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剝奪1978年中國人民出生地國籍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 |
送交者: 高翰文 2012月08月25日21:38:41 於 [加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海外華人受不了:祖國,請保留我的永久居留權 由 海筆架 於 2012-08-10 06:46:39 |
支持樓主的好文章。
中國的確是“任意“剝奪了1978年出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 中國對1978年出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的任意剝奪,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 現在讓我們來看,是法律條文的確切含義。 先說明兩點:1)中國國籍法包括了1980年<<國籍法>> 和1996年<國籍法解釋>>;2)在這兩個法律文件中(尤其是第一個文件),沒有授權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其中條文做出解釋。
中國對1978年出國人民的出生地國籍的任意剝奪一般認為和1980年<<國籍法>>第九條有關:“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兩個條件: 一是”定居“,二是“自願”。我省略“自願”的討論,因為涉及主觀意願。只討論“定居”。 這是中國中文文件,不需要向“任意”那樣去核對英文的原意。
”定居“在中文詞典中是“固定的住在某個地方”或“長期的住在某個地方”。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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