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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42. 強制在於違心背欲地忍受“必要壞”
送交者: luis 2022年12月26日15:32:1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42. 強制在於違心背欲地忍受“必要壞”

 

考慮到在強制性的問題上,後果論和義務論的窟窿更大咧,堵都堵不住,我們好像還是只能從好好衝突的悖論交織入手,尋找答案了。令人欣慰的是,接下來又會發現,謎底照舊不複雜,遠比長着四條腿,跑得還很快的馬簡單多了,嗯哼。

 

概括說人生“應當”履行“義務”的根本原因,在於好好衝突導致的好壞悖論交織,總是在不同程度上命令人們,採取“不得不”忍受“次要壞”的強制方式,完成“不可不”實現“主要好”的必要任務。

 

仍然拿“關門”的事兒來說吧:與後果論說的相反,單從它能幫我擋風保暖,遮蔽隱私這些有好處的角度看,它其實是沒資格構成“應當”的義務滴,因為我只會一門心思,“想要”做這件事,絲毫找不到被逼的強制性感覺。

 

然而哈,一旦它在衝突情況下,與“起床”這件事交織起來了,就有麻煩啦:既然關門之好與賴床之好相互牴觸,沒法兼得,我要是“想要”得到關門之好,就得“捨棄”賴床之好,並且因此“忍受”從被窩裡爬起來,睡不成回籠覺,這些與關門之好纏繞在一起的壞,不是?

 

於是乎,按照取主舍次的人性元理,我的選擇就取決於,我對關門與賴床這兩種好,主次輕重地位的權衡比較了:要是我認為,擋風保暖,遮蔽隱私的好,比繼續蒙頭睡大覺的好重要,我就會命令自己,“應當”起床把門關上。

 

反過來看,要是我認為,繼續蒙頭睡大覺的好,比擋風保暖,遮蔽隱私的好重要,我給自己下達的命令,也就相應變樣了:哪怕要付出傷風感冒,暴露隱私的沉重代價,我也“應當”堅決保衛熱被窩,繼續享受回籠覺……

 

友情提醒一句,當代英國的哲學家威廉斯,特別強調“義務”的“排它性”,卻沒講清楚為什麼,其實說白了,就在於“好好衝突”的“沒法兼得”:當你覺得自己“應當”趨於某種好東西的同時,自然也就排除了自己“應當”趨於,和它牴觸的另一種好東西的可能性,嗯哼。

 

這樣子看,我覺得自己“應當”,而不只是“想要”,起床把門關上,就完全是因為,這個行為嵌入到好壞的悖論交織中了:由於我反感的壞東西,諸如從被窩裡爬起來,睡不成回籠覺之類,與我想要的好東西,諸如擋風保暖,遮蔽隱私之類,不可分割地捆綁在一起了,我才會命令自己,“應當”為了達成那些“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不得不”忍受這些避免不了的次要壞。

 

一言以蔽之,指向了次要壞的“不得不”,和指向了主要好的“不可不”,這兩種因素攜手並肩,就聯合構成了“應當”義務的整體內容,命令人們“不得不”忍受壞東西,以達成“不可不”得到的好東西。

 

不過哦,為了防止變戲法,並且同時糾正一下,淺人以前的文章里,把“不可不”也當成了強制性的糊塗言論,這裡還是要給這種纏繞在一塊了的勾肩搭背,劃出一條涇渭分明的分界線:不得不”才是應當義務中的的“強制”因素,因為它的實質恰恰在於,逼着你以違心背欲的方式,“一定”得接受你相當討厭的次要壞。相比之下,“不可不”則是應當義務中的“必要”因素,因為它的實質恰恰在於,推着你以從心所欲的方式,“一定”要實現你心心念念的主要好。

 

兩種因素中,都有個“一定”,只是方向不同:指向“壞”的“一定”,由於具有違心背欲的屬性,於是乎構成了阻力式的“強制”;指向“好”的“一定”,由於具有從心所欲的屬性,於是乎構成了動力式的“必要”。二者緊扭在一起,最終塑造出了“義務”這根十分糾結的麻花,不是?

 

話說到這份上,西方學界討論了很久,但還是不明白所以然,連名字都有點誤導的“必要壞(惡)”,也順帶着暴露行蹤啦:原本讓人厭惡的“壞”東西,怎麼可能搖身一變,升格成“必要”的呢?就因為它們與招人喜歡的好東西,在好好衝突中捆綁在一塊了,以致人們要得到那些好東西,“必須”忍受這些壞東西。

 

也因此,所謂的“必要壞”,壓根不是說,這些壞東西如同主要好那樣子,也是人們在“不可不”的嚴格意思上,“必定—想要”的,而僅僅是指,它們是人們為了得到主要好,“必須—忍受”的,文言又叫“強制性”,俗話或曰“不得不”,所以籠而統之,也能勉強歸到“必”的名下。

 

這個意思上講,“必要—壞”之所以“必要”,就不是由於它本身“壞”了,而僅僅是因為,與這種壞搭配在一起的“主要好”,把自己對人來說少不了的“必要”性,傳染給了這種壞,最終讓這種壞也成為“必要”的咧。

 

換個方式說哈,人們“不得不”忍受“必要壞”,歸根結底是因為,某些好東西實在太重要了,所以就算心字頭上一把刀,強忍着接受“必要壞”,也“不可不”將這些好東西納入囊中,滿足自己的需要,維繫自己的存在,否則就會由於少了這些少不了的“主要好”,遭遇到比“必要壞”更嚴重,以致不可接受的壞東西。

 

也因此,主要好”雖然有着更高的權重,本身並不包含阻力式的強制性,而只會在悖論交織中,為人們提供不惜忍受“必要壞”,也去追求它的“一定要”動力。無論如何,要不是想達成“不可不”得到的關門之好,你怎麼可能以“不得不”的勉強方式,咬着牙皺着眉頭,心有不甘地忍受起床之壞呀?

 

說穿了,不管是單純的好,還是單純的壞,本身都不會構成應當的義務,更不會帶有強制性,因為沒有誰會被逼着,得到自己想要的好東西,避免自己反感的壞東西。哪怕自由意志產生的時候,處在了缺失之壞的枷鎖中,它仍然只是一根筋地趨於滿意之好,因而充滿了從心所欲的正面動力,卻沒有違心背欲的負面強制。

 

只有好好衝突下的取捨選擇,以及衍生而來的悖論交織,才會讓原本只是趨好避壞的“想要”行為,在呈現“從心所欲”的自由特徵的同時,又包含“違心背欲”的強制內涵,最終轉型為“不可不”和“不得不”相輔相成的“應當”義務。

 

這樣子看,好好衝突下的取捨選擇,就不僅僅意味着,你在享受某種從心所欲的自由時,會失去另一種從心所欲的自由了。毋寧說,更嚴重的問題在於,你在享受某種從心所欲的自由時,還會遭遇另一種違心背欲的不自由,從而在帶有強制性的應當層面,第N次地映射出,“自由總在枷鎖中”的深刻哲理,嗯哼。

 

有人或許說咧:你這些分析,只是圍繞“起床關門”的日常家務打轉轉,自然比馬還簡單啦;人家那些大師,討論的可是“切勿偷竊”“應當愛人”的倫理道義,不知道有多高大上了,所以才比馬更複雜,說不清道不明很正常,不是?

 

其實哈,一旦擺脫了西哲渲染的無聊魅惑,破除了“義務”只能指“道德義務”的狹隘成見,拒絕在日常家務和倫理道義之間,挖出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我們很容易看出,除了涉及的領域有所不同外,它們其實都是人們在好好衝突中,為了維繫自己看重的某方面存在,覺得自己“應當”盡力完成的重要事務。

 

不管怎樣,像“應當扶老攜幼”“不可說謊欺騙”這樣子的道德義務,也是來自“人倫衝突”,這種“好好衝突”的特定形式的:由於要實現幫助他人,誠信守諾這樣子的倫理善,會逼着人們“不得不”做出這樣那樣的犧牲,他們才覺得,自己“應當”在“道德義務”的約束下,從事這些合乎道義的倫理行為。

 

不錯哦,康德老先生曾在偏重感性情感的“偏好之愛”,與偏重理性意志的“實踐之愛”之間,樹起了一道翻不過去的分水嶺,宣稱“偏好之愛”沒法被命令,也不成其為義務;只有“實踐之愛”才能被命令,有資格成義務。

 

可是吧,按照剛才的分析,這種二元架構壓根就不成立:無論卷進來的是情感,還是意志,一方面,就其本身而言,人際間的任何愛,都沒有強制性,也沒法被命令。無論如何,難道你能逼着自己,愛上某某人麼?可笑。

 

另一方面,人際間的任何愛,一旦進入了好好衝突,與某種必要壞交織在了一塊,立馬有了強制性,也能被命令:不管是指向感性聲色的情感喜愛,還是指向倫理德性的意志欲求,本身只是你的意願偏好,既沒約束力,也不成義務;可倘若在衝突中成了主要好,哪怕只需耗費一丟丟的精力時間達成它,你也會充滿了義務感,對自己下道強制性的命令,逼着自己“不得不”忍受歲月流逝,精疲力竭這些必要壞,也要以“不可不”的方式,去愛你覺得重要的這個人那個人。

 

這個意思上講,“我應當愛帥哥美女”,與“我應當愛每個鄰人”,這兩種貌似不同的“義務”之間,在人性邏輯的實然維度上,其實有許多相通之處,我們完全沒必要像康德那樣子故弄玄虛,非把它倆變成小蔥拌豆腐不可,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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