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57.“主义”就是终极的“命根子” |
送交者: luis 2023年03月17日16:37:51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57.“主义”就是终极的“命根子”
前一篇帖子说,克服对对冲突,要权衡不同正当的主次轻重。在西方义务论的语境里,这个办法会碰上一个麻烦:对错据说不像好坏那样子,能够进行大小多少,主次轻重的差等分类;英国的黑尔研究道德语言的时候,还仗着母语的优势,为此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现代英语里,‘right’没有比较级和最高级,‘good’却有。”怎么样啊,被吓住了吧,不是?
虽然如此,可一旦想起来,中文里有个成语“大是大非”,并且专门用来和“小是小非”唱对台戏,同时还承认了,针对它们展开的语义分析,也是有效的语义分析,我们或许就能释然咧:既然汉语的“大小”二字,同时兼有质和量的双重意蕴,岂不就从一个角度见证了,对于不同的的是非对错,不仅能从大小的角度展开权衡,而且还能从主次的角度做出比较?
说白了,给定了“legitimacy(合法性,合意性,认受性)”与“right”“justice”的亲密友谊,我们是不是也能用“现代英语”冒昧地宣布,“这个政府的‘legitimacy’,要比那个政府的‘legitimacy’大一些”呀?说穿了,无论西方还是中国,不管古代还是今天,法律条文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大牢刑期,不也经常会因为它们不正当的严重程度,有着时间长短上的参差不齐么?
其实吧,“正当”是不是带有强制性,已经清晰展示了,它在质上的定位反差:与“无可无不可”的非强制正当比起来,“应当”尤其“必须”的强制性正当,肯定属于更大更重要的“是”。正因此,柏拉图早就说过,“我们讨论的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是我们‘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显然不把“应当”的“义务”,当成是无足轻重的“小是小非”。
不仅如此。史上最牛的义务论者普里查德,有一次不知怎么搞的,也流露出想与“现代英语”连同义务论,打它一回擂台的反潮流苗头,居然主张,对错如同好坏那样子,也有大小之分:“几种义务出现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怎样做的决定,不是取决于‘可供选择的几个行为中,哪个将产生更大的好’,而是取决于‘哪个义务更大’。”当然喽,一旦回到义务论的阵营里,大师肯定就不屑于回答下面的“小”问题咧:我们该如何评判,几个义务之间,“哪个义务更大”呀?
考虑到这一点,即便“现代英语”有点缺心眼,没有为“right”设置比较级和最高级,我们也木有必要和它一起犯傻,竟然拒绝接受,“这样子做比那样子做,对得多一些,或是错得少一点”的日常说法,嗯哼。
所以哈,无论“现代英语”怎么规定,现实中的人们,还是会经常面对,不同义务的张力冲突,叠床架屋,一层摞一层,并且不得不通过剥洋葱式的权衡比较,在不仅歧异,而且多样的正当标准中,一步步构造出这样那样的优先秩序:甲正当不如乙正当那样子重要,但乙正当要是碰上了丙正当,又得甘拜下风……,结果在各自的价值观里,逐步弄出个相应的理念等级体系来,就像前一篇帖子提到的,有关烟瘾,上班,财富,生命,正义的理念等级体系那样子。
那么,这样子不断延伸的优先秩序,有没个头呢?答案很简单:要是你能找出一条正当标准,用来调解自己撞上的所有冲突,对你来说,正当的优先秩序,以及理念的等级体系,也就有了个凌驾一切,到此为止的“终极”啦。
说得详细点哈:要是你通过剥洋葱式的权衡比较,对于彼此冲突的各种正当标准,不断展开叠床架屋的主次定位,总以“大是”压倒“小是”的方式,克服它们带来的麻烦困扰,这样子一层层剥下去,直到把某个好东西,当成比所有好东西都更值得意欲,更不可或缺的“终极好”,同时又把与这个好东西对应的那个坏东西,当成比所有坏东西都更反感厌恶,更不可接受的“终极坏”,你就终于有了根足以撑起你的价值观,以及整个理念等级体系的终极支柱。
再来个通俗的例子,帮助大家理解哦:“民以食为天”的口头禅,就以金句的形式,彰显了许多儒民的终极正当标准:能有东西吃,混个肚儿圆,胃里不欠谷,没当饿死鬼,就是这辈子的头等大事,几乎有资格和老天爷平起平坐咧,不是?
不用讲,这个意思上的终极正当标准,对一个人来说,自然就是“最大最重要的是”,足以在冲突中压倒其他所有的“是”。也因此,它等于为一个人自己想要的那种存在,文言又叫“活法”,设定了一条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突破的终极底线;这个人也总是自觉不自觉地用它来评判,自己以及别人从事的各种行为的终极是非对错:凡是确保了终极好,防止了终极坏的行为,都是终极正当的;凡是缺失了终极好,生成了终极好的行为,都是终极不正当的。
不妨从这个角度,理解儒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两句话:“还没吃饱饭呢,要这要那有啥用啊,又不能当饭吃”;“都能吃饱饭了,还要这要那干嘛?”一言以蔽之哟,吃饱饭,就是压倒一切的“人生正确”,没它的时候,只想实现它,有了它以后,啥都不要咧,只要饿不着,一切都好说,典型的不仅“吃饭哲学”,而且“吃饭主义”,嗯哼。
文人们爱讲的“人间正道”,俗人们喜欢说的“命根子”,其实都有点“终极正当标准”的意思,指的是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只有符合这样子的标准,才算走在了“人间正道”上,保住了自己的“命根子”;否则的话,一旦违反或突破了它,就会遭遇到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接受的终极坏,导致自己认同的终极存在被否定,自己的活法受到最严重的终极损害。
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另外还有个源远流长的故事,形象地张扬了“命根子”的这种独特定位:某个信奉“民以食为天”的儒民,留客人在家吃饭,菜呢只有一盘豆腐,并且为自己证成说:“豆腐就是我的命呐,别的菜都赶不上。”过了几天,客人回请他吃饭,知道他把豆腐当成命根子,就在肉里面放了些豆腐,他却逮着肉狂吃,客人看见了,好奇地问:“豆腐不是你的命嘛,今天怎么不吃了吔?”他又为自己证成说:“我一看见肉,命都不要咧。”并非“豆腐主义”,而是“肉食主义”的终极理念,因此就一览无余了,不是?
同时呢,这个连“命根子”也变来变去的故事,还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一道底线被突破了,就后退一步,再划一道底线,再被突破了,就再后退一步,又划一道底线,这类“底线动态重置”现象的浅显机制:在一层层的抽丝剥茧中,先划出的那些底线,并非主体真正认同的终极是,所以不妨一退再退;等到真的退无可退了,那道底线确保的,才是主体真正认同的终极好,就像这位儒民眼里的“肉”那样子,嗯哼。
相比之下,那个彻底躺平了的传奇懒人,才是坚持终极底线不动摇的头牌典范:一旦立起了“饿死事小,费劲事大”的旗号,他就效法“吾道一以贯之”的圣人榜样,把“绝对不花力气做任何事”的至上原则贯彻到底了,即便死到临头,仍旧大义凛然,决不妥协一步,结果让所有那些大搞底线动态重置,“为保自己小命,不惜各种玩命”的人们,在从一而终的认死理方面,统统相形见绌,不是?
现在就能解释一下,“主义”这个常见的术语了:当年用它译读“ism”的人,一定是个大智慧,敏锐地发现了,所谓“ism”,实际上就是把某种特定的“正当(正义)”标准,提到了“终极—命根子”的地位来推崇,所以能用“主(导)—(正)义”来命名,如同咱们的传统特别推崇的“家”,在思想文化领域,也被用来称呼“儒”“墨”“道”“法”等等,类似于“以某为家”那样子。
也因此,“主义”或“家”前面的那个词,或者是指终极正当标准的实质内容,以致“某某主义”就意味着,把“某某”视为终极一贯道的“主—义”,就像“利己主义”“自然主义”“效益主义”“共产主义”“伊斯兰教”“道家”“法家”那样子;或者是指首倡终极正当标准的那个人,就像“柏拉图主义”“马基雅维里主义”“基督宗教”“墨家”那样子。比较罕见的例外,是拿所属的民族(如“犹太教”),从事的职业(如“儒家”)等,当标签的了。
所以哈,无论是自己主动命的名,还是被别人命的名,大多数的规范性人文思潮,都会坚持某一条终极的“正当标准”“人间正道”,作为自己须臾不可或缺的“命根子”,如同宝玉出生的时候,嘴里衔来的石头那样子。于是乎,接下来又要丝滑般地溜到,“一元主义”的话头上去咧,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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