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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福音的人是否不如沒有聽過福音
送交者: 二娃 2009年08月03日14:01: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弟兄姐妹中間存有這樣的疑問:就是在傳福音時,聽者接受相信就得永生,若不信福音就必受審判而下地獄,那麼聽到福音卻不相信的人是否不如沒有聽到過福音的人?

有些弟兄姐妹,也包括一些名傳道人,常引用羅馬書第二章所講,不在律法以下的人就不按律法受審判,從而推論出沒有聽過福音的人就不按福音受審判的言論。 這是對福音內涵的一個極大的誤解。

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福音和審判是兩個不容混淆的概念。審判是按照神的公義定人的罪,福音卻是按照神的憐憫救贖罪人。按照希伯來書第九章27節所說“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因此無論是聽過還是沒有聽過福音的人都會面臨神的審判。而我們所傳的福音是一個罪人蒙赦免的好消息,就是接受福音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雖然被判有罪,卻得赦免而不受當得的刑罰,因為耶穌基督已經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

其次,羅馬書第二章所講的是罪人受審判的方式,而不是說沒有律法就不受審判。猶太人(以色列人)將來要按照神通過摩西頒布給他們的律法受審判,而外邦人(非以色列人)則按照神刻在他們心裡的律法,就是能分別是非的良心受審判。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三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同樣,外邦人也不可能完全按照心裡的律法(即良心)行事而在神面前稱義。羅馬書在第三章23節明確地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人人都需要基督耶穌的救贖而得到神加給人的義(羅馬書3:20-24) 。

當我們在談到孔孟老莊等中華古聖先賢的時候,真希望他們也能進入神的國度而不是去地獄受苦。但按照羅馬書第三章23節,他們也都是需要拯救的罪人。我們不能斷言他們是上了天堂還是下了地獄,因為不知道他們是否在人生終結之前認識真神得到救恩。

當我們從小敬愛的長輩們在沒有信主就去世的時候,我們很不情願相信他們要去地獄受刑罰。但是,我們相信神是全然公義的,任何人在神的審判台前被定罪的時候,都將無可辯駁。望弟兄姐妹都能持守信仰,盼望神公義的彰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按神的憐憫,更急迫地向還在世的人傳福音。千萬不要一廂情願地以為,沒有聽到福音就可能不受神的審判。

我們當憑着神的愛和聖經的真理向朋友們傳福音,儘管可能會因言語不中聽而一時冒犯得罪他們,但卻有可能使他們悔改得救。千萬不要隨從人的喜好包裝福音,以致使人不明真道而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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