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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43.婚姻怎麼成了愛情的墳墓?
送交者: luis 2023年01月01日15:40:48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43.婚姻怎麼成了愛情的墳墓?

 

既然強制性的實質在於,人們不得不忍受躲不過去的必要壞,不同義務的不同強製程度——或者說不同的“剛度”,就會以反比的方式,取決於必要壞與主要好之間,在悖論交織中的權重反差了:二者的權重反差越小,義務的剛度也就越高;反過來看,二者的權重反差越大,義務的剛度也就越低。

 

說得具體點哈,一個行為中,假定了你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對你來說的重要程度是不變的,那麼,你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壞越嚴重,這個行為的義務剛度也就越高;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壞越不嚴重,這個行為的義務剛度也就越低。

 

舉個例子:預設了“把門關上”的重要程度不變,那麼,這項義務的剛度,在“不得不離開熱被窩”的情況下,就比“不得不離開沙發椅”的情況高多了。為什麼吶?因為兩種情況下,雖然關門這種主要好的權重都是一樣滴,但離開熱被窩這種必要壞,卻比離開沙發椅這種必要壞嚴重多了,所以才會逼着你,哪怕心裡頭一萬匹草泥馬呼嘯而過,也不可不從床上爬起來,前去把門關上,嗯哼。

 

從另一面看呢,一個行為中,假定了你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壞,對你來說的嚴重程度是不變的,那麼,你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越重要,這個行為的義務剛度也就越低;你不可不得到的主要好越不重要,這個行為的義務剛度也就越高。

 

再舉個例:預設了“離開熱被窩”的嚴重程度不變,那麼,“不可不躲避地震”的義務剛度,就比“不可不把門關上”的義務剛度低多了。為什麼吶?因為兩種情況下,雖然離開熱被窩這種必要壞的權重都是一樣滴,但躲避地震這種主要好,卻比把門關上這種主要好重要多了,所以才會推動你,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的速度,閃電般地從床上爬起來,跑到安全的地方去,不是?

 

溫馨警示一點,在此淺人就有必要特別糾正,以前文章里由於把“不可不”當成了強制性,結果錯得離譜的另一個胡說八道咧:“在給定了一個行為必須忍受的壞東西的嚴重程度的前提下,與之交織的好東西的重要程度往往直接決定着相關義務的約束力:我在履行某項義務的時候‘不可不’實現的基本善越重要,我就越是會強制自己履行這項義務。比方說,應當離開熱被窩以躲避地震的強制度,就比應當離開熱被窩以把門關上高出許多。”

 

很明顯,這句話恰恰把事情搞反了,沒看到關鍵的一點:假定了“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壞的嚴重程度不變,“不可不”達成的主要好越重要,你趨於它的動力也就越大,越能輕鬆壓倒必要壞的阻力,因而剛度也就越低。所以哈,雖然同樣是不得不離開熱被窩,但與起床把門關上相比,你會覺得,起床躲避地震更容易……

 

回到正題上來。目前當下現而今,買房為什麼成了“剛需”啊?理由也在於,原本只是一種日常需要的住房,一旦權重被許多人,包括但不限於丈母娘們,提升到了望而生畏的恐怖地步,你就不得不付出六個錢包,外加終身房奴,這樣子的沉重代價,也不可不把它當成剛度極高的頭號義務來應付了,嗯哼。

 

這樣子看,人生的一切“義務”,其實也都有資格美其名曰“剛—需”了,儘管“剛”的程度不同:任何“需要”,只要在好好衝突的情況下,有了哪怕不得不付出代價,也不可不滿足的“剛度”,就會搖身一變,成了“應當”的義務。

 

也因此,義務的“剛度”,其實等於履行的“難度”,剛性的阻力越高,實施的難度也就越大,並且恰恰在於要付出的代價:從心所欲地趨於主要好,談不上有啥難處;只有違心背欲地忍受必要壞,才是人生在世,唯一困難的事情喲……

 

各位不妨從這個角度理解,自己不時也會掛在嘴邊的那句口頭禪:“這是個艱難的決定(選擇)。”何以“艱難”呀?原因不複雜:倘若兩種沒法兼得的好東西,對你而言權重差不多,那麼,無論你選取了其中哪一種你看重的好,都不得不同時捨棄另一種你也看重的好,從而在悖論交織中,咬牙忍受某一種你覺得嚴重的必要壞,結果是你的所得,和你的所失,分量幾乎不相上下。說白了,這才是最本真意思上的“兩難”咧:不管怎樣做,你都覺得難……

 

比方說,你大學剛畢業,當下就會面臨一系列的“兩難”:是先工作呀,還是先考研?好幾個一線城市呢,挑哪一個落腳?兩個談得來的異性朋友,選誰作戀愛對象,交付終身啊?……於是乎,如同商家面對要不要漲價的問題那樣子,你也不得不展開“艱難的選擇”,做出“艱難的決定”了,不是?

 

不過哈,儘管這樣子“艱難”,你還是要以不可不和不得不聯手的方式,展開“選擇”,做出“決定”,不然只會讓布里丹之驢的結局重現:兩種你都看重的好,你統統得不到,於是乎陷入了,同時遭遇兩種嚴重壞的尷尬處境。說破了,誰讓你是個方方面面都有限的人,沒法子避免好好衝突的殘酷現實哦。悲劇。

 

當然咯,人生也有比較喜劇的另一面:許多情況下,衝突着的兩種好的權重反差很大,因而你也很容易做出決定,捨棄很次要的好,選取很重要的好,於是乎只付出了微不足道,甚至可以忽略不計的代價,就實現了意欲的目的。這類情況下,事情就有點像老鼠掉進麵缸里那樣子了,你心裡樂滋滋地,巴不得“想要”去做,都快談不上把它當成一項“應當”的義務啦。

 

除了前一篇帖子提到的“應當愛帥哥美女”,這裡再舉個“食色性也”的低俗事例:你餓得實在不行了,天上突然掉下一塊餡餅,落到了你手裡,味道還比前天強咽下去的餿米飯好五倍——這種情況下,就算要花點時間,費點力氣,但難道你會覺得自己受到多少強制,“應當”把“吃下去”當成了“義務”麼?有病。

 

更好玩的是,由於這裡的關鍵直接取決於,你對交織着的好壞權重的反差評判,某種義務的剛度難度,也往往取決於你的心態改變,甚至一念之差:你越是抬高主要好的權重,壓低必要壞的權重,你就越會覺得,你要做的這件事,主要出於你自己的心甘情願;你越是壓低主要好的權重,抬高必要壞的權重,你就越會覺得,你要做的這件事,主要受到了義務的強制約束。

 

拿一個日常生活中,不罕見的現象來解釋吧:幹活搬磚,在許多人眼裡,只是為了維持生計,不得不忍受的必要壞;而在另一些人眼裡,搬磚幹活,雖然要花掉不少精力時間,卻是自己很想做的事兒。

 

結果呢,儘管實然角度看,干的是一樣一樣的活,搬的是一樣一樣的磚,但應然角度看,這兩類人一輩子的生活經歷,可就有了雲泥之別的鮮明對照咧:對前一類人來說,人生淪為了一項剛度很大的應盡義務;對後一類人來說,人生變成了某種充滿樂趣的愉悅旅程,嗯哼

 

換個方式說哈,雖然實然維度上,都是上班就業,可應然維度上,前一類人“就”的是不得不做的“職業”,後一類人“就”的是很願意做的“事業”,如同淺人這幾十年搞的學術研究那樣子,確實相當的幸運,不是?

 

順便插句嘴喲,這樣子的鮮明對照,也體現在“戀愛”與“婚姻”之間,類似於搖籃與墳墓的反差中:同樣的事情,談戀愛的時候做,很接近於純粹的“想要”;“婚”過去了後做,就成了嚴格的“應當”咧。當然咯,要是你能保持烈火乾柴之熱度,無需體驗勉為其難之剛度,肯定就是個有福之人啦。祝賀。

 

為什麼有這種從類似於“想要”,到本真性“應當”的語義演變呀?人性邏輯的視角看,原因不複雜:在時間的進程中,你漸漸降低了你意欲的主要好的權重,慢慢升高了你忍受的必要壞的權重,讓二者間的定位差距變得越來越小了,以致逐步發現,當年覺得興趣盎然的種種“意欲”,現在成了不得不盡的若干“義務”,俗話或曰“例行公事”,文言又叫“交公糧”,嗯哼。

 

有個金句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人們還曾經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解釋這種轉型的神秘機制。不過哈,從人性邏輯和語義邏輯的合一視角看呢,似乎更有理由宣布,一旦你把某些事情,從以前的“想要”,變成了現在的“應當”,浪漫美好的粉紅色愛情,就被埋葬在枯燥乏味的婚姻黑窟窿裡面咧。傷心。

 

有人提異議啦:這樣子把應當義務的難度剛度,歸結為人們的心態改變,甚至一念之差,明顯有“唯心主義(idealism)”的嫌疑嘛。

 

不好意思哦,親,您說得太對啦:既然人生在世的種種事務,統統離不開需要意欲,評判訴求,權衡比較,取捨選擇……這些哪怕涉及到“客觀”的因素,也註定了是“主觀”的尺度,你不“唯心”點兒,行麼?

 

尤其考慮到,後面還會給出“人是理念(idea)的動物”,這個畫龍點睛的核心命題,作為本系列的結論,各篇帖子的字裡行間,多少帶些“唯心”的嫌疑,應當說就屬於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兒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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