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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海 二 代 > 跟帖
是這樣的
送交者: 枯木朽株 2008月06月26日00:17:24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回  答: 沒有啊?三月梅 於 2008-06-26 00:15:18
公共汽車放流行音樂被告。理由是違反了一乘客不受言論干擾的權利。
汽車公司說流行音樂不是言論,其他乘客都喜歡。
一位大法官卻說:

“這一乘客上班只能靠公共汽車,所以聽音樂是被迫的。我們要是開了這個頭,
以後汽車還可能放新聞。再以後政府可能放些對其有利的政治宣傳,便違反了
憲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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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敬佩的判決 - 三月梅 06/26/08 (211)
      在中國做決策者是非常不容易的 - 三月梅 06/26/08 (181)
  最後乘客勝訴, - 枯木朽株 06/26/08 (225)
    呵呵,其他地方的人想都沒敢想去告的應該 - 三月梅 06/26/08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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