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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副院長王艾明牧師:體制教會的國家責任
送交者: 克利西亞 2014年06月12日10:08: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金陵副院長王艾明牧師:體制教會的國家責任


編者按:本文是金陵協和神學院副院長王艾明牧師於610日完成的文章。他在文中談及自宗教改革以來的體制教會與自由教會這兩大類別,並提到他對中國教會歷史上備受爭議的李常受及“召會”這一“兩會”之外的自由教會的思考。福音時報今日刊登出來,與讀者共享。--

1513年,基督教新教系統的創建者馬丁•路德有言:全部基督教信仰的奧秘在於整本聖經所啟示出來的律法與福音。誰若是能夠言明這兩者的關係,誰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主啊,感謝你使我成為神學家!(3:12,2s)從此之後,在西方近代文明史上,由路德開始,加爾文及其學生們所推進,基督教新教各大傳統歷經挫折、苦難、風險,終於為西方各國法律、經濟、社會、教育等諸多公共領域完全接納並最終仰賴的價值本體。這就是如同加爾文所預言的:對於基督徒來說,整個世界正是彰顯上帝榮耀的劇場!(Inst.I.5.1-28.10I.6.2-4)因此,凡是能夠並願意客觀地審視西方近代史諸多思潮洶湧澎拜的景觀背後的主導理念什麼的人,最終都將會確認,源自宗教改革的一系列基本原則最後構成了現代人類文明的基礎。

那麼,這樣的描述背景下,基督信仰和教會,扮演着怎樣的角色?顯而易見,大量的哲學家、史學家、法學家,一直在小心翼翼地避開教會神學特定的術語和詞彙去孜孜以求地探索路德和加爾文所明確的原則和路徑,因為世俗化進程伴隨着人類科技進步和理性成就,也越來越積極地挑戰着古老的千年歷史教會所構建的傳統和法統。這就是需要我們從中國基督教的立場去遠眺西方文明進程中這一獨特的景象,進而去領悟其中的諸般奧秘。

顯而易見,宗教改革時期所形成的兩大類精神系統,至今依然在延續着各自偉大的傳統。而這兩大類因其具有人類歷史的意義而具有歷史性和普遍性,因而不間斷地隨着全球化進程而影響到世界歷史的每一個古老的或新生的文明板塊、民族、氏族、部落和社區。一個是體制教會,一個是自由教會。前者具有政治上與政府的職責保持一致,法律上享有國家權威系統的特權,同時,也積極地參與政府對世俗世界的精神秩序的強制性維護,同時,自治性地保持教義和教規的統一。在漫長的教會史上,這一類教會傳統曾經擁有獨立的高於世俗政權的法統長達一千多年,一直到路德的改教才完成政教關係範式的轉型。今日,在基督信仰世界秩序中的所謂大公教會、主流教會、國家教會或接受政府政治上支配和管轄、經濟和財務上獲得政府各種形式的優待和補助、司法上享有倫理層面的話語權的教會組織或團體即屬於這一具有主導型的教會傳統。而與之同時存在,並可以溯源於新約教會的自由教會,則完全堅守不介入政治的立場,表現為從未期望,同時也拒絕來自政府稅務系統的任何財政支持和補助,也放棄任何世俗名位或利益特權;在教會秩序方面,這一類的教會團體,以聖潔、友愛、平等、互助的弟兄團契為主要形態,以祈禱、讀經和默想為日常靈修生活,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教會成員人人平等,無關任何大教會的等級森嚴和政治、經濟及教務上的地位差距。至於維繫着大教會的教義傳統,主要是四大信經和宗教改革時期的路德、加爾文等神學系統,基本上不是自由教會的主導體系。

18世紀啟蒙運動之前,在西方歷史中的歷次宗教戰爭、宗教紛爭、宗教殺戮和逼迫,展示在基督教信仰的圖景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主流教會借着政府的司法系統對自由教會所促成和製造的,特別是其中最遠離世俗政治的屬靈團契。最栩栩如生的事實就是五月花號事件背景中的清教運動,便是肇始於1555年《奧格斯堡和約》之後,主流教會信義宗、聖公宗和羅馬公教系統獲得國家政權的排他性的合法性之後,加爾文傳統作為非法教會組織所遭到的政治迫害和宗教迫害,其中的血腥的慘案和殘忍的報復、仇殺都是以國家機器的方式進行。這就是說,宗教改革時期,路德改教藉助政府的力量成功地推翻了羅馬教廷在德國的唯一法統,贏得了世俗政權的支持和信任,聖公會在英國,無論是何種原因,最後也成功地成為英格蘭的國家教會。這一過程卻是伴隨着教會運用國家政權去打擊其它教派和信仰系統的過程。一直到啟蒙運動,西方各國才逐步地不再被主流教會所利用去打擊和迫害不同的信仰系統。

今天,從世界範圍來看,在所有的法治國家中,再也不會為基督教教會信仰的基本教義之理解上的歧義或不同立場,而使得國家對宗教信仰實踐者進行法律扶持或打擊。言論自由權、信仰自由權、良心自由權等一系列被譽為人類普世價值和天賦權利的原則,早就成為人類文明的基本準則和最高理念。

從中國古老的文明史來看,儒家傳統自董仲舒以降,一直到1905年科舉制被廢止,儒家道統所建立的法統下,各種宗教信仰系統和精神價值系統之間,基本上未出現過利用國家強力機器去鎮壓其它宗教信仰的宗教戰爭,即,國家扶持一種宗教,消滅其它不同宗教的戰爭或內亂。至於各種在現代宗教學層面的民間宗教和精神團體,始終存在於世界各民族的歷史進程中,中國也不例外。這一獨特的景觀在中西方文明之間幾乎隔絕的時期,具有人類文明的範式類意義。隨着近代中國帷幕的拉開,各種西方基督教差會開始將宗教改革時期形成的各種不同理解的新教教會傳統傳入中國,教派爭端和宗派紛爭也一併帶進並衍生和發展壯大!這一過程中,源自西方文明之近代啟蒙運動和工業革命的無神論思潮和科學主義真理觀,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意識形態的範式進入中國,並成功地解決了民族存亡和國土崩潰之危機,進而完成中國大陸的重新統一,最終成為政治、司法、社會、倫理等一切上層建築層面的國家正統學術,或曰國家意識形態。

在這個背景中,一如在所有政治學系統中的政權形態中一樣,主流教會組織,或曰體制教會,也順應國家意志出現在中國的歷史畫面中。毋庸諱言,國家以人民團體這一政治範疇建立的五大宗教團體,迅速成為重歸一統的中國大陸唯一合法的宗教系統,除此之外,一切均為非法宗教組織和團體。

這一制度設計,在1950年代,新生政權出現之初,具有極大的可理解性和合理性。但是,從歷史的視野來看,基督教新教自身的神學和教會特徵,決定了至少兩大類型的信仰形態的共存,即,體制教會和自由教會。它們之間若出現紛爭和衝突,絕對是前者對世俗權力和權利的過度占有和索求可能因着信仰、信眾和影響等根本性的問題受到後者潛在的威脅,從而藉助世俗政權的強力機器去打壓、迫害和殺戮不同信仰系統所造成。這就是說,國家以政治利益將所有不同類型、不同傳統、不同宗派的信徒強行圈入“兩會”組織,暫時的確可以起到大一統的穩定局面,但是,內部的協調、協商和平衡機制卻遲遲未獲得設計與建造。

在自由教會系統中,源自倪柝聲為代表的中國基督教聚會處傳統,本身是為了避免西方差會在華形成的宗派主義造成諸多紛爭而摸索出的完全基於聖經新約教會模式的中國本土基督教教會。從一開始,這一最初曾被稱之為小群教會的特殊屬靈團契,就成為各大主流教會在華組織和機構眼中的異類。現在來看,這一異類其實深層次是信仰傳統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倪柝聲之後,流散在海外的這一傳統的屬靈人物就是李常受。他繼續成為海外華人教會,特別是是福音派系統人士眼中的異類。各種誤會、誤解和謗言基本上都是以西方大公教會傳統中的信經、信綱、教義傳承為衡量標準去嚴厲地裁決、否認和斥責這一純屬於非信經、非信綱、遠離西方國家教會系統的聖潔團契傳統。在李常受主導的聚會處事工中,他所理解的新約教會是一群善良、正直、敬虔的蒙召者之聚會,於是,受感於聖靈之下,他將小群、聚會處、聚會所等不同於公教會傳統的宗派、教派等名稱,歸併入召會名下,同時,如同倪柝聲一樣,他竭力避免宗派主義造成的紛爭和利用政府的力量去打擊和迫害異己,他同時還將“召會”淡化,建議弟兄姊妹們堅持在家中聚會、祈禱,以建立基督化的家庭。他繼續沿用倪柝聲時期已有的“地方教會”、“主的恢復”等特定術語去強調這一追求聖潔的屬靈團契的非傳統教會之特性。

因此,倪柝聲和李常受為其信仰傳統代表的中國基督徒聚會處(或曰地方教會、小群、召會等),其實,完全是中國基督信仰史上特殊的教制形態,是屬於與大公教會同時並存兩千年之久的非信經教會傳統。我們中國基督徒應該感恩,因為直接將教會信仰的根基建造在新約教會模式之上,這是最卓有成效的嘗試和創製,無論是靈性的操練,還是有形的可現的教制形態!

那麼,“呼喊派”這一被上個世紀80年代國家唯一合法的基督教組織“兩會”(TSPM/CCC)最早界定為邪教組織,從歷史和神學的層面,那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常受主”、“實際神”、“東方閃電”、“全能神”等林林總總的異端邪說和精神團體,究竟是否與海外召會有直接的隸屬關係?目前,因為山東招遠令人震驚的邪教人士殘殺無辜而引起的關於邪教組織的公共關注,並在全國範圍和世界相應的地方,引起對都李常受及其傳承的小群(地方教會、召會、水流職事站、福音書房等)之真實界定的迷惑和疑問。

顯而易見,異端是宗教組織和團體所持守的正統教義的對立面;而邪教,只是國家法律意志下一切宗教組織和宗教人士以宗教教義為由所做出的一切違法、非法和犯法行為,其落腳點依然是教義本身。這就是中國目前對邪教理解和解釋的本質界定,其中特定的儒家傳統處處可現!放在帝制時期上下兩千多年的道統和法統中這樣的界定具有絕對的正當性和合法性!

然而,放在重新成為世界大國的中國今日來看,肯定無法說服國際輿論和宗教界高僧大德、法律界權利專家和公共領域的各類學者。

問題在哪裡?是否存在一些基本的議題,供信經傳統或曰體制教會的各派各系的神學家們去思考?

1.國家理性要求我們必須防止國家利益被特殊利益團體所獨占,並在公共領域中壟斷話語權,並以國家立法、司法、輿論和行政等國家機制去攫取部門利益的既得特權。這就是說,“呼喊派”最初究竟如何被界定?社會學、比較宗教學、法學和基督教神學等諸多視野中的考證、調查、審視和論證尚未全面地展開,就一味地通過政府既存的輿論系統強加定性,是否最終損害的中國的國家利益?攪亂執政黨的深化改革之日程和步驟?

2.李常受,已經完成了倪柝聲所創建的中國基督教聚會處傳統(地方教會、召會、主的恢復等等),並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完全平等、互補隸屬、靈性互助等新約教會團契。這一事實,完全可以通過社會學的實證調研獲得證實。這樣,我們的政府依法管理的公共媒體沿用30年前的判斷,任意將違法犯罪小團伙盜用小群教會傳統的術語簡單輕率地定性為“源自李常受”,是否會傷害這一類的基督徒情感?

3.令人擔憂還有,大凡非信經傳統的教會,往往具有極大的忍耐力,面對西方歷史上國家教會通過政府強力機構所造成的無情打壓、殘酷迫害和血腥鎮壓,總是盡最大力量地迴避、逃脫,或者忍聲吞氣、忍辱負重。很少去解釋、抗爭和回擊。但是,一旦逼迫的強度絕對地超過能夠恆忍的極限,來自敬虔的信仰深處的神聖抵抗權便會自動生成,從而會形成巨大的反彈力!甚至會出現宗教極端行為。就基督教聚會處而言,由於倪柝聲和李常受同時還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敬畏者,他們的言說和行為中從未出現過會導致宗教極端主義的任何暗示和明喻!但是,受到國家、政府、公眾和大公教會傳統的基督徒誤會、誤解和誤判所造成的傷害,一定會影響這一類信仰傳統的信眾們對自己國家、祖國和時代的內在的情感,因此,最終會影響基督徒祈禱中的合一遠象?

4.從法治國家建設的層面來看,宗教界出現的任何類型的違法和犯法行為,都應該獲得依法處理,絕對不能夠以其所在的宗教組織或團體是否獲得政府政治上、組織上和財政上的特許、管理與保障,就可以獲得正統性。這就是說,合法宗教組織成員,也會出現違背公德和觸犯法律的的行為,而法律的追究和處罰僅僅是針對其犯法行為,而非去追究他們手中拿着怎樣的書籍。那種儒家傳統中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古老治國模式,一旦脫離具體的文明系統,就有可能成為法治社會的一大隱患,從而造成以言定罪、文字獄、洗腦等有悖天下為公的健全社會理念。

最後,我的基本問題便是:政治學層面的體制教會即中國基督教“兩會”組織,神學層面的體制教會,即兩會內外,一切願意承擔大公教會信經傳統和國家責任的教會組織和團體,是否該思考,如何從分擔國家之責任的立場,去正確地認識、理解和詮釋李常受信仰傳統及其遍布世界各地的善良、正直、守法的基督徒會眾?

未來將主導性地在神學上影響中國政教關係的基督教教會信仰傳統一定是屬於持守信經原則和加爾文主義傳統的體制教會型,這是由於其特殊的神學、政治學和倫理學之理論和實踐體系所決定的。若可以正確地面對和理解這個中國特定的自由教會中的非行經傳統的教會形態,需要嚴肅地系統地研究倪柝聲和李常受全部出版物文本,並試圖從新約教會、教父傳統、路德-加爾文、盧梭等等體制教會所賴以存在和發展的思想和神學參照中去審視他們的每一篇文章和每一部著作,最終,體制教會的代表人士才可以負責任地對國家明確,外界的許多誤解和誹謗,基本上是混淆了不同神學傳統的界限,最終造成同室操戈、黨同伐異的悲慘局面。


目前,當務之急的是體制教會的信仰心靈和神學權威要從基督徒愛國守法的基本操守和崇高責任感出發,避免再出現絕對不該一再誤做的事情,即:操縱國家意志和國家機器介入不同宗派信仰傳統的紛爭、誤解和衝突,最終將國家和公民社會無端地捲入本應受到國家法律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之極端困境和危機之中。


The more: 王艾明:外界對倪柝聲、李常受和召會的三種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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