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特殊案例的情況混淆基本原則的做法是不可以接受的。 |
送交者: 興漢 2008月08月30日16:28:1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母親的選擇權和胎兒的生命權 - 與興漢網友商榷 由 vf 於 2008-08-30 12:11:05 |
現實生活中,不論中國美國,絕大多數情況的墮胎都不是唐氏症這樣的健康原因,而是淫亂通姦、自私的女人對生命的不尊重、對家庭的不負責, 以及愚昧與暴政造成的。
就唐氏症來說,醫學檢驗並非100%準確。也就是說,患唐氏症的胎兒,可能檢驗出的指標正常;而正常的胎兒,指標顯示患有唐氏症。 這就會造成錯誤判斷而引產。 受精卵開始,生命就開始了。 胎兒和嬰兒只是同一條生命的不同階段。為什麼嬰兒有受保護的生命權, 而胎兒就可以隨便殺死? 胎兒有獨立於母親的生命,即使母親事故死亡, 胎兒只要有合適的外部條件就能繼續延續生命進程。胎兒有獨立於母親的DNA, 不僅僅是母體上的一塊肉。母親也沒有權利隨自己的意願剝奪其生命。 我堅持的是這個原則, 儘管個別案例可以商榷,但拿唐氏症這種特例來為墮胎合法辯解,只不過是為隨意墮胎大開方便之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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