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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吃血麼?(徒十五章20節)
送交者: Yuehanmiao 2011年11月09日09:46: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http://www.ccbiblestudy.net/New%20Testament/44Acts/44CS15.htm

使徒行傳目錄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使徒行傳註解》

【徒十五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原文字義〕「姦淫」娼妓行為,賣淫。

    〔文意註解〕「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偶像的污穢』指被偶像污染的東西,就是祭拜過偶像的食物;『姦淫』指與娼妓發生關係,也包括婚姻外一切不正當的性行為。按照當時希臘人的風俗習慣,拜偶像常與姦淫連在一起,所以有所謂的『廟妓』存在。

          「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勒死的牲畜』因有血積存在其體內,人食其肉就也等於吃了血;『血』在這裡或許是指已經與肉分離的血,神早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禁戒人吃血(創九4),後來更借着摩西的律法明文禁止人吃血(利十七10~12)

          有許多解經家認為,這四件事都是遠在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已經嚴禁的(創六4~6;九4;十八20~21;卅五4),所以與摩西律法完全無關。以上這四件事,乃是當時外邦人盛行的不良風俗習慣,卻是猶太人所非常忌諱的;為了使外邦人信徒能與猶太人信徒和平相處,故此建議他們也禁戒不犯,以免引起事端。

    〔靈意註解〕新約對外邦人信徒所禁戒的這四件事,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另含有屬靈的意義:(1)禁戒偶像的污穢――神盼望祂的兒女從偶像和世俗中分別出來歸於祂,不許在祂以外另有愛慕(林後六14~18)(2)禁戒姦淫――基督的信徒必須維持一個高尚的道德倫理水平;(3)禁戒吃勒死的牲畜和血――藉此表明贖罪的道理──人只可單單接受主耶穌的寶血(約六55~56),此外其他如牛羊的血,斷不能除人的罪(來十4)(4)血中有生命,豫表人只可借着喝主耶穌的血,來享受神的生命(約六53),其他一切的生命,都不是我們所該追求的。

    〔問題改正〕此處禁戒基督徒吃祭過偶像之物,而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里卻說:『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林前八4)。又說:『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林前十2527)。這樣,聖經的教訓不是彼此有矛盾麼?沒有。

          基督徒對祭偶像之物的正確觀念與態度如下:(1)就着最高的屬靈知識來說,偶像並不是神,所以吃祭過偶像之物,並不會污穢人的心;(2)基督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吃了祭過偶像之物,並不會有損(林前八7~8)(3)但是偶像的背後有鬼,所以祭偶像就是祭鬼,就是與鬼相交,基督徒最好避免吃祭偶像之物(林前十20~22)(4)當基督徒經人告知這是祭過偶像的食物,就當禁戒不吃,其理由不是因為自己的良心會受損,而是為着免叫軟弱的弟兄因心裡過不去而跌倒(林前十28~33;八9~13)

    〔話中之光〕()我們信徒應當禁戒不良的風俗習慣,特別是那些不合聖徒體統的傳統作法。

          ()我們務要從世俗中間出來,與世人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神就收納我們(林後六17)

 

【徒十五19「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徒十五19~21舊約裡面,有很多宗教上的規條,我們基督徒都不必去遵守的,但是惟有這幾條,是基督徒們所必須要遵守的。── 何曉東《新約聖經難題探討》

 

【徒十五20「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偶像的「污穢」:此字在七十士譯本是指「食物上的污穢」,特別指祭拜偶像的食物。

「偶像的污穢」:指「外邦人祭拜偶像所獻上的食物」。這應該不是指任何拜過偶像的食物,因為當時(現在也是)市場上賣的食物大多祭拜過偶像,外邦信徒無從買到完全沒有祭拜過的食物。而是指在節期時擺設的筵席。

    「姦淫」:「淫亂」,除了敬拜偶像時與廟妓行淫的事外,也泛指一切不道德、不正常的性行為。── 蔡哲民等《使徒行傳查經資料》

 

150.基督徒可以吃血麼?(徒十五章20節)】

請 注意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大公會議”中,所規定外邦人要禁戒的事共有四項,即:“偶像的污穢和好淫,並勒死的畜牲和血”。假如這四件事是同等應禁戒的 話,則任何人不能遵守了其中三樣而忽視其中一樣。這就是說,有些人不吃血,但偷偷的吃勒死的畜牲之肉(狗肉),那麼禁吃血又有何益?

關於能不能吃血的問題,一向有兩派人士的不同解釋:

    一、禁止吃血的人們,其理由如下:

    使徒們明言禁止,基督徒應該遵命。

    神在舊約時代亦嚴厲地禁止,“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章23節)。又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然後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利十七章10節)。

    血中有生命,所以如果一個人吃了某一種動物的血,他的血便不純粹,人的血與牲畜的血一同在他生命中循環,這是神所不喜歡的事。神不喜歡以色列人用牛驢一同耕地,也不喜歡他們將羊毛與細麻一同織衣(申二十二章10節),他要以色列人學習作純潔無瑕的人。所以,人不可吃血,免得血中有牲畜的血。

    二、第二派人士認為:

    聖經中所謂禁止人們吃血,乃是禁止吃“生血”,並非指熟血而言。生血中有生命,人們吃了豬血,雞血甚至狗血,都是生血的話,人體中便有豬、雞與狗的生命在其中,對於人體當然有損害,亦使人血不純粹,人性亦會受影響。

    古 時野蠻人喜歡吃生血以壯膽,羅馬兵出征前均飲生血隊增加作戰的勇氣。在今日的太空時代裡,仍有不少民族以飲生血為一種享受。神禁止以色列人學習外邦人這種 吃生血的行為,使徒們也希望外邦信徒戒除從前吃生血的惡習。但不是指煮過的血而言,羅馬人及古時人並非吃熟血,故應禁止。

    不過,有許多基督徒是不願吃血的,生血與熟血一樣。――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163 信徒要禁吃勒死的畜牲和血麼?(徒十五2029)】

答:使徒們在耶路撒冷首次的會議中,規定外邦人要禁戒不犯的有四件事,就是「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畜牲和血。」這裡提到勒死的畜牲和血是有相連的關係,在舊約聖經中,當初神與挪亞立約的時候,就曾說過:「惟獨肉帶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創九4),可知血是被視為神聖的,如勒死的畜牲的肉,是未經過放血的,為猶太人所禁食,這在律法的教訓中,又有嚴厲的禁止說:「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申十二23)又說:「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利十七10-13;參申十二24)。這樣看來,可以使我們明白禁止吃血的理由,知道血對生命的寶貴與贖罪的功效(參弗一7;來十12;約壹一7),以及對血處理之方法,因此在今日教會的信徒們,大都是不願吃血或未經放血之物的。——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徒十五21「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里誦讀。”」

    雅各的結語令人甚為不解。也許可以這樣解釋,既然各地都有猶太人,經常在會堂聆聽摩西的律法,外邦信徒就該尊重他們的禁忌,以免令教會遭他們輕蔑。另一個看法是,外邦信徒若要認識猶太律法,在各地會堂都大有機會,不必耶路撒冷教會大費周章。──《丁道爾聖經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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