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世界的逻辑维度:微观逻辑 |
送交者: 中国现代哲学家学会 2015年05月14日00:41:20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范例世界的逻辑维度:微观逻辑
在前边解释范例思想时,我提到有二种维度贯穿于宏观世界和微观世界中,它们是数学和逻辑。我已经举了超越数的例子来说明,在“世界-思维-绝对”的三位一体中,超越数是如何产生和联系“绝对和相对”领域的二个部分的。在此,我想谈逻辑在这些方面的功能。
在宏观世界,我们已经有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还有赫拉克利特和苏格拉底的辩证/思辨逻辑。在范例哲学里,我将它们重新定义为“静态逻辑和动态逻辑”。于是我们有了如下区分:
逻辑的分类
1)宏观世界逻辑:静态和动态
2)微观世界逻辑:运动逻辑
静态逻辑,指的是亚氏的形式逻辑。将这种思想运用到数学和几何学中,我们就有了欧几里德的公理系统的思想。静态逻辑的实质是,将事物抽象为一个“点”,不考虑变化,然后分析。动态逻辑,指的是思辨和辩证的方法被重新定义为“2+1”的“范例逻辑”。它指的是,将事物的“整个变化过程”作为分析的对象,而不是孤立地看待每个被抽象出来的点。如果说静态逻辑关注的是“质点”的确定,动态逻辑关注的则是“联系”的过程,既事物的变化过程阶段作为整体来看(细节请参考《论范例》)。
从范例的本体论而言,静态逻辑和动态逻辑,都属于宏观世界。在微观世界,逻辑作为维度,就像数学作为维度存在着无理数,负数,虚数,超越数等一样,它的研究对象不再是“物质和物质的运动”,而是“运动自身”。从范例范畴的角度看,“微观世界的逻辑(微观逻辑)”主要是研究“在”和“思在”,而不再是“宏观世界的逻辑(宏观逻辑)”所关注的“存在”和“定在”的事物。简单地说,宏观逻辑关注存在,微观逻辑关注“潜在的“在””。
这样,微观逻辑有这些基本原则:
定义:
1)“绝对的绝对”是背景
2)“绝对与相对”的是两个世界: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
3)1产生2,无逻辑可循
4)思维的本质是绝对的绝对
公理:
I)凡在宏观世界的都来自于微观世界
II)凡在微观世界的都来自“潜在的在”
III)凡是潜在的都来自“绝对的绝对”
公设:
1)凡是物质,都是运动的结果
2)凡是运动,都是潜在
3)凡是潜在,都将存在
4)凡是存在,都将是定在
定理1: 语言的界限是宏观世界(证明省略)
定理2: 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人工智能)的界限在于,它只能具有相对性永远不会取代人类(根据T1,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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