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结论是: “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官僚的个人品质,而在于制度的优劣,关键是权力是否能受到有效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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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而在于制度的优劣”? 没完阿? 哪些因素决定“制度”的存在和制度的“优劣”呢?
某种特定制度对一个国家“优”就一定对另一个国家也“优”吗? 对一个国家“劣”就一定对另一个国家也“劣”吗?
换言之,一个国家的任何一种特定“制度”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物质代价来支撑和维持吗?而满足这些物质条件和代价需要使用具体手段吗? 而这些具体手段,对于当今世界各国而言,都有能力满足和实现吗?那些因素可以作为决定或衡量这些手段的的合理性和正义性的因素?
2。 “关键是权力是否受到有效监督”?好不冠冕堂皇的骗术。
首先,[“权力(权利)”受到有效监督] 这个命题需要前提条件吗? 我们知道,客观世界,特别在一个极端不理想的客观世界环境下,[“权利”受到监督]对于世界各国存在相同的标准吗?可能吗? 如果可能,请问,对于相对的弱小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将意味着什么后果? 丛林世界,对于弱小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存在孤立的国家权利吗?
3。如果今天的世界存在有效监督, 某些会爆发空前巨大的债务危机吗?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能力承担这样的危机吗? 那么,如果没有爆发如此巨大债务危机的国家是否可以被理解成国家制度监督的相对有效和先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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