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历来缺乏基本权利的概念,这不奇怪 |
送交者: YDX 2008月08月30日23:21:18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因为这是抽象概念中国人的胜利 由 km 于 2008-08-30 23:09:43 |
古代的时候,一个大臣随便谁错一句话,株连九族,满门抄斩。管你有罪无罪。
可以肯定的说,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有过不同程度的过失,按照株连的逻辑, 可以全家任意处置。比如说,可以判决某某小学时曾抄袭作业,可见从小就不是东西, 因此其子女跟他也不会好到哪去,所以必须剥夺父母权,连母亲的母权也得剥夺,因为 她如果跟那么差的男人结婚说明她就不配做母亲。很多人对贺梅案的看法,实际上与这种 逻辑类似。而美国法院对这对中国父母适用的是另一种逻辑,那就是孩子跟 富有的白人过幸福,中国人相对不配做父母。 这两种扭曲的逻辑有相同的结果。而其二者的共鸣导致很多中国人 一种实质上是自杀的性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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