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汗流滿面、終身勞作,才能獲得賴以為生的糧食和果蔬。自私自利其實也沒有錯。關鍵是這個“自”如何認識,如果以為自我只是我們衣服所包裹之物,這自我也未免太小了點。我們每個人的父母兄弟夫妻子女以至於社會環境都是我們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我們自我以外的財產或其他什麼。這兒其實沒有用金錢還是用道德來衡量的問題,因為沒法衡量。我們每個人的存在以我們這部分的自我的存在為條件;而我們每個個體的存在又是別的個體存在的理由。把我們的這部分自我硬生生從我們的肉身割開,就象有人本來有萬貫家私(這個比喻不好,但權且借用一下) 卻說那是別人的,不是我的。這在我看來是徒有自私之名,卻是極大的大公無私。千金散去還復來,自我失落後卻很難找回來,特別是人在表象上極其成功時。而父子反目,夫妻成仇,其實都源於我們自我的失落。有的人很幸運,能經歷生死大劫而大難不死。於是他們又找回了自我。原來拼命掙錢,現在知道與家人社會共聚其實千金難買;但我們大部分人沒有那麼有緣,依然在那兒拼命,在那兒爭吵,至死不悔。結果是採得百花成蜜後,不知辛苦為誰甜,徒擔自私自利之名,卻實際干着大公無私的勾當,豈不悲哉!當然,我們的自我從來就是矛盾的。舌頭和牙齒還不小心打架呢,我們是拔舌頭,還是敲牙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