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点对出点律,当然不算回事 |
送交者: 紫荆棘鸟 2015月03月31日21:39:03 于 [教育学术] 发送悄悄话 |
回 答: 看刚请教过高人,又不认帐了!下面这句话也是错的! 由 GEORGES3000 于 2015-03-31 21:16:36 |
我就时不时出律,不过总的不多,估计在 5% 左右。有时是因为疏忽,有时是懒得管,特别涉及专用名词的,有的是这种雅兴之作 (嵌 ID的),这里出律的”有子在川上“的”子在川上“,就是某人的ID。
你一再强调我不对时我才看原文,心想这笨得不行的乔治总该有对的时候吧。 出律就出律,这当然不算一回事。只有不认账的才算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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