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rt 8 consenting adults 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zt |
| 送交者: 识字而已 2013年05月26日15:20:1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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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8 consenting adults 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
地点:哈佛的historic Sanders 礼堂 教授:Michael Sandel 提要:洛克谈到税收和同意的问题,他是如何面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困扰:1)他认为 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2)政府通过大多数的条例- -未经个体同 意,就可以向他们征税?难道这不等于未经他/她的同意,掠取他的个人财产?洛克的答 案是,我们正在通过社会生活对税收法律做“默认同意”,因此,税收是合法的。而且, 只要政府不是特意对某一群体征税-如果不是武断专横的-那么税收并没有侵犯个人的基 本权利。 教授:上一次 我们开始讨论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他的私有财产的观点,他的合法 政府的理论,即政府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设立的,并且同时是受限制的。 洛克相信这些基本权利限制了政府可以做什么,是自然权利,而不是依照法律或者政 府来赋予。 洛克的伟大哲学实验就在于:他能否提供一个观点,在政府和立法会议员走上舞台对 财产权进行定义前,为什么存在一个未尽同意的私有产权。这是他的问题,也是他的主张。 洛克有一种创建财产的方法的主张,不仅是通过采摘和打猎获得的成果,而且土地本身, 只要给别人留下了足够多足够好的土地,(我们就能拿走一部分土地)。 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同意的问题,这是洛克的第二大创意,私人财产是一个,同意是 另一个。同意的作用是什么? 咱们这里的人其实已经引用过“同意”的想法,自从我们开始,从第一个星期开始 。 你还记得当我们讨论将桥上的胖子推倒时,有人说,但他不同意牺牲自己,如果他同 意的话就完全不同了;或当我们谈论到救生艇里的男孩时,杀害并吃掉该男孩时,有些人 说“嗯,如果他们都同意”“抽签的话,情况就会不一样”那么这就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同意这个词出现了很多次。在我们最伟大的同意论哲学家约翰·洛克的著作里, 同意在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上是一个很明显很熟悉的概念。 洛克说,合法政府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 今天,有谁不同意他的观点么? 有时候,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例如洛克关于同意的想法,(对普通人来说)也是很熟 悉的,不会觉得这些看法与众不同和这些看法很有趣。但是洛克这个“同意是合法政府的 基础”的思想也有一些谜团和存在一些奇怪的特征。 而这就是我今天所要讨论的,一个验证洛克“同意论”的看法是否合理,并同时也能 探讨这些困惑的方法就是,询问根据洛克的观点,基于同意而建立的合法的政府,能够做 什么,哪些是它们的权利。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提醒了我们回想自然状态是什么样的。 请记住,自然状态是我们决定要离开的环境,也是同意所产生的环境。 为什么不呆在那里?为什么要有政府呢? 那么,洛克是怎么回答这个问题的? 他说,在自然状态有一些不便。但那些不便是什么,主要的不便是每个人都可以执行 自然的法律。人人都是实施者,或者如洛克所言,人人都是自然状态下的“执法者”,而 这绝不是他的戏言。 如果有人违反了自然法则,他就是一个侵犯者,他越过了理性的门槛,那么你就可以 惩罚他。而且在自然的状态下,你无须对惩罚的程度小心翼翼或者手下留情。你可以杀死 他。你绝对可以杀死一个跟踪你,企图谋杀你的人。那是正当防卫。 但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可以执行惩罚,人人都拥有执行的权力,惩罚的权利。而 且你不仅可以惩罚那些紧随你身后企图夺走你生命的幽灵,你还可以惩罚一个试图偷你东 西的小偷,因为那也被看作是违反了自然法则。 如果有人偷了第三人的东西,你也可以去找他讨回公道。为什么? 任何对自然法则的违反都是一个侵害行为。 这里没有警察,没有法官或者陪审团,所以人人都是自己的法官。 然而洛克发现,当人们成为他们自己的法官时,他们就倾向于失去理智。而这给自然 状态造成了更多的不便。人们过火了。有侵害,便有惩罚。而在你意识到之前,已经人人 自危:人们对其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的享受都不再有保障。 在这儿,他用了刺耳的甚至是残酷的词汇来描述你可以对一个违背自然法则的人做什 么。“一个人可以基于其杀死一只狼或一头狮子的原因,杀死一个跟他交战的人……这样 的人没有别的原则,只有武力和暴力,” 听听这段:“所以你被当成了野兽来对待,被当成那些危险、有害的生物来对待,那 么一旦落入他们手中,你将面临毁灭”,所以,你得先杀死他们。 所以,乍一看自然状态很是不错,在这里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尽管也有一条法则,然 而这条法则尊重人们的权利,而且这些权利牢固到不可以被剥夺。 这一切乍一看都是良性的,然而一旦你看得近一些,就会发现它很残忍,充满着暴力, 而这就是人们想要离开的原因。 人们怎样离开?这就是“同意”的来源。 脱离自然状态的唯一途径就是采取一个“同意”的行动:同意放弃执法的权利,并且 建立一个政府或者一个团体,在这里,有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并且每个人都事先同意,每 个进来的人,也都事先同意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这就是我们的问题,在这里我也想听听你们的观点,问题是哪 些权力,多数人可以决定什么? 在这里,洛克看起来有些狡猾。因为你们还记得,在整个关于 “同意”和“多数人的 统治”的说法之外,还有那些自然权利,自然法则,那些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且你们还记 得,当人们聚在一起建立一个公民社会时,它们并没有消失。 所以尽管多数人掌管了权力,多数人也不可以侵犯你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以侵害 你的基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所以谜团就在这里:多数人拥有多少权力?由“同意”建立起来的政府有着怎样的有 限性? 它的有限性在于,多数人有尊重并且维护公民基本自然权利的义务。他们不会放弃这 些权利。我们在进入政府时仍然不会放弃这些权利。 这就是杰佛逊在《独立宣言》里从洛克那儿拿来的点子。不可剥夺的权利。 那么,让我们进入我们的两个案例。 记得迈克尔·乔丹,比尔·盖茨,对用于重新分配的税收的自由主义抗议吗? 那么,关于洛克的有限政府呢?有人认为洛克确实给反对用于重新分配的税收提供了 基础吗?有人吗?请讲。 学生:如果多数人规定必须有税收,然而少数人并不是非得交税的,因为那是剥夺财 产,而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之一。 教授:好,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本。 教授:本,所以如果多数人在少数人并未同意特定税法的情况下,征收他们的税款的 话,那确实就是未经他们的同意而剥夺他们的财产,那么洛克应该对此表示反对。你需要 一些文本来支持你的观点,来支持你的解读吗,本? 学生:当然。 教授:好的。我带了一些来,就是以免你提出这样的问题。要是你有讲义的话,看 138, 第 138 段。“最高权力”,洛克指的是立法机关,“不可以未经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同意而剥 夺他们的财产,因为对财产的保护不属于‘统治’的范围,而对任何一个进入社会的人来 说,都有必要假设并且要求、人们必须拥有财产。” 这原本就是人们进入社会的全部原因:为了保卫财产权。而当洛克说到财产权时,他 通常将它当成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词汇,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所以洛克的这段话,第138段的开头,似乎是印证了本的解读。但是第138段的其他 部分呢,如果你们继续读下去:“人们,因此,在社会中拥有财产,他们对于那些根据团 体的法律属于他们的物拥有这样的权利。” 再看看这段:“而且没人可以未经他们的同意夺走这些财产。”然后在这段的结尾,他 说:“所以认为立法权可以随意妄为、可以任意地处置其成员的财产、或者夺走其中的任 何一部分的想法是错误的。” 这就让人捉摸不透了:一方面,他说政府不可以未经你的同意而夺走你的财产。他的 意思很明确。但是他接着又说道,而那是对财产的自然权利。但是接着你会发现,似乎被 认为是“财产”的东西,并不是自然的,而是被政府所习惯性地定义的。 “那些根据团 体法律属于他们的物。” 而如果你看一下第140段,情况将更加复杂。第140段,他说道:“没有大量的经费, 政府就无法运行。政府很昂贵,因而让所有享受保护的人们都交出他们的财产是合理的。” 接着这里有一句关键的话:“然而,这仍然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也就是,大多数人 的同意,这个同意通过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表来表达。”所以洛克究竟想说什么? 财产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然的,但是在另一意义上,它又是惯例性的。 在我们享有拥有财产这一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意义上,在财产的习俗存在并且 受到政府的尊重的意义上,它是自然的。 那么任意地夺取财物将被视作是违反了自然法则,并将是违法的。 但是我们的问题在于财产的惯例性方面,我们问题在于什么是财产、它是怎样被定义 的和什么是夺取财产,而这取决于政府。 所以同意,在这里,我们回到了我们的问题,同意的作用是什么? 税收的合法性就在于,它是经过同意的,不是由比尔·盖茨他自己同意的,如果他是 需要付税的那个的话,而是由他和我们,这个社会所有的成员,当我们一开始脱离自然状 态,并且建立政府时给出的同意。这是一个集体性的同意。 这样解读起来,似乎同意成了事情的全部,而由同意创立的有限政府也不完全是有限 的。 有人想对此做个回应,或者对此有什么疑问的吗?请,站起来。 学生:嗯,我只是在想洛克对这件事的看法: 一旦你拥有了一个开始运行的政府,那么对于出生在其中的人们而言,还有可能离开 并且回归到自然状态吗?我是说,我不认为洛克提到了这件事…… 教授:你认为呢? 学生:嗯,我认为,照惯例看来,要脱离政府是很困难的,因为你不再是,因为没有 其他任何人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被立法机关统治着。 教授:那么这在今天意味着什么,你是想问。你叫什么? 学生:尼古拉。 教授:尼古拉,想要脱离一定的状态,假设你要脱离当今的文明社会。你想要撤销你 的同意,并且回归到自然状态。 嗯,因为你其实并没有给出“同意”。你只是出生在其中。加入其中的是你的祖先。 对,你没有社会契约上签字。 学生:我没有在上面签字。的确。 教授:好,那么洛克对此说了什么,是吗? 学生:我认为洛克并没有说你必须签署任何东西。我想他所说的是那种默认的同意。 教授:默认的? 学生:享受政府的服务,就表示你默认,你同意政府从你那儿获取东西。 教授:好,那么默认同意,只是这个提问的部分答案。现在,你大概认为默认同意并 不能等同于真正的同意。这是你摇头的原因吗,尼古拉?大声说出来。站起来大声说出来。 学生:我不认为仅仅通过利用了政府的各方面的资源,我们就必然地默认了,我们认 可这个政府构成的方式,或者我就已经同意真正地加入社会契约。 教授:所以你认为默认同意的概念,不足以产生任何服从政府的义务? 学生:不必然产生,不。 教授:尼古拉,如果你认为你不会被逮捕,你会纳税吗? 学生:我不那么想。我更希望有一个系统,在我看来,那样我可以只付钱给那些我支 持的政府部门,而不是笼统的付给所有的部门。 教授:你更喜欢生活在自然状态。 学生:至少在4月15号这天(美国税务申报日)。 教授:但是我想知道,你认为你没有任何的义务,因为事实上你没有同意加入任何自 愿的法案。而只是为了保险起见,你才做那些法律要求你做的事? 学生:没错 教授:如果你这么想,就违背了洛克的另一个论点。那就是,你不能拿走任何东西, 从任何人那里。就像,你不能只享受政府的服务而不给它任何东西作为回报。如果你想回 到自然状态。那没关系,只是从政府那里,你什么都不能拿走。因为政府的条款,也是我 们达成一致(组建政府)的唯一条款,要求你必须纳税才能获得那些东西。 学生:嗯,你是说尼古拉可以回到自然状态,(只是)即便她想,她也不能在麻省街 道上开车了。 教授:没错。我想引出别的话题,超越街道使用权,并且甚至超出征税话题,(那么) 生命权,(怎么看)征兵的问题。好,你说什么?站起来 学生: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派人去战场,不是完全意味着他们一定会死,我是说, 当然,去战场显然不会提高生存几率,但那并不是死刑判决。因此,如果你要讨论是否征 兵等同于压制了人的生命权。你不该这么想。 其次,真正的问题在于洛克的看法,关于同意论和自然权利的观点。不允许人们放弃 自己的自然权利,即便自愿。所以,真正的问题是他如何自圆其说,怎么解释“我同意放 弃我的生命,放弃我的财产”(的困境)。 在人们谈到征税或者征兵问题时。并且我想洛克是反对自杀的。而那也是我自己的意 愿,我愿意取下我的性命。 教授:好,不错,好的,你叫什么? 学生:埃里克。 教授:那么埃里克说出了一直困惑我们的难题,在我们读洛克的时候,一方面,我们 有这些不可分割的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那意味着即使我们自己也没有放弃它们 的权利。而正是这些权利造成了对合法政府的限制,这不是说我们同意这些来限制政府, 而是连我们自己也不能放弃这些用来限制政府的权利。这就洛克的核心观点:关于合法政 府(的核心观点)。 但现在,你说,“好,既然我们都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既然我们都不能自杀,既然 我们都不能放弃自己的财产权。我们怎么能够同意接受多数派的限制,(从而)迫使我们 去牺牲,(牺牲)生命或者放弃财产呢? 在这一点上,洛克能否自圆其说,或者说他基本上认可一个超能政府可以罔顾那些, 他所说的,不可分割的权利? 他能自圆其说吗? 谁有话要说?来为洛克辩护? 或者为这个困境找出出路? 学生:我。 教授:好,请说。 学生:我认为那是有明显区别的,在个人拥有的生命权和,(和)政府不能剥夺一个 特定个体的生命权之间(是有区别的)。我认为,如果你把征兵当成是政府在挑选特定的 个人去参战的话。那这就侵犯了他们天赋的生命权。另一方面如果征兵采用,比方说抽签 (的方式),这时候,我觉得那是人民大众在选出他们的代表去参战,以捍卫他们的权利, 整个思路是人民大众不可能都一起冲上去,去捍卫各自的财产权利,选择自己的代表,通 过一个真正随机的程序,然后,这些随机选出的代表站出来,去为人们的权利而战斗。这 种方式很像,就像是民选政府那样,在我看来…… 教授:好的,所以一个民选政府可以征招它的公民站出来去捍卫他们的生活。从而使 得社会能够继续享有他们的权利? 学生:我认为是的。因为对我而言,它非常类似于…… 教授:(类似于)选举立法代表的过程。 虽然,这就像是政府在通过征兵选出一些公民去死,出于群体的利益。这和尊重自由 权利的精神相符吗? 学生:唔,我想说的是,这是有区别的。挑选特定个体和随机…… 教授:(随机)挑选个体。就像 学生:挑选……让我想想……挑选个体,让我…… 教授: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戈库尔。 教授:戈库尔说,那是有区别的,在挑选特定个体让他们放弃生命和通用法律之间(是 有区别的)。我认为这就是洛克将会给出的答案,实际上,戈库尔,洛克是反对专制政府 的,他反对专制,特意指定比尔·盖茨去资助伊拉克战争。反对指定特定的一个公民或者 一个群体去战斗。但是,如果有一个通用的法律,这些政府的选择,多数派的行为就不是 专制的,那就不算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侵犯,专制掠夺才算是侵犯,因为专制掠夺,本质 上是说,不仅仅侵犯比尔·盖茨,而是侵犯了每一个人。(那样就)没有法治,没有物权 保障。因为国王可以为所欲为,或者说,国会(可以为所欲为),可以指定你,或者你, 放弃自己的财产,或者放弃你的生命。但是只要有一个非专制的法制。那么这种行为就是 允许的。 现在,你也许会说,这并不算是真正有限的政府,并且,自由主义者也会抱怨洛克根 本不是一个忠实的好盟友。 自由主义者对洛克的失望有两点:第一,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并且因此,我根本没有 真正地拥有自己。我不能处置我的生命、我的自由、我的财产,这样其实是侵犯了我的权 利。这是失望之一。 失望之二,一旦有一个合法政府,经过同意而建立的(合法政府),对洛克来说,唯 一的限制,就是限制对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任意掠夺。 但如果多数派决定,如果多数派颁布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并且通过了一个恰当的投 票遵守了公平程序,那样就不是侵犯不管是征税还是征兵。 所以,很显然,洛克担心国王的绝对专权。但同时,这里也确实存在 洛克,这个伟大的同意论理论家的局限,随之而来的是私有制理论它不需要同意论。 这可以回到上一次罗谢尔的观点。可能和洛克的第二个观点存在联系。那就是美国(的问 题),你们应该记得,当他谈到自然状态,他不是在谈论一个假想的地方。“起初”,他说 “整个范畴是美国。”在美国发生了什么?定居者在圈地,并且和印第安人发生了战争。 洛克,身为一个殖民地的长官,可能乐于为私有制开脱,即通过没有经过同意的圈地。 通过圈地和耕种(而取得私有财产)。当时他正在设计一个政府理论。基于同意(的 理论),从而可以限制国王和专制统治者。 我们剩下的问题,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仍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成为了我们的同意? 它能起什么作用? 它的道义力量是什么?同意的限制是什么? 同意不仅关乎到政 府,也关系到市场。 下一次开始,我们将会分析在商品买卖时,同意的限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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