接受神的启示,即倾听神藉着圣经对我们所说的话,听然后信,信而受洗。这也是Catechism的真意。信道是从听道来的,从别的路上进来的都是贼(约翰福音10:1)。即使人见了神迹、包括看见基督复活的神迹也未必信,除非听到基督的话(路加福音24:36-53)。真正的Catechism的结局必然有两种:相信与不信。但我们需要明白,信是圣灵的工作,不是人的工作——人的责任在两个方面:教导者完全按真理教导,倾听者认真地听。是圣灵带领我们明白圣经,进入一切的真理,就是基督(约翰福音16:13)。从根本上说,离开道去从事神学启蒙的人,并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也不相信神的话是带着能力的;就是生命和真理(约翰福音6:63,17:17);结果他们只能以人是否满意为教导的第一标准,因此必然向世俗小学求援。这样就离弃了真理的根基,他们不是把人带来归向基督,而是把编辑后的福音嫁给了各样的“伟人”。这一点诚如的希罗底的女儿,将施洗约翰的头颅献于外邦人的宫廷盛宴之上。 因此,我们的Catechism课程完全以圣经的启示为基本内容;同时,所有信息围绕着这个主题:上帝在耶稣基督里赐给我们生命和救恩;我们从圣经知道这真理,并且,整本圣经都是指向基督耶稣的(路加福音24:13-27)。我们相信,靠我们自己,我们既不可能认识神,也不可能认识自己,因此,接受神的启示是我们进入真理的唯一道路。在使徒行传中,有三处经文明确告诉我们,基督信仰是一条“道路”(9:2、24:14、22)。我知道很多慕道朋友一直在盼望:什么时候我看见了神,我就相信。于是他们“慕道”了很多年——严格来说他们根本不是在慕道,而是在寻找奇迹——就像犹太人盼望弥赛亚一样望眼欲穿。当人等得“花也谢了”的时候,道成肉身,死而复活都完成了。所以今天我告诉这些朋友,你们找错了方向。我们当回到基督的话语里,从那里进入祂的国度。“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哥林多后书13:14)。阿们! 需要说明的是:Catechism所传讲的道理,在两个方面与人的本性是针锋相对的——这一点,Catechism与教育哲学分道扬镳——1、我所有的义都是污秽的(All my righteousness is filth);2、信基督是神所赐的,不是出于我的行为(faith in Christ is a gifht)。这样讲就要求我们需要所有进入Catechism现场的人有两方面的精神预备:一方面,对听道者来说,“扎心”、甚至抵挡和反感是一种正常的反应,求神将耐心、谦卑与反省、仰望的灵赐给你们;使你们知道,对神的道理——无论你以为愚拙还是不公平——正常的反应的过度反应,反而是不正常的。另一方面,请同工有同样的预备,不要对这些反应作出这样过度的反应,就是当有些人听了就离开了,甚至声称“反而更不信了”的时候(这话并不真),就要求我弯曲或妥协真理来迎合听众或讨好人。愿你们知道,起初主耶稣自己,和使徒们传道,遭遇也是这样的——今天若有一场布道会让所有人都喜欢,那一定不是在传福音;且神说:“人都说你们好的时候,你们就有祸了。因为他们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这样”(路加福音6:26)。另外,我也求神保守我和诸位,警惕魔鬼使用任何讲道者在任何时候都无法避免的human error来攻击传道者,来搅乱教会;在讲道者human error(如口误、个性等)上小题大做的用心,并非为基本真理上的缘故,都会导致讲道台被彻底废弃和教会真理的上的荒凉。与此同时,我也求你们为我祷告,使我极力避免我的human error成为一种阻拦。当然,我这样说诸位不要担心,因为我们所依靠的不是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乃是靠基督的灵。一方面,我们所遇到的难处不会超过我们所能忍受的;另一方面,神带领我们经历这些争战,为的是将胜利加给我们。Catechism是一场耶利哥之战,绕城七日的必然得胜(约书亚记6:1-5)。 二、律法与基督的成全 人是怎样成为基督徒的呢?耶稣开始传道时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4:17)。现在我们来读使徒行传2:37-39,“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这是基督的教会刚刚建立起来的情形。这段信息清楚地告诉我们信基督的基本过程:一方面,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彼得的讲道是众人归信的前提;另一方面,听道的结果是扎心,这是由福音的性质与人的性质决定的,这是光与暗之间的冲突。因此,只能是由于圣灵的工作,听福音的一部分人才会认罪悔改和奉基督的名受洗。然而我们怎样才可能认罪呢?经上说,“律法使人知罪”(罗马书3:20)。所以,要认识罪,首先要认识神的律法。 1、神与人的关联 圣经启示的上帝是与人有关系的上帝,而人是与上帝有关系的人。无论人是否承认这种关系,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如此,圣经从“起初”讲到“末了”,告诉我们,神与人的关系贯穿于一切时空。人类的所有文化和个体命运,不过是对这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无论悲叹人不过是宇宙的孤儿,还是宣称人是一种动物来寻找人的起源与归宿。人本主义说人是人与人关系的产物。佛教、禅宗和存在主义哲学将人定义为心灵的自我寻找。希腊哲学、犹太教、伊斯兰教与自然神论,将上帝与人彻底分开,这就是神与人的二元论。泛神论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上述信仰造成的绝望所进行的反抗——神无处不在;人就是神,我就是神,这是泛神论最极端的发展。这一切努力都证明,人自以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上帝与人关系的“枷锁”之中(诗篇2:3)。迄今为止,所有宣告人已经成熟自治,上帝死了的哲学,都是谎言。唯一真实的是,尼采才死了,上帝仍然是上帝。但对基督教来说,这组关系首先表现为创造,最后表现为救赎与审判;中间则是上帝与人立约,而这约的重要内容在两个方面:应许与律法。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应许则预告上帝将要把人从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基督是上帝与人所有关系的总结。 2、律法的概念 律法就是神关于人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命令。神对人的命令有两个“合法性根据”。第一,创造主有为被造者制定规则的主权,这主权也包含着爱——因为创造者知道被造者存在的最好方式。第二、上帝是选民的救赎主,旧约中,神颁行律法总是重申祂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历史;这告诉我们,律法乃是救赎主对所救之民民颁布的规范,目的是让他们最终得救。律法是“是非”最后的根据。因此,“人皆有是非之心”也可以视为神存在的见证,因为神就是“(我)是”(出埃及记3:14)。不过基督教关于“是非”有两个独特的真理:第一,人犯罪后在上帝面前被指控为“不是”或“非”;这是律法的功用。第二,上帝在基督里将罪人的“不是”更新为“是”(箴言8:22、约翰福音8:58),这是福音的目的。律法的第一目的是使人知道自己根本不能遵守,就是使人知罪,知道我们距离神有多遥远,并使人知道自己的有罪却无能改变而转向基督(罗马书3:20,7:7)。其次,律法使人谦卑,使基督徒遵行律法,在基督里过神喜悦的生活(诗篇119:9,119:105,约翰一书4:9,11,路加福音10:27)。最后,律法在社会功用上也为了维护人类的和平和秩序(提摩太前书1:9,罗马书2:14-15)。 3、律法的种类 圣经首先将所有人都圈在律法之下(马太福音5:19,罗马书3:19,加拉太书3:22)。换句话说,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不对的”。一方面,对外邦人来说,律法写在万民的心上(罗马书2:14-16);另一方面,就是藉着摩西,神将律法写在石板上赐给以色列人。摩西律法包括三部分:宗教礼仪律(ceremonial law)、政治民事律(political law)与道德律(moral law)。我赞成这样一种观点,在新约时代,只有道德律是仍然普遍有效的。我们在这里讲律法,主要是指摩西律法中的道德律而言。更具体地说,这个道德律就是摩西十诫(出埃及记20:1-17;申命记5:6-21)。摩西十诫常常被分为两块法板。路德神学的分类方法是:第一块法板由前三条诫命组成,主题是“尽心尽意尽性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38,“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申命记6:5,马可福音12:30与路加福音10:27又加了一个“尽力”)。第二块法板由后七条诫命组成,主题是“爱人如己”(马太福音22:39-40,“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利未记19:18)。最后,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罗马书13:10);而基督就是神的爱,因此,“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马书10:4)。 4、律法的咒诅 圣经说所有人都被圈在律法之下,不仅说律法是针对所有人的,同时也说,没有一个人能守全律法;或者说,所有人都是被律法咒诅的。就旧约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认识这个真理。第一、从十诫的内容看,没有人能行全律法(以第一诫为例讲讲每个人都是迷信者)。第二、从律法的“总纲”看,没有人能“尽心尽意尽性爱主你的神”又“爱人如己”。第三、从律法对“行”要求看,没有人能行全律法。那个“行”(加拉太书3:10)是ἐμμένει。这个动词有三方面的含义:1) to remain in, continue;2) to persevere in anything, a state of mind etc.;3) to hold fast, to be true to, abide by, keep。翻译过来,律法要求人要“一直地、持续不断地遵守”(希伯来书8:9);“从心里到外在都要遵守”(马太福音5:28);“要全面地、严格地遵守”(雅各书2:10)。正是因为这样,保罗才说,“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拉太书3:11)。 新约的情况更是如此。基督来,不仅没有淡化律法的力量,反而更是坚固律法了(罗马书3:31)。这是耶稣说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7-19)。现在我们重新读“登山宝训”(马太福音5:17-48),要知道,“天国宪章”首先不是要应用到基督徒的身上,乃是要应验在基督身上。耶稣将神的律法放在显微镜下显给我们,让我们知道没有一个人能满足神的心意。因为律法不仅要求外在的行为,更看人心(希伯来书4:12)。与一些半吊子或用登山宝训劝勉人的伪善神学家所讲的属灵高调相反,登山宝训比摩西十诫更让人望而生畏和绝望,人完全无路可逃了。耶稣在演讲祂为什么要上十字架。 5、基督的成全 并非上帝创造了人根本无法遵守的律法,而是人因自己犯了罪丧失了行全律法的心志和能力。所以我们需要基督来成全律法。只有基督为我们行全了律法;基督是唯一能满足神律法的人。所谓耶稣成全了律法(马太福音5:17-19)有两方面的含义:只有他没有犯罪;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满足了律法的要求。谈到基督成全了律法,我们需要明确三个概念。 第一、废除律法的咒诅不等于废除律法本身。“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A)。基督为基督徒废除了律法的咒诅,但没有废除律法本身。当然,旧约的礼仪律已经被彻底废除了,正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的(希伯来书7: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7: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如果律法被废除了,罪也被废除了,基督也就被废除了,因为基督已经没有“用处”了。罪若被废除,死亡对我们就毫无能力了。这样,基督就不再是我们的救主,我们也不需要去教会了,更不需要基督的话来造就我们。路德有一个比喻:耶稣将监狱变成了王宫。耶稣没有废止律法,而是改变了我们的心,使我们的心不再成为律法的敌人,使我们能够在基督里爱律法,去在基督里行律法。当然,基督徒行律法是行律法的精义,而不是行律法的字句。 第二、基督徒遵行律法不等于行全律法。新约要求基督徒在基督里遵守道德律,但没有说基督徒可以成全律法。所以路德说:“doing the work of the law” is a matter very different from “fulfilling the law”(遵行律法和成全律法完全是两码事)。更重要的是,基督徒守律法是一生的功课,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基督徒被称为“蒙恩的罪人”(马可福音2:17),我们的罪到死才得以彻底解脱。所以我们看见,一方面保罗说爱就成全了律法。从根本上说,这是圣灵的工作,没有圣灵的帮助就没有人任何人可以遵行律法。同时若没有从基督来的爱,没有人可以真正的遵行律法。爱是上帝在基督徒里面的新创造。在我们信基督以前,遵行律法是出于恐惧,我们并不喜爱我们所做的,律法是我们的压迫者。但在基督里,我们因爱去遵行律法。但是,另一方面,无论如何,守全律法对基督徒也是不可能的(使徒行传15:10),因为没有人能彻底地爱神又爱人如己。不仅如此,基督徒仍然会软弱犯罪。基督徒的生命可以这样划分为两部分:旧人和新人;其中新人完全不在律法之下了;但与此同时,必须用律法驱逐旧人,使这部分旧生命通过律法继续认罪悔改。律法对于基督徒里面的老我,如同罗马书13:1,掌权者之于恶人。律法可以继续监察我们里面的旧我与罪,所以基督徒一直需要律法。因为我们虽然生活在恩典之下,但我同时也生活在肉体之中。 第三:基督徒在基督里行律法只是与“成圣”有关,与“称义”无关。换句话说,基督徒守律法与称义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在成圣领域才是有意义的。这个界限必须完全彻底地说清楚。基督在称义的意义上为所有罪人行全了律法,这事已经“成了”(约翰福音19:28、19:30);基督徒在成圣的意义上,靠基督里的信心,用一生的努力,尽可能地遵行律法,以便过得胜的生活(罗马书8:4)。与此相关,在基督里遵行律法的主体更改了,不再是“我行出来”,而是“我们行出来”。这个“我们”乃是“基督在我里面”形成的“新主体”(加拉太书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一方面否定了“受洗后行不出来怎么办”的“外行话”;另一方面,让基督徒所有自以为“活出来了”的,不要指着自己夸口,而是指着主夸口。基督徒称义是靠着主,成圣也是靠着主。 三、罪与人的死亡 1、罪的概念 “罪”的概念是慕道者最大的难题或拦阻之一。罪是偏离上帝的道,违背律法的思想、意念、话语和行为。约翰一书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中文并无完全令人满意的概念来对应“罪”。在圣经中,圣经关于罪的同意概念有“悖逆”(disobedience,罗马书5:19)、“债”(debts,马太福音6:12)、“罪孽,过犯”(wikedness,rebellion,出埃及记34:7)、“错”(fault,马太福音18:15)、“过犯”(trespass,罗马书5:17)、“罪”(wickedness,罗马书6:13)、“不义”(wrong,歌罗西书3:25)。不过最长使用的概念是חַטָּאָת(动词词根:(חָטָא,to sin, miss, miss the way, go wrong, incur guilt, forfeit, purify from uncleanness)。这个字最早出现在创世纪4:7,耶和华对该隐说,“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从这里我们清楚地知道,罪首先是人与上帝的关系,是上帝看为“行得不好”的,才是圣经定义的罪。神是定罪的唯一主体和唯一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就是律法。 2、罪的来源 罪是由魔鬼引诱亚当和夏娃带进世界的:约翰一书3:8说,“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罗马书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不是上帝创造了罪,而是人和天使滥用自由产生了罪。神在基督里或在爱里创造了天使和人,并赋予他们自由;部分天使滥用自由成了魔鬼,人滥用自由受诱惑,偏离神的道,成为罪人。罪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偏离道”,即偏离基督和祂的话语。所以圣经又说,不信基督和祂的道就是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8)。 抛弃神的道,靠人自己的理性推理论断神的话语,是夏娃犯罪的根本原因。这一点给我们一个极大的教训:学习圣经不能靠自己的理性判断神的话是否合理,是否让我们舒服和满意,而是要用神的话判断我们的“合理”或者为是,或者为非。 3、罪的分类 教会在传统中讲人的罪分为两类:原罪(original sin)和本罪(actual sin)。原罪是从亚当“承继”而来的全人类的、人心的全然败坏(诗篇51:5、约翰福音3:6、罗马书5:12,以弗所书4:22)。“遗传”是一个勉为其难的字,因为事实上,人也“遗传”了亚当的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不仅仅是继承了亚当犯罪的结果——我们既然像亚当一样活着,就应当承担亚当一样的后果,因此根本不存在什么“不公平”(罗马书5:14)。所谓“遗传”乃是勉为其难地解释这种奥秘——为什么我们像亚当一样。本罪是人每一种违背上帝律法的思想、意念、话语和行为(马太福音15:19、雅各书1:15,:17)。马丁路德就罪的问题也贡献了另外一种分类方法:违背第一法版的罪与违背第二法版的罪。后者更容易看见。扫罗违反了第一法版,大卫违反了第二法版。前者的罪更大,后者更容易悔改。在生活中,往往用后者的犯罪去掩盖前者的犯罪,人们以为“彼此相爱”为由可能就不顾得罪和漠视上帝。事实上,人类的理性只能认识第二种罪,认识第一种罪需要神的启示。 4、罪的工价 罪常常是隐藏的,甚至是难以理解的。所以诗篇90:8说,“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人若完全面对自己的罪人是无法存活的:“那时我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以赛亚书6:5)。一方面,“律法叫人知罪”(罗马书3:20);另一方面,“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罪最大的后果是死亡,“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直面死亡让我们对罪无法推诿(创世纪2:17)。所以保罗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马书5:14)。对圣经来说,如果你承认人人皆有一死,你就必须承认人人都是罪人。这是上帝对罪的定义,这是神的道理:“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哥林多前书15:56)。这里所说的死并不是“一死百了”的死,而是“永死”(永火,马太福音18:8、25:41;以赛亚书33:14、犹大书1: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人间可以利用死来逃脱洪水滔天,但在神的国里,死并不能逃脱审判。所以诗人说:“我往那里去躲避你的灵。我往那里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里。我若在阴间下榻,你也在那里”(诗篇139:7-8)。事实上,“不怕死”不仅是怕死的一种极端说法,更因为忘却了“永生”才是存在的本像;人对死亡的顺服和接纳是习惯造成的一种罪。其本质是践踏基督的代死与复活。上帝不能悖乎祂自己。上帝在基督里付出了罪的工价,“为人的罪买单”,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所谓罪的工价就是死,这是基督上十字架代死的全部道理。人若“不怕死”,“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拉太书2:21)。 5、死与撒旦的盛宴 罪造成了人类必死的命运,于是所有的生命都是死亡的准备。人只有朝向死亡的姿势不同,但在必死面前人人平等。这种绝对的黑暗使生命变得毫无意义。在这种情形之下,“死亡恐惧”成了我们的上帝,支配着我们所有的心思意念。一般来说,死亡恐惧为两种生活揭幕。首先,我们用一生的操劳和忧虑去为衰老和死亡作预备,人类的文化和个体的命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死亡恐惧”造成的。另一方面,因为死亡恐惧,我们千方百计地珍惜生命去抓紧犯罪。这正如先知以赛亚说的:“谁知,人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吃肉喝酒,说,我们吃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以赛亚书22:13)。在这种情况之下,罪导致了人死亡,而死亡恐惧反过来又诱惑人犯罪。在无神论世界里,每一场葬礼都会培养一群生命的愤青,他们擦干眼泪,吸取血的教训——“再不犯罪就来不及了”。在虚无主义的世界,人过中年之后每一次照镜子都坚固了我们珍惜时间去犯罪的末日心态。魔鬼就这样稳固地掌管着人的灵魂,人类纷纷成为秋后的蚂蚱。所以保罗说:“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马书5:14)。这个王就是魔鬼的权势,“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翰一书5:19b)。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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