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探讨物理学中的问题一样,如果基本概念不清楚甚至搞错了,那么建立在模糊概念基础上的推理,其结论必然与真理相距万里。因为“老几”先生对逻辑学中最基本的概念不理解,他的文章才出现了如下的句子:“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真正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主观与客观、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统一。”
“老几”先生错在了哪里?其实,人类思维的通常过程是,从具体(比如从某个具体梨子的认识) 到一般(泛含各种梨子的犁)。一个具体的认识,是思维过程的初级阶段,而一个一般(即普遍)的认识,是对众多具体认识的概括和抽象,因此是高于具体认识的。
“老几”先生的正确说法应该是:
概念从高级的抽象层面下降到某个任意的具体,如果没有与具体认识发生矛盾,那么这个从具体认识中总结升华出的抽象概念,才能 真正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及其内在的必然联系,达到主观与客观、普遍与特殊的统一。
为什么要把老几先生上面原句中的“辩证”两个子去掉?因为不能把某个概念(即某个名词)说成是辩证,就如同不能把一个人的手说成是一个人一样。辩证指的是一段由许多概念组成的用来论证的论句。人们通常说某种思想或论断很辩证,但很少听到有人说“某个用来表达某个概念的名词很辩证”。
当然,“老几”先生的文章里面也不是没有金子。例如老几说:“就拿公有制与私有制来说,我们见到的有很多所谓的“公有”,其实是由少数不受约束的人控制的,社会和公民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利益在里面,“公有”只是表象。真正的“左派”思想的人主张“公有制”,是想有社会共有的真正的“公有”;而真正“右派”思想的人主张“私有”,也不见得是完全反对“公有”,而是因为看到的“公有”并不是共有,而是“他有”我没有,所以反对公有。很多时候,双方的想法未必有什么大的差异,争论都是因为各自的形式与内容不一致所造成的。 ” 老几先生的这段话说得很深刻,很辩证,本人受益不浅。
明天还要上班,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