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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歌:談順服VS順從-1
送交者: candle 2011年03月28日13:39: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如果您真正想明白聖經的意思。

送交者: 雅歌 2011月03月27日11:58: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飛云:如何服從在上的權柄?及網友回應 飛雲 於2011-03-24 17:41:57

如果您真正想明白聖經的意思。
保羅的意思絕非只是順服“正義”的掌權者。羅馬書13章第一,第二節沒有任何附加的條件:也就是您認為的“正義”和“邪惡”兩種掌權者的差別,應該只順服正義的掌權者,抵抗邪惡的掌權者。
第二節更用了“凡”字,表示“沒有任何例外”,也就是不管這掌權者是善是惡。“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各種英文版的翻譯:http://bible.cc/romans/13-2.htm) 。 不但如此,保羅還把“抗拒掌權的”相同與抗拒“神所設立(established),所命定(ordained),或賦予掌權者的權柄”,也就是相當於“認為神錯了,不應該賦予那一位(某某) 暴君權柄”。
從 歷史的背景來看,當時的猶太國是羅馬帝國的附屬國,地位相當於“殖民地”。羅馬政府指派一位巡撫管理軍事和地方治安,並且指派稅官吏收羅馬的稅。希律王相 當於地方民政政府(經濟,宗教和司法),只管理當地的猶太民,羅馬公民不在其管轄範圍。這是大希律為了保住自己的王位,避免戰爭和亡國與羅馬皇帝達成的協 議。當時的猶太人,要交羅馬的稅,希律的稅和摩西法律所定的十一奉獻,苦不堪言。沒有猶太人是不憎恨羅馬政權的。由於希律的殘暴和奢侈,大部分的猶太人並 不支持希律王。那麼具有羅馬公民身份,便雅憫支派,尚在羅馬監獄裡等候審判的保羅為何要寫信勸羅馬信徒順服政權呢?因保羅的身份,這“在上掌權的政權”有 三個:
1。羅馬政權。
2。希律政權。
3。大祭司的權柄。
第一和第二在猶太人眼裡都不是正當的權柄,與正義扯不上任何關 系。對當時的基督徒來說連第三個“大祭司的權柄”也是非正義的。最先反基督教的就是當時的宗教領袖。保羅被送往羅馬坐監待審就是因為他在耶路沙冷的講道 (關於外邦人得救和受不受割禮的言論引起的)。 當時受到當地政府和宗教領袖的毒打,後因為是羅馬公民而被轉送到羅馬待審。對他來說,他所受的“暴行”(請讀使徒行傳)就證明這些政權都不是正義的。所以 如果他的意思只是順服代表“正義”的權柄(政權),反抗/抵抗代表“邪惡”的權柄,他就應該呼籲猶太人起來反抗暴政,反抗羅馬帝國,推翻希律,來個宗教大 改革。相反地,他以身作則,“順服”這些權柄,在被打被判刑時不反抗。有一次在公會,他被一個人莫名其妙的掌嘴,就很生氣說“你這粉刷的牆,神要打你。你 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後來旁人高訴他那是大祭司亞拿尼亞。他就回答說“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着說:‘不可毀謗 你百姓的長官’”。以此向吩咐人打他的大祭司致歉。(使23:1-5)。這就是順服權柄,不管合理不合理! 很明顯,未按照律法程序動刑是不合理的。然而他卻願意“順服”這個權柄。承認大祭司有權柄打他。但是,保羅卻沒有“順從”任何權柄,放棄傳福音。


順服權柄(Subject to the authority, submission) 與順從 (obey, obedience) 是兩碼事。

順服權柄是指承認權柄的合法性,願意接受權柄帶來的後果而不反抗。順從是按照順從對象的指示百分之百的去行。


再 舉一個例子:(但以理書6章)大利烏王下令30天內不可有任何人除了王之外,向任何人,任何神祈求什麼。不然就必扔在獅子坑裡。但以理仍舊按平常時的習 慣,一日三次開窗向耶路撒冷禱告。有人向王控告但以理。王想救但以理,卻沒想出任何方法。以但以理的智慧和才智,要想個方法,來擺脫這個禁令,在王一心想 解救但以理的前提下,這是大有可能的。比如但以理可以巧辯“禱告不一定是向神求什麼,禱告可以只是向神傾訴等等。”,相信陷害者也提不出任何有力證明他在 向神求什麼。在王情願解救他之下,對手毫無“證據”可以讓他被判死刑。再不然,他也可以跟王求情,以演戲“假裝叛逃”來避免一死。然而他卻情願赴死來成全 王的權威,順服王的權柄。當然,他更可以按世俗的方式,妥善處理這個禁令與順服神的矛盾。他可以管上窗子,在屋內默默禱告。他可以偷偷的禱告。他可以開着 眼睛站着禱告。誰又奈何得了他呢。然而他卻不願意他的神受到委屈,對神有任何不敬,依然如素常的開窗面向耶路撒冷禱告。他也不願意否認禱告就是向神祈求。 他並不知道神原不願意從獅子口裡拯救他。就像他的三個朋友被扔到火爐里去時,完全不知道神會不會拯救他們一樣。這就是順服王的權柄,不自辯,不狡辯,不求 情,甚至不吭聲。同時,他順從了神的意思,對神盡忠。真是一個完人。
也就因為他的順服,王禁食徹夜不眠想解救他。也就是因為他成全了王的權威,事後王把陷害他的人連家屬都仍到獅子坑裡去。若是他謀反,若是他巧辯,若是他求情,王即時赦免了他,也不會對陷害他的對手發如此大的憤怒。畢竟這是王自己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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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里有什麼人說過順服上頭來的權柄呢?
使徒保羅(羅13:1-2,提多書3:1),彼得(彼得前書2:13-16),所羅門王(箴言24:21),但以理(但以理書4:17),還有主耶穌(約翰福音19:11)。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19:11回答比拉多時說:“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前一句就是比拉多說:“彼拉多說、你不對我說話麼.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
比拉多代表非正義的羅馬政府,比拉多也絕非可以代表正義,判一個無罪的人釘十架顯然也不能算正義。但是耶穌卻告訴比拉多,你本身沒有任何權柄可以審判神的兒子,而是神給你的權柄。注意這裡耶穌不是說凱撒所給你的權柄。他的確有神的權柄可以毫無理由把耶穌釘十架。
彼 得也說:“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注意這裡是說一切的制度,沒說邪惡的制度就該革命推翻,正義的才順服。在2:18,他更勸告當奴隸的要順服主人,不管他是善良或乖僻的。(“你們作仆 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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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使徒保羅和彼得要特別勸告信徒順服掌權者?


公 元64年7月18日夜晚,繁榮的羅馬帝都發生大火,燒了5個晝夜,把羅馬城14個行政區燒毀三個,重創7個,也就是幾乎半個羅馬城了。凱撒尼魯皇帝的政敵 認為是尼魯為了改建羅馬城成為他理想的遊樂場而作的瘋狂舉動。歷史事實如何,不得而知。但是最後 基督徒成了代罪羔羊,定基督教為非法邪教,於是掀起了羅馬帝國迫害消滅基督徒的歷史。歷史上,抓到基督徒之後處死,或放到競技場給獅子或猛獸活活咬死吃掉 就是從那事件不久之後開始的。保羅和彼得的書信就是事先打預防針,勸告信徒不要鬧革命,不要反抗暴政。不要以暴易暴。要以仁愛回應暴力,要以善良回應惡 毒。正如主的教訓:“要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禱告。。。,就可以稱為神的兒女。”
所以聖經從來不鼓勵信徒,不贊成信徒,不支持信徒革命,推翻 任何政權,或征服其他的國家。神要建立一個新的政權,神會用神的方式來做。或用非信徒來完成,或用大災難來達到。所有認為基督徒應該起來執行神的“家 法”,以武力,起義革命來完成的,都是偏離聖經的教條和錯誤的神學。


那麼,有人會問,在舊約聖經,神不是也藉以色列人的手,靠戰爭來教訓別的國家嗎?


1。 舊約里的以色列是神特別揀選成立的國度,本為執行神的使命和任務而建立的。自從以色列達不到神百分之百的公義標準之後,神就不再借用以色列來懲罰列國。以 色列也因為達不到神公義的標準而滅亡了。神從來沒有立美國為祂的國度,或成為祂的選民。也不曾立大不列顛帝國成為神的國度。你如何知道呢?
很簡單,看看以色列人的歷史就知道他們是如何坎坷。動不動就被神管教。 只要國內有不法的事,神就興起外邦人來血腥的管教他們。只要那一個支派行不法之事,神就用別的支派來血腥的管教。


2。以色列從進入加南之後,就不曾擴張土地,侵略他國,即是在最強盛時。因為神應許他們的土地就是這麼大。連旁邊的菲利士人(也就是現在巴勒斯坦人部分地方),因為與亞伯拉罕和以撒有約,神從來沒有吩咐以色列人去把菲利士人滅了。這樣的事情,只在以色列發生。


人類的歷史,任何部落或國家,在強盛時,必然擴充土地,兼併他國。英國美國沒少幹這種事。所以他們不可能是是神正義的國度!


3。神讓以色列人滅掉當時居住在加南地的人,因為加南地有許多變種的巨人(三公尺以上)。這情形跟諾亞洪水時滅掉當時的人是一樣的道理。至於這變種巨人何來,聖經沒說,我也不知道。而且神吩咐要滅絕當地所有的人,連牲畜也不放過。一切“可毀”的事物都要燒盡,不可存留。
英國和八國聯軍強了中國多少財物,據為己用。
神不會願意祂的國度搶別人/別國的財富而強盛的。熟讀聖經就當知道。


4。 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並不是憑以色列人起義反抗。摩西在年輕時或有以武力來推翻或抗拒壓迫的政權的理想,所以神把他放到曠野四十年牧羊,耗盡他人生最有可能 有作為,有動力的時光。 原本辯辭無礙,血性青年的他,在孤獨的面對羊群四十年,無人可說話而變得口舌笨拙,不敢面對法老,不敢辯駁百姓和長老的指責。進入加南之後,大部分時候就 是守衛國土而戰。

有些教會領袖倡議應該使用各種手段建立正義在人間,包刮建立正義的政府,“幫神”早日建立神在地上的國度。難道不知道神是忌邪的,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神是不會喜悅的。況且,神需要你們的幫忙嗎?神在地上的國度會在地上所有的過去之後,神從新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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