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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克:神的主權和人的意志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2月12日05:11: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神的主權和人的意志

A .W .平克(1886-1952 )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作,為要成他的美意。”

腓立比書二13


   今天,在關於墮落人類的意志的性質和能力的問題上,許多基督徒存在着相當混亂,甚至極端錯誤的認識。現今流行的觀念,是人有自由意志,而救恩就通過這意志與聖靈的合作降臨到罪人身上。這是大多數牧師在講道壇上所傳講的信息。要否認人的自由意志,即他選擇好壞的能力和他本身擁有的接受基督的能力,馬上就會召來一片噓聲,甚至那些自稱為正統基督徒的人也不例外。但是《聖經》反覆強調說: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 )。經上又明明白白地說:“沒有尋求神的”(羅三 11 )。難道基督不曾對他同時代的人說:“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五40 )嗎?是的。但有些人確實到他這裡來,確實接受了他。不錯,這些人是誰呢?《約翰福音》一章12 ,13 節告訴我們: “凡接待他的人,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炳,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但經上沒有說過:“凡有人要來的,就可以來”?這難道不能說明每一個人都有來的意願嗎?那些不願來的人怎麼樣呢?要是“凡有人要來的,就可以來”能說明墮落之人本身有來的能力,那“伸出手來”(太12 : 13 )這一命令就能說明一個胳膊萎縮的人自己有能力遵命而行。就他本身來說,屬肉體的人有能力拒絕基督,卻沒有能力接受基督。為什麼呢?因為他的心是“與神為仇” (羅8 :7 ),因為他從心底恨他(約15 :18 )。人選擇那些與他本性相符的東西。因此 在他願意選擇或喜歡那些屬神屬靈的事物之前,必須得到全新的天性;換一句話來說, 他必須重生。

   但有人會問了,難道聖靈使罪人知罪,明白他對基督的需要時,不曾戰勝人的敵意和仇恨嗎?難道神的靈沒有在許多滅亡的人心裡播下這樣的認識嗎?這樣的問話暴露了思維上的混亂:如果人這種敵意真的被戰勝了,那麼,他就應該歸向基督;既然他沒有歸向基督,就說明他的敵意沒有被戰勝。但嚴酷的事實是:有許多人,聽到了神話語的傳講,聖靈使之確信罪和義,卻依然死在不信當中。同時我們也不應該忘記,聖靈在神的選民身上所作的,比在非選民身上所作要多:他在他們裡面運行,“為要成就神的美意” (腓二13 ) 

   要回答我們剛才所提的這些問題,阿民念主義者會說:不,聖靈確信的工作在悔改者的 身上同在未悔改者的身上是一樣的。其間的區別僅在於前者順從他的爭取,而後者予以拒絕。但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那麼基督徒就必須使他自己與別人有區別,而《聖經》將區別歸功於神不偏待人的恩典(哥前四7)。再者,如果事實果真如此的話,基督徒就有理由去自誇,為自己與聖靈的合作而自我歌功頌德。但這就很明顯地與《以弗所書》二章8節相矛盾:“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讓我們來看基督徒讀者的親身經歷。難道你不曾不願意到基督這裡來嗎?──是的! (願想起這些使我們每一個人都匍匐塵埃)。後來你來了。你現在準備把這件事的所有榮耀都歸給他嗎(詩115 :1 )?你認識到你之所以來到基督這裡,是因為聖靈使你由不情願變為情願嗎?是的。那聖靈沒有在許多其他人身上作他在你身上所作的工,豈不是很明顯的事實嗎?那許多其他人也聽過福音,聖靈也讓他們看見自己對基督的需要;但是,他們還是不願到他這裡來。因此他在你們裡面所作的比在他們裡面所作的更多。你說,但我清楚記得當別人向我提出這生死攸關的問題時,我的良心可以證明我的意志行動了,我順從了基督的召喚。不錯,但在你順從之前,聖靈已經消除了你內心對神天生的敵意,但他並沒有在所有人身上都這樣作。是否我們應該說,那是因為他們不願意自己的敵意被消除呢?啊,除非他施展大能,在人心裡創造一個恩典的奇蹟,沒有人會願意的。

   但我們要問,什麼是人的意志?它是自我決定的能力,還是被其他力量決定的東西呢?它是自主的還是他主的?意志是高於我們生命的其他能力從而能夠主宰它們,還是它為它們的衝動所驅使,順服它們的享樂欲望?是意志統帥心靈,還是心靈控制意志?意志可以為所欲為地作它樂意的事,還是必須順服它之外的某種力量?意志是不是獨立於其他器官,也不受靈魂的威力的轄制,是人中之人,能反其道而行之,與這個人作對,把他劈成碎片,就象一條眼鏡蛇碎屍萬段?或者,是不是意志與其他器官相連,就象蛇的尾巴與其身子相連,也就與它的頭相連,這樣蛇頭一斷,整條蛇也就死了。同樣一個人在心裡思想,對不對?思想在先,然後是心(欲望或嫌惡);然後再是行動。這豈不就象狗擺動尾巴?或者,是意志,那條尾巴,擺動狗?意志是人身上主要的呢,還是最次 要的,次於其他器官和功能?《創世紀》三章16 節所展示,是道德行為和過程的真正規 律嗎?“女人見那棵樹上的果子好作食物”(感官印象,智識),“且是可喜愛的” (喜好),“就摘下果子來吃了”(意志)(G 。S 。白夏蒲)。這些問題比學術探討含義更深,它們非常重要。我們相信,當我們肯定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試驗教義真偽的主 要試金石時,決不是誇大其詞。 

1 .人意志的本性

   什麼是意志?意志是選擇的能力,是所有行動直接的原因。選擇意味着拒絕一件東西,接受另一件。在作選擇之前,人必須在心裡權衡好的和壞的兩方面。意志所導致的每一樁行動都存在着偏向──對一件東西的欲望多過對另一件的。若沒有偏向,而是完全的無所謂,就不會有決定。意志意味着選擇,而選擇則是在不同的選項之間作決定。但選擇是受某種東西影響的,是這種東西決定選擇的結果。因此意志不可能有主權,因為它本身是那某種東西的奴僕。意志不可能既有主權又是奴僕,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結果。意志不是原因,因為我們說過,是某種東西引起它作選擇;因此那某種東西才應該是原因。選擇本身受某些考慮所影響,由個人身上的多種因素所決定。因此,決定是這些考慮和因素的結果。既然是結果,就說明它是它們的奴僕;如果意志是它們的奴僕,它就不是有主權的。如果意志不是有主權的,我們就不能斷言它有所謂絕對的自由。意志所導致的行動不可能自主自在,如果說它們能的話,就是在假定一個沒有原因的結果。 “Ex nihilo nihil fit ”──從無中不可能生出任何東西來。

   可是在歷世歷代,總有些人為意志的絕對自由或主權而奮鬥。他們爭辯說意志擁有一種自決的力量。例如,我可以上下轉動我的眼球,而我的心對我所作的無所謂;意志則必須下決定。這本身聽上去自相矛盾。這個例子假設我在處於一種完全無所謂的狀態中時,因為偏愛選擇一樣東西,而不是另一樣。很顯然,兩者都不可能是真的。但我們可以說心靈在有所選擇之前,都是相當無所謂的。一點沒錯,那時意志也是靜止的。但一旦靜止消失了,決定作好了,無所謂就讓步於偏好。這樣就推翻了所謂意志能在兩樣同等的事物之間選擇的論點。正如我們說過的,選擇意味着選擇一樣拒絕另一樣或其餘。 

   決定意志的就是引起它選擇的。如果意志是受決定的,那麼就必須有一位決定者。是誰 在決定意志呢?我們說,是那加諸於其上最強的推動力,不同的事情有不同的動力。有的可能是邏輯理由,有的可能是良心的聲音,有的可能是感情的衝動,有的可能是試探的誘惑,有的可能是聖靈的大能。不論最強的動力是什麼,怎樣在個人身上發揮最有力的作用,都是它在推動意志去行動。用另一句話來說,意志的行動是由心靈的狀況所決定的,而心靈的狀況受世界,肉體,魔鬼,或神的影響。心靈的狀況最大程度地決定作 某種選擇的傾向。要說明這一論點,我們來分析一個簡單的例子。

   某一個主日的下午,我們的一個朋友頭疼得很厲害。他很想去探訪病人,卻害怕這樣作會使他自己的病情加劇,弄到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這樣一來他面臨着兩個選擇:下午冒着頭疼加劇的危險去探訪病人;或者,下午休息(第二天再去探訪病人),頭疼可能消失,晚上就可以去崇拜。是什麼決定我們的朋友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呢?是意志嗎?完全不是。沒錯,最後是由意志做出選擇來,但意志本身受推動來作選擇。在以上這個例子裡,有好些考慮成為選擇的強大動力,選擇者自己權衡這些動力,就是說,在他心裡,一個選項比另一個有更強的動力支持,決定由此形成;然後意志採取行動。一方面,我們的朋友為一種要去探訪病人的責任感所推動,他的慈心催促他這樣作,這便成為一種強大的動力。另一方面,他的理智在提醒他:他自己身體不好,實在需要休息。如果他探訪了病人,自己的病情也許就會加重,結果就不能去參加晚上的崇拜。再說,他知道,如果主允許,他明天還可以去探訪病人。結果,他決定那天下午休息。在這裡有兩組選擇擺在我們的基督徒弟兄面前:一方面是責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心,另一方面是他自己的需要加上一種對神的榮耀的真正關心,因為他覺得他還是應該晚上參加崇拜。後者占了上風。屬靈的考慮壓倒了他的責任感。他作了決定,意志隨之行動,他回到家中休息。上述分析告訴我們:心靈或曰理論的能力是由屬靈的考慮來引導的,心靈約束並指揮意志。因此我們說,如果意志是受控制的,它就既不是有主權的,也不是自由的,而是心靈的奴僕。 

   常有人教訓我們說:意志主宰人;神的話語卻教導我們說,心靈才是我們整個人的統治中心。許多經文可以用來證明這點。“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等等(可七21 )。在此我們的主將這些罪惡的行徑追溯到其本源,宣布這本源就是人的心,而不是意志!還有,“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太十五8 )。如果要更多的證據,我們可以請大家注意:在《聖經》裡,“心”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比 “意志”這個詞要多三倍。而且提到後者時,近半數都是有關神的意旨!當我們確信是心而不是意志在人身上起主導作用時,我們不是僅僅在咬文嚼字,而是堅持非常重要的意義區別。當一個人面臨着兩個選擇時,他會選擇哪一個呢?回答是,他更喜歡的那個。這個“他”是指他的心──他的核心部份。擺在罪人面前的,一個是美德和敬虔的生活,一個是罪惡墮落的生活,他會過哪一種呢?後面那一種。為什麼?因為這是他所選擇的。但這能證明意志是有主權的嗎?不能。從結果再回到原因看看。罪人為什麼會選擇罪惡墮落的生活呢?因為他喜歡。當然所有論辯都會得出相反的結論,他自己當然也不喜歡這種生活的後果。那為什麼他會喜歡它呢?因為他的心是罪惡的。基督徒也面臨着同樣的選擇,他選擇了敬虔和美德的生活並為此奮鬥。為什麼呢?因為神給了他一顆新心或者說新的品性。因此我們說,不是意志使得罪人對“離棄自己的道路”的呼籲無動於衷,而是他敗壞邪惡的心使然。他不會到基督這裡來,因為他不想。他不想,是因為他的心憎恨神,愛戀罪(見耶利米書17 :9 )。 

2 .人的意志的捆綁

   在所有論及人的意志,其品性和功能的文章中,都談到了三種不同的人的意志,就是未墮落的亞當的意志,罪人的意志和主耶穌基督的意志。在未墮落的亞當身上,意志是自由的,可以在向善和向惡兩個方向自由選擇。但在罪人身上情形就不同了。罪人的意志生來就不存在道德上的平衡,因為在他裡面有一顆“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的心,使他對罪惡滿有偏好。在主耶穌身上也不是這樣:他與未墮落的亞當截然不同。主耶穌基督不會犯罪,因為他是“神的聖者”。他他出生之前,天使就對瑪利亞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一35 )。我們無法不崇敬地說,人子的意志不處於道德平衡狀態,就是說,不存在有能力或選擇善或選擇惡的問題。主耶穌的意志偏向善,因為與他無罪,聖潔,完美的人性共存的,是□永恆的神性。與主耶穌只向善的意志不同,墮落前的亞當是處於一種道德平衡的狀態──可以向善,也可以向惡;而罪人的意志是只傾向於惡,因此只在一個方向有自由而已,就是說,只在向惡的方向有自由。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罪人的意志是受奴役的,因為它受一顆敗壞的心的捆綁。

    罪人的自由包括了什麼呢?我們以上所述的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問題。罪人的自由意味着不受外界的強迫。罪人從來不是被迫犯罪。但罪人在行善或作惡上從來就沒有自由,因為他裡面那顆罪惡的心總是使他傾向於罪。讓我們來看看我們心裡有些什麼。好比我手裡拿着一本書。我一鬆手,會發生什麼事?它掉了。朝哪個方向掉?向下,總是向下。為什麼呢?因為重力原理,書自身的重量使它往下掉。假如我想要這本書升高三尺,該怎麼辦?我必須舉起它;必須有一種書本以外的力量來舉起它。這也是墮落之人與神的關係。當神的力量支撐住他時,他就蒙保守,不致在罪里扎得更深。一旦這力量撤去了,他就會跌倒,他自身的重量(罪)將他直往下拖。神沒有把他推倒,就像我沒有把書丟掉一樣。一旦神的所有約束撤掉了,每一個人都能變成,也會變成該隱,法老,猶大。那罪人怎麼可能行天路呢?是靠他自己意志的行動嗎?不是。必須有一種來自他以外的力量抓住他,領着他走每一步的路。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個方向上自由:自由犯罪,自由墮落。就像《聖經》所說:“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6 : 20 )。罪人可以作他喜歡作的,也總是作他喜歡作的(除了被神約束的時候),但他所喜歡的只是罪。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堅稱對意志的品性和功能下一個恰當的定義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是神學是否正統或教義是否純正的試金石。但願我們可以詳述這個論點,並努力展現其真確性。意志的自由或是受捆綁是古代的奧古斯丁主義和伯拉糾主義,近代的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之間的分界線。簡而言之,就是說,它們之間的分別在於是肯定或是否認人的全然敗壞。 

3 .人的意志的無能

   接受或拒絕主耶穌基督作救主,是在人的意志的能力範圍之內嗎?設想福音向罪人傳播了,聖靈也向他揭示了他失喪的處境,最後的關鍵是否在於他是否靠自己意志的能力向神臣服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將決定我們對於人類敗壞的定義。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承認人是墮落的,但大多數人所謂的墮落是什麼卻很難界定。一般的印象似乎是:人現在是必死的,他不象剛離開他的創造主之手那時一樣,而是會有疾病,會遺傳邪惡的天性。但是倘若他善用自己的力量,盡力而為,最終他總會快樂的。啊,這種說法離可悲的現實相差何等遙遠!缺陷,疾病,甚至死亡,比起墮落給道德和靈性帶來的後果只是小事一樁!只有查考《聖經》,我們才能真正對這一可悲災難的嚴重後果有些微正確的了解。 

   當我們說人全然敗壞時,我們指的是,罪進入人的體內,對人的每一個部份每一種能力都產生了影響。全然敗壞意味着人在身心靈方面都成了罪的奴隸,魔鬼的俘虜。他行事為人“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2 :2 )。對這個宣判我們無需有爭議,它的確是人所普遍經歷的事實。人無法意識到自己的欲望,無法將自己的欲望物質化。他不能作自己應該作的事,一種道德上的無能使他力不從心。這就正面證明了他不是一個自由人,而是罪和撒旦的奴僕。“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不僅僅是一個或一系列行動,而是一種狀況,是行動背後,產生行動的一種力量。罪已經滲透占據了人的全部。它使悟性盲目,心靈敗壞,使人心與神為敵。意志也未能逃脫其劫,而降伏在罪和撒旦的統治之下。因此,意志也不是自由的。總而言之,感情之所以愛其所愛,意志之所以擇其所擇,都是因為心靈的光景所致,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 )。 

   我們再一次重複我們的問題:人要向神稱服,是取決於他自己意志的力量嗎?讓我們先來問其他幾個問題,看能不能有個答案。水自己能上升到水平線以上嗎?潔淨的東西可以出於不潔淨之物嗎?意志可以違拗人整個天性的傾向和束縛嗎?在罪的束縛之下的事物能產生純淨聖潔的事物嗎?顯然不能。一個墮落敗壞的受造物要向神移動,必須有一種神聖的力量臨到,消除那把它朝相反方向拉的罪的所有影響。這只是“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的另一種說法。換句話來說,就是神在□掌權的日子裡,一定要使□的子民心甘情願地稱服。就象J 。N 。大比先生所說:“如果基督來拯救那些失喪的人,自由意志就無立足之地。不是神阻止人接受基督,絕不是這樣。但當神在人心裡使用了一切可能的引導和所有可能的影響,就更加顯明了人對之無動於衷。他的心是如此的敗壞,他的意志如此頑固地拒絕向神投降(不管有多少是魔鬼在慫恿他犯罪),以至於沒有什麼可以說服他去接受主,放棄罪。如果用‘人的自由’這樣的詞語,就說明沒有人強迫他拒絕主,這種自由完全存在。但如果有人說,因為罪的統治,他又是罪的奴僕,那麼他很自然地無法逃出自己的處境,選擇善──那麼他就沒有任何自由可言。” 

   意志沒有主權。因為它為人身上另一些力量所影響所控制,它只是奴僕而已。人既然是罪的奴僕,意志就無法自由──我們的主說得很清楚:“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 )。人是有理性的,必須對神負責。但要肯定他能選擇屬靈上的善,就是否認他其實是全然敗壞的──就是說,在意志上敗壞,也在其他一切上敗壞。因為人的意志是被他的心智所統率,因為這些都由於罪而變質而敗壞,所以如果人要轉到神的方向,向這個方向行進,必須由神自己“為要成就□的美意”,在人的心裡作工。人所誇口的自由其實只是敗壞的束縛。一個學識淵博的神的僕人說,人事奉自己的欲望淫樂,“人的意志是無能的。他根本不想討神的喜悅。我相信自由意志;但它的自由只是根據它的天性行動的自由。鴿子是不吃腐肉的;烏鴉也不願吃鴿子的乾淨食物。把鴿子的天性放到烏鴉裡面,它才會吃鴿子的食物。撒旦對聖潔絕無欲望。我們心懷敬畏地說,神也絕無對邪惡的欲望。罪人在其罪惡的天性里,不會有從神那裡來的欲望。因此他必須先得重生”(J 。鄧含木·史密斯)。這正是我們通篇所說的──意志為天性所束縛。在總結羅馬天主教信仰標準的“天特會議”(1569 )信條中我們可以發現下列句子(在《稱義標準》中):“如果任何人堅稱,由神所激發和推動的人的自由意志沒有與那作為推動者的神相配合,準備好稱義;如果,還有任何人說,人類意志不可能按它所喜歡的去拒絕服從,而是不活躍的,被動的,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如果任何人要堅稱,自從亞當的墮落,人的自由意志就失落了,消失了;或者,人的自由意志只是有名無實,是由撒旦引薦到教會裡的謊言,這樣的人可咒可詛!”

因此,今天那些堅持人的自由意志的人,恰恰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如出一轍! 

   罪人若要得救,有三個必要條件:父神必須設計這個救恩計劃,神子必須買贖,聖靈必須運用。神對我們所作的,比設計更多。如果他僅僅只是發出邀請,我們所有的人都會失喪。這在舊約聖經里有非常驚人的例證。在《以斯拉記》一章1-3 節我們讀到:“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波斯王古列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在這裡,神向一群被擄的人發出邀請,給他們機會重回耶路撒冷──神的殿堂所在之地。以色列人對此反應熱烈嗎?沒有!大多數人滿足於呆在被擄之地,只有少數“剩下的人”積極響應。為什麼他們會這樣呢?看看《聖經》對此的回答:“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一5 )。同樣,當有效呼召臨到神的選民時,神也激動了他們的心。直到那個時候,他們才會甘心樂意地回應神的呼召。

  過去半個世紀裡,不少職業的布道家所作的工作非常膚淺,他們應對現今流行的有關屬血氣的人所受的束縛之錯誤認識負主要責任。這些錯誤宣傳,因為會眾懶於 “凡事察驗” (帖前5 :21 )而大為時興。大多數牧師傳達了這樣的信息:罪人得救與否完全在於他自己的能力,說是:“神作了他份內的事,現在輪到人履行他那部份的責任。”啊呀,一個毫無生命的人可以作什麼?人按天性來說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 :1 )!如果人們確信這一真理,我們就會更加依靠聖靈創造奇蹟的力量,而不會洋洋自得地企圖 “為基督贏得靈魂”。談到未得救之人時,布道家們常把聽到神的福音的罪人比作一個其床頭柜上放着藥品的病人。這個病人所要作的一切就是伸出手去拿藥服下。但若要這個比喻切合《聖經》為我們所描繪的墮落敗壞的罪人形像,臥床的病人就該被描繪為瞎眼的(弗四18 ),因此他看不到桌上的藥;手癱了(羅五6 ),因此他無法伸手去拿;他的心不僅對藥物全無信心,而且恨極了醫生本人(約十五18 )。唉,我們現今對人的絕望光景所作的描繪是如何的膚淺!基督來,不是為了幫助那些願意自助的人,而是為□ 的子民作那些他們自己所無法作到的事:“開瞎子的眼,領被囚的出牢獄,領坐黑暗的出監牢”(賽四十二7 )。 

   在我們快要結束這篇文章時,我們來預料一個常見的,不可避免的反對意見──如果人沒有能力回答,為什麼還要傳揚福音?如果罪人受的奴役如此之深,以至於自己毫無力量來靠近基督,為什麼還吩咐他們到基督這裡來?我們的回答是:

我們傳揚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能接受基督;而是因為神命令我們如此行(可十六15 )。雖然對那些要滅亡的人來說,福音是愚拙的,但是,“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哥前一18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哥前一25 )。罪人死在過犯罪惡當中(弗二1 ),而一個死人是完全沒有能力去願意作任何事的。因此“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悅”(羅八8 )



   就屬肉體的智慧而言,對那些死了的人,自己不能作任何事的人傳福音實在是蠢到極點。是的。但是神的道路不同於我們的道路。神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哥前一21 )。對那些“枯乾的骸骨”發預言,對它們說:“枯乾的骸骨啊,要聽耶和華的話!”(結卅七4 ),這一幕會讓世人哄然大笑。但是啊,這是神的話語,他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當主對墳墓里一個已死的人大聲呼叫: “拉撒路出來!”時,那些站在一旁的聰明世故的人會說他顯然是瘋了。但是,那發出這樣的呼叫的人自己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他的話語賦予死人生命!因此,我們傳揚福音,不是因為我們相信罪人本身有什麼力量接受福音所宣揚的救主,而是因為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徒十三 48 ),必會在神所預定的時間相信(約六37 ;10 :16 ──注意這裡的“必!”),因為經上說:“在禰掌權的日子,禰的民要甘心。。。”(詩11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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