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日,國內新聞有幾名藝人之子二,三十歲吸毒被抓有社會輿論稱他們還是孩子,希望教育為主的觀點。在近年的學校環境中,我個人體會華人家長對孩子做事的責任感方面的教育比欠缺。
舉例: 一旦孩子的學校與家長聯糸有任何問題,多數家長在沒有與孩子第一時間溝通的情況下就替孩子解釋求情。這種做法第一: 不重視孩子當事人想法。在沒有弄清當事人做法和想法就對事情下結論,對事情的處理結果不利。二: 從孩子角度沒有直接負面信息給予,對承擔事情結果沒有概念。三,不能正確看到事情的兩面性。對培養責任感不利。哈,大小事家長能槓多久?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需要對自己所做所為有責任感。成人之後才能比較成熟面對周邊的人和事。家長應儘早給孩子更多機會面對他們自己行為好與壞的結果。
美式教育在初中之後,學校教工在對學生為自己行為負責方面着重教育。有比較苛刻的行為規範及法律法規教育且經常性地學習及輔導這方面。讓他們了解一旦有違規違法行為,會有哪些相對懲處以。而家長在家庭環境中從小也有此方面的信息且有了錯誤等讓孩子自己學着去承擔結果。這樣的家庭背景教育出的孩子相對有較高的尊紀守法自覺性及處理事情的能力。
我兩女從二年級開始,老師有任何正負面評論我都會第一時間與她們溝通。特別負面信息,我是會把郵件直接備份發給她們。讓她們自己先去思考為什麼或怎樣面對。之後與我交流後給老師答覆。這樣她們就可以了解自己的行為需要自己負責而父母並不能左右任何人。哈,信譽都靠自己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