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點對出點律,當然不算回事 |
送交者: 紫荊棘鳥 2015月03月31日21:39:03 於 [教育學術]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看剛請教過高人,又不認帳了!下面這句話也是錯的! 由 GEORGES3000 於 2015-03-31 21:16:36 |
我就時不時出律,不過總的不多,估計在 5% 左右。有時是因為疏忽,有時是懶得管,特別涉及專用名詞的,有的是這種雅興之作 (嵌 ID的),這裡出律的”有子在川上“的”子在川上“,就是某人的ID。
你一再強調我不對時我才看原文,心想這笨得不行的喬治總該有對的時候吧。 出律就出律,這當然不算一回事。只有不認賬的才算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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