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
送交者: 枯木朽株 2008月06月26日00:17:24 於 [海 二 代]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沒有啊? 由 三月梅 於 2008-06-26 00:15:18 |
公共汽車放流行音樂被告。理由是違反了一乘客不受言論干擾的權利。
汽車公司說流行音樂不是言論,其他乘客都喜歡。 一位大法官卻說: “這一乘客上班只能靠公共汽車,所以聽音樂是被迫的。我們要是開了這個頭, 以後汽車還可能放新聞。再以後政府可能放些對其有利的政治宣傳,便違反了 憲法的基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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