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月前,我曾在《北京之春》(2019年2月号)发文“民主不‘独行’!”提出民主必须依靠“法治”为中心才能充分体现合理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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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你如何科学地, 正确说话!
1) 不是 “民主不‘独行” ! 而应该是:
“民主” 不能,也不可能孤立地,悬空存在于客观世界!
而特定形式, 特定程度的民主, 需有特定经济基础支撑!而在一个不理想, 丛林法则尚未消失的人类世界, 特定经济基础还可能伴随着特定的军事力量和军事手段的支撑和维持!!
2) 定律:客观世界,不存在无条件的,孤立的客观存在。
显然,就整个人类世界而言, 统一形式,统一程度的民主,在统一法制下面充分体现其人类共同认同的合理,公平标准, 的前提条件是: 丛林法则已经在人类世界消失以后。
否则,人类世界不可能存在共同认同的,统一的, 法律,法规和公平正义标准!
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国家可以随时加入 “条约”,也可以随时撕毁条约, 或宣布 “推出条约” 之根本原因! 懂吗?
3) 在一个不理想的世界, 即, 充数着人类为财富资源,为势力范围的争夺和控制而爆发着空前疯狂军备竞赛的世界, 只存在不同局部范围内的相对公平,正义,而不存在整个人类世界, 普遍性的, 共同认同的, 绝对公平正义.
换言之,在这样的世界,如果谁非要用自己特殊条件,特殊手段,特殊代价,在特定时间,特定局部空间范围内实现和维持的某种特定的 “公平,正义标准” 来裁判另一个局部范围,就是地道独裁行为. 懂吗?
定律:丛林法则尚存在的人类世界,属于一种不理想世界环境, 在不理想的世界环境,独裁,专制的存在是绝对的! 且属于普遍性的存在。而仅仅体现形式和空间范围有别而已!懂这话啥意思吗?