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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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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回雅歌:關於基督徒的信心和行為
送交者: mean 2010年08月20日12:59: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的第一個問題:

“神拯救人,是因為祂的恩典(通過信心)?還是靠行為?有“行為”沒有(在基督里的)信心的,如猶太人、如穆斯林,是得救呢?還是不得救?”

首先,我想提醒你一下,你的問題沒有答全:有“行為”沒有(在基督里的)信心的,如猶太人、如穆斯林,是得救呢?還是不得救?如猶太人、如穆斯林,都有信神,雖然不信基督為他們的罪死,但是他們對神的敬畏,是毋庸置疑的。至於強調靠行為得救,他們的教導遠超過正統基督教的教導。“不信神是最大的惡行”恐怕你還沒法用到他們身上。

其次,是你解經的錯謬。

保羅說:“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又說:“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麽?你們是這樣的無知麽?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麽?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麽?”

你也許會說,保羅所說的律法,無非是“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果真是這樣嗎?保羅說的律法是什麼呢?保羅說:“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保羅所說的律法,豈只是“日子、月分、節期、年分”,豈只是“割禮”呢?雖然是兩封書信,保羅卻只有一個意思——“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也許你又會說,這裡說的是假冒偽善的猶太人,而這個猶太人若能行全了律法,有了心裡的“真割禮”,就是“真猶太人”了呢?畢竟,他們是在律法中長大的,從小就知道什麼是神的道,當然可以靠自己行義。可我們知道,人若能靠自己行義,“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真的是“徒然死了”。所以保羅緊接着說:“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看到了嗎?沒有一個!“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可是哈里路亞,感謝讚美主,雖然我們凡有血氣的都是罪人,虧缺了神的榮耀,可是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祂“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而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麽?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不是嗎?我們不妨看看保羅說亞伯拉罕是靠什麼稱的義。保羅有沒有說,“亞伯拉罕信神以後,大發善心,累積功德,終成正果”,然後列舉他的善行?沒有,保羅說的是:“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所以,我們得救“是用立功之法麽?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我看你的信心,不就是用這“立功之法”賺取你的救恩嗎?你豈不知道我們“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嗎?什麼叫“白白的稱義”?是我們信主前做好人做好事,信主後更加做好人做好事,才得到的嗎?不,是“白白的”。原文用英文直譯是 “justified as a gift”。我自己知道我有這份“gift”,我可以大膽地說,你沒有得到任何的“gift”,除了行全律法的擔子以外。

難道你看不到嗎?果真看不到嗎?“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你做工要求工價,乃是你“該得的”,下面你還讚美神的恩典。那恩典不是給你這做工的,你讚美祂給你什麼呢?保羅說:“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妄想因行為稱義的人哪,信對你沒有任何的益處,因為你已經把律法當成你“必因此活着”的唯一道路!

解經的時候,你首先要把保羅這幾封書信里的邏輯弄弄清楚。保羅從一開始就強調了又強調,告訴我們,救恩是當我們“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的時候就有的,“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而他下面說的,全部都是建立在基督已經成就的救恩之上,而不是基督未成之救恩之所以能成功的條件。本末倒置,當然會曲解保羅所說的:“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麽?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我們作為信徒的,是否能脫離罪的捆綁,那是與身份相稱的外在表徵,是信心結出來的屬靈的果子,都是源於我們的認信基督之後,已經“成為神的兒女”,而不是因為我們要努力把自己變成完美的聖人,然後才有可能成為“神的兒女”。神的恩典不是高考,不是我們一點點可憐的所謂“義行”能夠賺取的,更不是從神那裡買入天堂的門票。

可是到了你那裡,卻滿不是一回事。例如:以弗所書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邏輯非常清楚:神拯救我們->我們在基督耶穌里成為新人(祂的工作)->作為主內的新人(祂的工作),我們要行善,因為神本定意如此。你卻解成我們要行善->神拯救我們->我們得救。初看似乎不錯,卻把順序全然顛倒過來!

所以,你給我的答案,才公然逆着聖經明明寫着的經文:“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對比你自己的答案:“每一個願意接受的人(願意相信,願意接待祂為主的人)都有‘機會’得到。”

看不到恩典的人,讀聖經的時候滿眼都是審判。

我的第二個問題:

我們說的行為,指的是神在舊約里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呢,還是耶穌在登山寶訓里提到的全然聖潔,還是兩者都有?

天可憐見,這一題你根本沒有答。

我問的是我們說的(其實是特指你自己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地提到的)“行為”,“指的是神在舊約里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呢,還是耶穌在登山寶訓里提到的全然聖潔,還是兩者都有?”你答的是:“行神的善,行神的義,就是遵行神的話/旨意……”云云。到最後我還是不知道,這裡的“行為”,“指的是神在舊約里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呢,還是耶穌在登山寶訓里提到的全然聖潔,還是兩者都有?”

第三,認信基督了以後,什麼才叫可以得救?是從此以後再沒有一點犯罪的空間,犯罪再無赦免,因此要保守自己,完全不犯罪,由此賺回救恩?是犯罪以後可以用彌補來贖罪,由此賺回救恩?是前面統統不算,單單看信徒死的那一刻還有沒有犯罪,沒有才得救?

看不到恩典的人,讀聖經的時候滿眼都是審判——這話實在是不錯的。

你知道自己寫的是什麼嗎?例如,“褻瀆聖靈”的罪是什麼?正統教義對“褻瀆聖靈”有很好的解釋,我想你是定意不肯信的。若是連“褻瀆聖靈”的罪是什麼你都不知道,什麼叫“犯一次褻瀆聖靈的罪”,你想必也不知道了。那麼“至於死的罪”呢?你不知道,是因為神跟人打啞謎,還是因為明明有答案,可你根本不想知道、拒絕知道?你不知道,怎麼能理解為什麼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只犯了一次罪,神就把他們治死了呢?

你有沒有想過,你能得救嗎?你若不能,你若是也“只停留在‘水洗’的階段,還在悔改的階段,沒有領受聖靈”,你怎麼知道自己不是“也無法明白聖經”呢?若是你已經過了“‘水洗’的階段”、“悔改的階段”,已經“領受了聖靈”,你怎麼會不敢說自己已經得救了呢?

“神的赦免不是給人abuse 濫用的。”你說的沒有錯,可是你卻把這一點無限擴大化:“也許這一次用完就沒了。”對你來說,天威難測,有的人一次犯罪就沉淪了,有的人(如大衛)殺了人還不會完蛋。你害怕嗎?你畏懼嗎?可是愛里不是“沒有懼怕”嗎?

神的赦免當然不是給人abuse 濫用的!在這個網上,你見過有人說“所有自稱他們‘信仰基督’的人都能成為神的兒女,從而得救並與基督做王”這一類的話嗎?當然沒有!保羅說:“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戀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又說:“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兇殺)、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基督自己也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麽?’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連保羅自己論到自己得救的時候也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這是不是說,我們的救恩還是要靠自己賺得呢?若真是如此,耶穌不就是給我們廢除了舊的律法,卻立起了新的律法嗎?人若是連舊的律法都守不住(羅7),還如何守新的律法呢?約翰難道沒有說“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嗎?

保羅論到“以至於死”的人是什麼樣的?“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麽?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什麼叫“罪的奴僕”?伏在罪的權勢底下,不能悔改認罪,也不能行神喜悅的事,就是“罪的奴僕”了。說簡單一點,明知自己的罪,卻仍然硬着頸項慣常犯罪,這就是“罪的奴僕”了。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幫助嗎?也不是,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就是為什麼保羅會說“獻上自己作奴僕”,他們這麼做是心甘情願的!

你能把這些人稱為“因信稱義”的信徒嗎?“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麽?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麽?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他們實在不能算是信過神的人。

你若是能記住這一點,把它用到保羅的書信,甚至約翰、彼得的書信上,經文就不難懂了。保羅的兩個“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6章指責的是“罪的奴僕”,加5章指責的是“奴役人的罪” (這一點,你大可參考一下解經書,看原文經句為什麼會用現在時態)。這不僅是對那些定意要“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的所謂“信徒”作出的警告,也是對真心尋求神的信徒作出的勸誡。

而真心尋求神的信徒,終其一生,都有屬靈的征戰,而且隨時可能軟弱、可能跌到。保羅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所以他鼓勵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雖然,但他對哥林多教會內出現的各式各樣的罪痛心疾首,但他卻絲毫沒有懷疑神對他們的呼召:“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也沒有懷疑神在他們身上成就的救恩:“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

為什麼?因為耶穌自己曾經應許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希伯來書說:“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真心尋求神的信徒,在信心的工程上,可能建立得穩,猶如“金、銀、寶石”,保羅對這種人說:“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有的可能建立得不穩,猶如“草木、禾秸”,保羅對這種人說:“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里經過的一樣。”(我曾說你錯解此經——哥前通篇都在講信心的生命、信徒的生活,偏偏在這裡被你讀出事奉來。)

雖然知道你理解不同,我還是要在這裡引約翰說的這幾句作為結束:“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希望你能看到神的恩典,活在基督那沒有懼怕的愛中。“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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