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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一篇(下)梁惠王章句下
第十二章之、——
解析:鄒(放牧者)與魯閧(hòng:哄鬧,喧鬧;爭奪,爭搶;閧端——起鬨而挑起事端)。穆(mù:美好;淳和,溫和;肅穆,恭敬;深遠,幽微;古代宗廟排列之次序,始祖居廟中,父子依序為昭穆;左為昭,右為穆;通“默”:沉默,靜默;通“睦”:和睦)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
孟子對曰:“凶年飢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通“阡”qiān:墓道,墳墓)人矣;而君之倉廩(lǐn:糧倉;糧食;公家發給糧食;收藏,儲積;通“懍”:恐懼;通“凜”:寒冷)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肆意)而殘(煮肉之異名)下也。曾子曰:‘戒(謹慎,小心;準備,預備;命名)之戒之!出(捨棄,遺棄)乎爾(同“邇”:接近,靠近;淺近,近;迫近,逼迫)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無尤(過失,罪過;犯錯誤;責怪;認為……奇異、奇特;優異,超過一般;纏綿,依戀;更加,格外;還,尚且)焉。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即牧族與蠻族爭奪領地。奉公王者問教於孟先生:“我們牧族各級兵將幾多拼死之勇士,然而民眾卻沒有家國觀念即沒有誓死報國之心。如果譴責及懲罰不愛國者,那麼依照法不責眾原則乃公權力不適合凌駕於公眾頭上而對其責罰,如果不譴責及懲罰不愛國者,那麼依照公民之責任義務原則乃以嫌怨之態度對待領導者拼死衛國之壯舉而漠然不施以援手,如果民眾不託舉國家公器那麼公禮之原則規則與規範還適合於民間嗎?”
孟先生回應講:“兵荒導致田荒而使人挨餓度日,國民年邁弱小者輾轉於困厄之處境,青壯者流竄於四面八方到外地各討生計,百姓苟延殘喘幾乎是走向墳墓而將死之人了;然而雙方爭霸者國庫之軍供倉儲卻殷實富足,政府兵部充滿庫銀,國之錢糧專供於軍用而不允許請求民用,這是高位者出於個人私心霸權而肆意征戰乃如同煮本土百姓之肉以餵養出征之士兵呀。曾經有學者講:‘高位者要謹慎發布備戰命令!捨棄民生對外出征迫敵,民眾造反對內迫君下台。’民眾今天為戰爭服勞役而明天后天便有可能達到造反之程度,高位者不該犯下勞民好戰之錯誤。高位者推行體恤民生之國策,國民親身體會公權力之福祉,如遇外敵入侵乃會拼死保衛國家公器了。”
民族與國家之尊嚴乃須建立在公民個體尊嚴所組成之群體基礎上,並非領導者個人尊嚴所能代表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