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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8 consenting adults 滿合法年齡的成年人zt
送交者: 識字而已 2013年05月26日15:20:11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part 8 consenting adults   滿合法年齡的成年人 

 

地點:哈佛的historic Sanders 禮堂

教授:Michael Sandel

   提要:洛克談到稅收和同意的問題,他是如何面對以下兩個問題的困擾:1)他認為

個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具有不可剝奪的權利 2)政府通過大多數的條例- -未經個體同

意,就可以向他們徵稅?難道這不等於未經他/她的同意,掠取他的個人財產?洛克的答

案是,我們正在通過社會生活對稅收法律做“默認同意”,因此,稅收是合法的。而且,

只要政府不是特意對某一群體徵稅-如果不是武斷專橫的-那麼稅收並沒有侵犯個人的基

本權利。 

    

   教授:上一次 我們開始討論洛克所說的自然狀態,他的私有財產的觀點,他的合法

政府的理論,即政府是基於人們的同意而設立的,並且同時是受限制的。 

   洛克相信這些基本權利限制了政府可以做什麼,是自然權利,而不是依照法律或者政

府來賦予。 

   洛克的偉大哲學實驗就在於:他能否提供一個觀點,在政府和立法會議員走上舞台對

財產權進行定義前,為什麼存在一個未盡同意的私有產權。這是他的問題,也是他的主張。

洛克有一種創建財產的方法的主張,不僅是通過採摘和打獵獲得的成果,而且土地本身,

只要給別人留下了足夠多足夠好的土地,(我們就能拿走一部分土地)。 

   今天,我想談談關於同意的問題,這是洛克的第二大創意,私人財產是一個,同意是

另一個。同意的作用是什麼? 

   咱們這裡的人其實已經引用過“同意”的想法,自從我們開始,從第一個星期開始 。 

   你還記得當我們討論將橋上的胖子推倒時,有人說,但他不同意犧牲自己,如果他同

意的話就完全不同了;或當我們談論到救生艇里的男孩時,殺害並吃掉該男孩時,有些人

說“嗯,如果他們都同意”“抽籤的話,情況就會不一樣”那麼這就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同意這個詞出現了很多次。在我們最偉大的同意論哲學家約翰·洛克的著作里,

同意在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上是一個很明顯很熟悉的概念。 

   洛克說,合法政府建立在同意的基礎上。 

   今天,有誰不同意他的觀點麼? 

   有時候,政治哲學家的思想,例如洛克關於同意的想法,(對普通人來說)也是很熟

悉的,不會覺得這些看法與眾不同和這些看法很有趣。但是洛克這個“同意是合法政府的

基礎”的思想也有一些謎團和存在一些奇怪的特徵。 

   而這就是我今天所要討論的,一個驗證洛克“同意論”的看法是否合理,並同時也能

探討這些困惑的方法就是,詢問根據洛克的觀點,基於同意而建立的合法的政府,能夠做

什麼,哪些是它們的權利。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提醒了我們回想自然狀態是什麼樣的。 

   請記住,自然狀態是我們決定要離開的環境,也是同意所產生的環境。 

   為什麼不呆在那裡?為什麼要有政府呢? 

   那麼,洛克是怎麼回答這個問題的? 

   他說,在自然狀態有一些不便。但那些不便是什麼,主要的不便是每個人都可以執行

自然的法律。人人都是實施者,或者如洛克所言,人人都是自然狀態下的“執法者”,而

這絕不是他的戲言。 

   如果有人違反了自然法則,他就是一個侵犯者,他越過了理性的門檻,那麼你就可以

懲罰他。而且在自然的狀態下,你無須對懲罰的程度小心翼翼或者手下留情。你可以殺死

他。你絕對可以殺死一個跟蹤你,企圖謀殺你的人。那是正當防衛。 

   但是在自然狀態下,人人都可以執行懲罰,人人都擁有執行的權力,懲罰的權利。而

且你不僅可以懲罰那些緊隨你身後企圖奪走你生命的幽靈,你還可以懲罰一個試圖偷你東

西的小偷,因為那也被看作是違反了自然法則。 

   如果有人偷了第三人的東西,你也可以去找他討回公道。為什麼? 

  任何對自然法則的違反都是一個侵害行為。 

   這裡沒有警察,沒有法官或者陪審團,所以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 

   然而洛克發現,當人們成為他們自己的法官時,他們就傾向於失去理智。而這給自然

狀態造成了更多的不便。人們過火了。有侵害,便有懲罰。而在你意識到之前,已經人人

自危:人們對其不可剝奪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的享受都不再有保障。 

  在這兒,他用了刺耳的甚至是殘酷的詞彙來描述你可以對一個違背自然法則的人做什

麼。“一個人可以基於其殺死一隻狼或一頭獅子的原因,殺死一個跟他交戰的人……這樣

的人沒有別的原則,只有武力和暴力,” 

   聽聽這段:“所以你被當成了野獸來對待,被當成那些危險、有害的生物來對待,那

麼一旦落入他們手中,你將面臨毀滅”,所以,你得先殺死他們。 

   所以,乍一看自然狀態很是不錯,在這裡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儘管也有一條法則,然

而這條法則尊重人們的權利,而且這些權利牢固到不可以被剝奪。 

   這一切乍一看都是良性的,然而一旦你看得近一些,就會發現它很殘忍,充滿着暴力,

而這就是人們想要離開的原因。 

  人們怎樣離開?這就是“同意”的來源。 

  脫離自然狀態的唯一途徑就是採取一個“同意”的行動:同意放棄執法的權利,並且

建立一個政府或者一個團體,在這裡,有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並且每個人都事先同意,每

個進來的人,也都事先同意服從多數人的決定。 

  但是接下來的問題是,這就是我們的問題,在這裡我也想聽聽你們的觀點,問題是哪

些權力,多數人可以決定什麼? 

  在這裡,洛克看起來有些狡猾。因為你們還記得,在整個關於 “同意”和“多數人的

統治”的說法之外,還有那些自然權利,自然法則,那些不可剝奪的權利,而且你們還記

得,當人們聚在一起建立一個公民社會時,它們並沒有消失。 

   所以儘管多數人掌管了權力,多數人也不可以侵犯你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不可以侵害

你的基本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 

   所以謎團就在這裡:多數人擁有多少權力?由“同意”建立起來的政府有着怎樣的有

限性? 

   它的有限性在於,多數人有尊重並且維護公民基本自然權利的義務。他們不會放棄這

些權利。我們在進入政府時仍然不會放棄這些權利。 

   這就是傑佛遜在《獨立宣言》裡從洛克那兒拿來的點子。不可剝奪的權利。 

   那麼,讓我們進入我們的兩個案例。 

   記得邁克爾·喬丹,比爾·蓋茨,對用於重新分配的稅收的自由主義抗議嗎? 

   那麼,關於洛克的有限政府呢?有人認為洛克確實給反對用於重新分配的稅收提供了

基礎嗎?有人嗎?請講。 

   學生:如果多數人規定必須有稅收,然而少數人並不是非得交稅的,因為那是剝奪財

產,而財產權是自然權利之一。 

  教授:好,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本。 

  教授:本,所以如果多數人在少數人並未同意特定稅法的情況下,徵收他們的稅款的

話,那確實就是未經他們的同意而剝奪他們的財產,那麼洛克應該對此表示反對。你需要

一些文本來支持你的觀點,來支持你的解讀嗎,本? 

   學生:當然。 

  教授:好的。我帶了一些來,就是以免你提出這樣的問題。要是你有講義的話,看 138,

第 138 段。“最高權力”,洛克指的是立法機關,“不可以未經任何個人或組織的同意而剝

奪他們的財產,因為對財產的保護不屬於‘統治’的範圍,而對任何一個進入社會的人來

說,都有必要假設並且要求、人們必須擁有財產。” 

   這原本就是人們進入社會的全部原因:為了保衛財產權。而當洛克說到財產權時,他

通常將它當成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詞彙,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 

   所以洛克的這段話,第138段的開頭,似乎是印證了本的解讀。但是第138段的其他

部分呢,如果你們繼續讀下去:“人們,因此,在社會中擁有財產,他們對於那些根據團

體的法律屬於他們的物擁有這樣的權利。” 

   再看看這段:“而且沒人可以未經他們的同意奪走這些財產。”然後在這段的結尾,他

說:“所以認為立法權可以隨意妄為、可以任意地處置其成員的財產、或者奪走其中的任

何一部分的想法是錯誤的。” 

   這就讓人捉摸不透了:一方面,他說政府不可以未經你的同意而奪走你的財產。他的

意思很明確。但是他接着又說道,而那是對財產的自然權利。但是接着你會發現,似乎被

認為是“財產”的東西,並不是自然的,而是被政府所習慣性地定義的。 “那些根據團

體法律屬於他們的物。” 

   而如果你看一下第140段,情況將更加複雜。第140段,他說道:“沒有大量的經費,

政府就無法運行。政府很昂貴,因而讓所有享受保護的人們都交出他們的財產是合理的。” 

  接着這裡有一句關鍵的話:“然而,這仍然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也就是,大多數人

的同意,這個同意通過他們自己或他們的代表來表達。”所以洛克究竟想說什麼? 

   財產在某種意義上是自然的,但是在另一意義上,它又是慣例性的。 

   在我們享有擁有財產這一基本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的意義上,在財產的習俗存在並且

受到政府的尊重的意義上,它是自然的。 

   那麼任意地奪取財物將被視作是違反了自然法則,並將是違法的。 

   但是我們的問題在於財產的慣例性方面,我們問題在於什麼是財產、它是怎樣被定義

的和什麼是奪取財產,而這取決於政府。 

   所以同意,在這裡,我們回到了我們的問題,同意的作用是什麼? 

  稅收的合法性就在於,它是經過同意的,不是由比爾·蓋茨他自己同意的,如果他是

需要付稅的那個的話,而是由他和我們,這個社會所有的成員,當我們一開始脫離自然狀

態,並且建立政府時給出的同意。這是一個集體性的同意。 

   這樣解讀起來,似乎同意成了事情的全部,而由同意創立的有限政府也不完全是有限

的。 

   有人想對此做個回應,或者對此有什麼疑問的嗎?請,站起來。 

   學生:嗯,我只是在想洛克對這件事的看法: 

   一旦你擁有了一個開始運行的政府,那麼對於出生在其中的人們而言,還有可能離開

並且回歸到自然狀態嗎?我是說,我不認為洛克提到了這件事…… 

  教授:你認為呢? 

   學生:嗯,我認為,照慣例看來,要脫離政府是很困難的,因為你不再是,因為沒有

其他任何人生活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被立法機關統治着。 

  教授:那麼這在今天意味着什麼,你是想問。你叫什麼? 

   學生:尼古拉。 

  教授:尼古拉,想要脫離一定的狀態,假設你要脫離當今的文明社會。你想要撤銷你

的同意,並且回歸到自然狀態。 

   嗯,因為你其實並沒有給出“同意”。你只是出生在其中。加入其中的是你的祖先。

對,你沒有社會契約上簽字。 

   學生:我沒有在上面簽字。的確。 

  教授:好,那麼洛克對此說了什麼,是嗎? 

   學生:我認為洛克並沒有說你必須簽署任何東西。我想他所說的是那種默認的同意。 

  教授:默認的? 

   學生:享受政府的服務,就表示你默認,你同意政府從你那兒獲取東西。 

  教授:好,那麼默認同意,只是這個提問的部分答案。現在,你大概認為默認同意並

不能等同於真正的同意。這是你搖頭的原因嗎,尼古拉?大聲說出來。站起來大聲說出來。 

   學生:我不認為僅僅通過利用了政府的各方面的資源,我們就必然地默認了,我們認

可這個政府構成的方式,或者我就已經同意真正地加入社會契約。 

  教授:所以你認為默認同意的概念,不足以產生任何服從政府的義務? 

   學生:不必然產生,不。 

  教授:尼古拉,如果你認為你不會被逮捕,你會納稅嗎? 

   學生:我不那麼想。我更希望有一個系統,在我看來,那樣我可以只付錢給那些我支

持的政府部門,而不是籠統的付給所有的部門。 

  教授:你更喜歡生活在自然狀態。 

   學生:至少在4月15號這天(美國稅務申報日)。 

  教授:但是我想知道,你認為你沒有任何的義務,因為事實上你沒有同意加入任何自

願的法案。而只是為了保險起見,你才做那些法律要求你做的事? 

   學生:沒錯 

  教授:如果你這麼想,就違背了洛克的另一個論點。那就是,你不能拿走任何東西,

從任何人那裡。就像,你不能只享受政府的服務而不給它任何東西作為回報。如果你想回

到自然狀態。那沒關係,只是從政府那裡,你什麼都不能拿走。因為政府的條款,也是我

們達成一致(組建政府)的唯一條款,要求你必須納稅才能獲得那些東西。 

   學生:嗯,你是說尼古拉可以回到自然狀態,(只是)即便她想,她也不能在麻省街

道上開車了。 

  教授:沒錯。我想引出別的話題,超越街道使用權,並且甚至超出徵稅話題,(那麼) 

生命權,(怎麼看)徵兵的問題。好,你說什麼?站起來 

   學生:首先,我們要弄清楚,派人去戰場,不是完全意味着他們一定會死,我是說,

當然,去戰場顯然不會提高生存幾率,但那並不是死刑判決。因此,如果你要討論是否征

兵等同於壓制了人的生命權。你不該這麼想。 

   其次,真正的問題在於洛克的看法,關於同意論和自然權利的觀點。不允許人們放棄

自己的自然權利,即便自願。所以,真正的問題是他如何自圓其說,怎麼解釋“我同意放

棄我的生命,放棄我的財產”(的困境)。 

   在人們談到徵稅或者徵兵問題時。並且我想洛克是反對自殺的。而那也是我自己的意

願,我願意取下我的性命。 

  教授:好,不錯,好的,你叫什麼?  

   學生:埃里克。 

  教授:那麼埃里克說出了一直困惑我們的難題,在我們讀洛克的時候,一方面,我們

有這些不可分割的權利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那意味着即使我們自己也沒有放棄它們

的權利。而正是這些權利造成了對合法政府的限制,這不是說我們同意這些來限制政府,

而是連我們自己也不能放棄這些用來限制政府的權利。這就洛克的核心觀點:關於合法政

府(的核心觀點)。 

   但現在,你說,“好,既然我們都不能放棄自己的生命”,既然我們都不能自殺,既然

我們都不能放棄自己的財產權。我們怎麼能夠同意接受多數派的限制,(從而)迫使我們

去犧牲,(犧牲)生命或者放棄財產呢? 

   在這一點上,洛克能否自圓其說,或者說他基本上認可一個超能政府可以罔顧那些,

他所說的,不可分割的權利? 

   他能自圓其說嗎? 誰有話要說?來為洛克辯護? 或者為這個困境找出出路? 

   學生:我。 

   教授:好,請說。 

   學生:我認為那是有明顯區別的,在個人擁有的生命權和,(和)政府不能剝奪一個

特定個體的生命權之間(是有區別的)。我認為,如果你把徵兵當成是政府在挑選特定的

個人去參戰的話。那這就侵犯了他們天賦的生命權。另一方面如果徵兵採用,比方說抽籤

 (的方式),這時候,我覺得那是人民大眾在選出他們的代表去參戰,以捍衛他們的權利,

整個思路是人民大眾不可能都一起衝上去,去捍衛各自的財產權利,選擇自己的代表,通

過一個真正隨機的程序,然後,這些隨機選出的代表站出來,去為人們的權利而戰鬥。這

種方式很像,就像是民選政府那樣,在我看來…… 

   教授:好的,所以一個民選政府可以徵招它的公民站出來去捍衛他們的生活。從而使

得社會能夠繼續享有他們的權利? 

   學生:我認為是的。因為對我而言,它非常類似於…… 

   教授:(類似於)選舉立法代表的過程。 

   雖然,這就像是政府在通過徵兵選出一些公民去死,出於群體的利益。這和尊重自由

權利的精神相符嗎? 

   學生:唔,我想說的是,這是有區別的。挑選特定個體和隨機…… 

   教授:(隨機)挑選個體。就像 

   學生:挑選……讓我想想……挑選個體,讓我……  

   教授:你叫什麼名字? 

   學生:戈庫爾。 

   教授:戈庫爾說,那是有區別的,在挑選特定個體讓他們放棄生命和通用法律之間(是

有區別的)。我認為這就是洛克將會給出的答案,實際上,戈庫爾,洛克是反對專制政府

的,他反對專制,特意指定比爾·蓋茨去資助伊拉克戰爭。反對指定特定的一個公民或者

一個群體去戰鬥。但是,如果有一個通用的法律,這些政府的選擇,多數派的行為就不是

專制的,那就不算是對個人基本權利的侵犯,專制掠奪才算是侵犯,因為專制掠奪,本質

上是說,不僅僅侵犯比爾·蓋茨,而是侵犯了每一個人。(那樣就)沒有法治,沒有物權

保障。因為國王可以為所欲為,或者說,國會(可以為所欲為),可以指定你,或者你,

放棄自己的財產,或者放棄你的生命。但是只要有一個非專制的法制。那麼這種行為就是

允許的。 

   現在,你也許會說,這並不算是真正有限的政府,並且,自由主義者也會抱怨洛克根

本不是一個忠實的好盟友。 

   自由主義者對洛克的失望有兩點:第一,權利是不可分割的,並且因此,我根本沒有

真正地擁有自己。我不能處置我的生命、我的自由、我的財產,這樣其實是侵犯了我的權

利。這是失望之一。 

   失望之二,一旦有一個合法政府,經過同意而建立的(合法政府),對洛克來說,唯

一的限制,就是限制對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任意掠奪。 

   但如果多數派決定,如果多數派頒布一個普遍適用的法律,並且通過了一個恰當的投

票遵守了公平程序,那樣就不是侵犯不管是徵稅還是徵兵。 

   所以,很顯然,洛克擔心國王的絕對專權。但同時,這裡也確實存在 

   洛克,這個偉大的同意論理論家的局限,隨之而來的是私有制理論它不需要同意論。

這可以回到上一次羅謝爾的觀點。可能和洛克的第二個觀點存在聯繫。那就是美國(的問

題),你們應該記得,當他談到自然狀態,他不是在談論一個假想的地方。“起初”,他說

 “整個範疇是美國。”在美國發生了什麼?定居者在圈地,並且和印第安人發生了戰爭。

洛克,身為一個殖民地的長官,可能樂於為私有制開脫,即通過沒有經過同意的圈地。 

   通過圈地和耕種(而取得私有財產)。當時他正在設計一個政府理論。基於同意(的

理論),從而可以限制國王和專制統治者。 

   我們剩下的問題,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我們仍然沒有回答到底什麼成為了我們的同意? 

   它能起什麼作用? 它的道義力量是什麼?同意的限制是什麼? 同意不僅關乎到政

府,也關繫到市場。 

   下一次開始,我們將會分析在商品買賣時,同意的限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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